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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罗王判食肉者偿还血债

发布时间:2024-12-15 13:39:51作者:大悲原文
阎罗王判食肉者偿还血债

众生乃众缘和合而生,从十二因缘演变而成人,蚂蚁乃至细菌皆是众生。我们不用往外找众生,人自性中已有无量众生。现在科学发达,可证明人体中有很多细菌和微生物,五脏六腑中有无量众生。人吃的食物也是众生,如猪肉、牛肉、羊肉、鱼肉等,这些肉类中有很多细菌。人吃这些肉类,故肚里就有了这些细菌的种子。吃那一类众生较多,即与之成为眷属,与之因缘加深,而致纠缠不清不能分离。吃猪肉多者,有机会生为猪。吃牛肉多者,则生为牛。若多吃米是否也变成米呢?米是无情,而众生是有情。若啖食有情众生,即生为有情众生。吃无情众生,却能助长法身慧性。人若禁食那一类众生,即是度那一类众生。“度”,即度过苦海,登涅槃彼岸。我们若明白其中道理,则不应吃众生肉。

从前有一个吃肉的人,死后到阎罗王处,所有他生前曾吃过的肉类众生,都来跟他算帐,吃肉者还自我辩护说:“我虽然吃肉,但罪不应在我,应归咎卖肉贩。”于是阎罗王传召卖肉贩,卖肉贩亦自辩:“我所以卖肉,皆因有人买肉。若无人买肉,我又怎会卖肉呢?”卖肉贩跟吃肉者互相争论,后来两人把责任推在屠夫身上,阎罗王又召见屠夫,屠夫也辩护:“我是宰猪,但是有人买,有人吃肉,我才会屠宰。若无人买,无人吃,我也不会宰。”于是各说各的道理,所说的尽是造罪业的道理。结果,阎罗王仍然判食肉者偿还血债。可见吃那一类众生,就与那一类众生结下不解之缘,所谓:“肉字里边两个人,里边罩着外边人,众生还吃众生肉,仔细思量人吃人”。楞严经中云:羊死为人;羊既可为人,猪牛亦可为人。若未开天眼通,不能观察其因缘,则以为猪即猪,羊即羊。人多吃众生肉,把本有灵明觉性埋没了,变成愚痴。故我们欲度众生,先要戒杀,不吃众生肉。人欲度众生,先度自性众生。

度生还要离相,无所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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