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二(之一)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
【科】([○@(│*?)]二就破颠倒渐明真见。蹑前文广约诸见辨释第二母科。是中又生起子科二)。
(CB17564一且对匿王破其断见。二正对阿难破其常见)。
(CB17561初中又二。一述阿难所怀愿辨真妄)。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疏】悟知缘尘之心是影事。又识对境之见是不动。翻思往日。认妄失真。流浪既深。睧惑难晓。幸遭嘉会。遭此良时。法乳既滋。如子遇母。不亦快哉([补遗]前闻不动。稍近真明。故身心泰然。本心即是见性。分别影事。即前来穷逐之心。由前默请之后。只闻陈那客尘之义。并如来现相。并是审定前之见性。别未闻法要。故知前默请时。已认见性本真。非分别影事。不同前来见境者矣)。
(△[幽溪云]失却本心。合前舍父逃避。忽遇慈母。喻今始觉还家。父喻本觉权理。母喻本觉实理。本始不二。父母无殊)。
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疏】前文叱责。此非汝心。盖令识妄。仍指诸法唯心所现。此又令了所现之妄。本无自性。元是一真。一真未尝动摇。诸法何曾生灭。佛意欲其即妄见真。遂印对境之见。元来无动。广责认物为己。性心失真。阿难罔测佛之深旨。将谓真妄。二体全殊。生灭之外。有不生灭。若如是者。唯心之言虚设。妄法之语徒施。逐语迷旨。终成颠倒。虽怀疑念。未敢形言。故云合掌礼佛愿闻等。
△[资中疏]由前佛言。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故有斯请也([雪浪云]妄即虚。即生灭。真即实。即不生灭。现前虚妄者是生灭。真实者是不生灭。二义对显。总发明真妄二性。以前文以动为身。以动为境。及念念生灭等。元是一节。注家自分科段也。按竹庵补遗。明此中有二问。一问身心真妄。二问生灭不生灭。答文乃先答生灭。次答真妄。科段支离。如浪师所斥)。
(△[蕅益云]云何真实。云何虚妄。云何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云何全真是妄。全实是虚。云何全不生是生灭。发明世间诸性。云何全妄是真。全虚是实。全生灭是不生灭。发明出世间性。金沙易混。水乳难分。自非如来。孰能显出。更约八番陶汰。广历四科七大。此义方了)。
(○[合释私谓]经家叙阿难得悟。与法华会中舍利弗相似。彼经云。舍利弗闻佛法音。断诸疑悔。身意泰然。今日乃知真是佛子。得佛法分。此经云。闻佛示诲。身心泰然。念无始来失却本心。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二经叙悟。有何差别。下文自叙承佛法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正指今日开悟。得本心也。开悟之后。乍得本心。欲契真源。须穷实相。故曰。云何世尊说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一言之下。如来印诃[叠-且+(彖-(豕-一))]用。一席之内。庆喜庆悔交陈。垂手竖臂。方便点示。即同。屈指飞光。一种勘辨之法。自此数番洮汰。两重印可至于心遍十方。法身顿获。而今日开悟之能事毕矣。当知次下说法。皆在开悟已后。阿难既于悟后。发动疑情。如来正于悟中。诃责颠倒。虽谓瞪瞢瞻视。叉手悲泣。皆尔时开悟之诚证可也。诵文之师。泥八还逐破诸文。抑没当机悟门。而影掠宗门者。判此番得悟。尚是挨门傍曰。推测之知。此则邪师恶觉。不可以不正也)。
【科】(CB17561二明匿王引外请证不生四)。
(CB17567一引外叙疑)。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
【疏】迦旃延。姓也。名迦罗鸠驮。此外道执一切法亦有亦无。删阇夜是名。毗罗胝母号。此外道起自然见。外计虽多。不出断常二见。此二皆断见类。故云咸言断灭。此人异计。不知业种相生。妄谓死后。即是涅槃([海眼注]未承佛诲者。释迦。未成道已前。九十六种外道。于五印度十六大国。以邪见法。化诸国王臣民也)。
(○[引证][智论云]王舍城中。有富楼那等六师。自言我是一切智人。与佛为对[什公曰]凡有三种六师。合十八部。第一自谓一切智。第二得五通。第三诵四韦陀。经所说是第一部也。迦罗鸠驮迦旃延。即六师之第五师也。迦罗鸠驮。此云牛领。字也。迦旃延。此云剪发。姓也[什曰]其人应物起见。人问有耶。即答成有。问言无耶。答言无也[肇曰]谓诸法亦有相。亦无相[辅行曰]迦罗鸠驮说。杀害一切。若无惭愧。不堕地狱。犹如虚空。不受尘水。有惭愧者。即堕地狱。一切众生。悉是自在天之所作。自在天嗔。众生苦恼。自在天喜。众生安乐[私谓]此与什公等注经异。彼云亦有亦无。似属计常。此云无惭愧。如虚空。拨无因果。与今经断见合也。删阇夜毗罗胝。即六师之第三师也。删阇夜。此云正胜。字也。毗罗胝。此云不作。母名也[肇曰]其人起见。谓道不须求。迳生死劫数。苦尽自得。如转缕圆于高山。缕尽自止[辅行曰]删阇夜说诸众生。王者所作。自在如地。净秽等载。三大亦然。等洗。等烧。等吹。如秋杌树。春则还生。以还生故。斩杌何罪。此间命终。还生此间。苦乐受报。不由现业。由于过去。现在无因。未来无果[私谓]肇注第三师。即同疏计自然。今谓虽为众恶。悉无有罪。现在无因。未来无果。此真断灭见。亦与今经合也)。
我虽值佛。今犹狐疑。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疏】昔闻死后断灭。今闻不灭不生。孰是孰非。犹豫不决。故云狐疑。(狐性多疑。凡遇冰处。听水无声。然后方行)匿王深体阿难所怀。知于生灭之外。求不生灭。心虽密请。口不形言。故引外宗。冀佛开示。近破外道断见。令知死后续生。深引阿难悟真。不离生灭妄识。故云证知此心不生灭地([熏闻云]前云此中。今言此心者。以外人谓身死断灭。由心灭故。下文深知身后舍生趣生。即是信知心无断灭。斯亦善权。助发机教耳)。
(CB17567二述身迁改四)。
([○@卍]一问答身常不常)。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
【疏】佛举此问。欲显生灭中有不生灭。如前头自摇动。见无所动([清凉疏]生公释金刚身云。长寿之与金刚。共谈丈六。但内外之异。长寿对凡夫之夭促。金刚对凡身之危脆[净名云]如来身者。金刚之体。什曰。小乘人骨金刚。肉非金刚也。大乘中内外金刚。一切实满。有大势力。无病处故)。
([○@卍]二问答未灭知灭)。
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
【疏】前念灭。后念生。刹那变异。如火烧薪。必归磨灭。俱舍云。以诸有为法。有刹那尽故。
([○@卍]三问答老少何貌)。
佛言如是。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
(【疏】王述无常。念念迁谢。其理必然。故印如是。欲其更叙迁谢之相。以老少相比为问。十五曰童。未巾冠也。龄。年也)。
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
(始生曰孩。始行曰孺。孺。濡也。言濡溺也。肤。布也。布在表也。文理光美曰腠。此皆童子时相)。
年至长成。血气充满。
(长成。谓成人之时。此从二十已上。至强壮时)。
而今颓龄。迫于衰耄。
(颓龄。即今六十有二。年龄颓朽。近于七十。古者谓年齿。齿亦龄也。年。天气也。齿。人寿之数。耄。昏忘也。头发耄老然也。八十曰耄。通言之耳)。
形色枯瘁。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老少相异。云何世尊。见此相比)。
([○@卍]四问答顿渐流年)。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
(【疏】前叙相变。今问年变。由年变故。令其相变。不顿朽言。要叙渐老。念念迁移)。
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过于二。
(据因果经及释迦谱。匿王与世尊同日生。证知楞严会上。世尊年亦六十有二)。
观五十时。宛然强壮。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
(【疏】十年为限。粗相而观。殂。往也。落犹不住也。少壮不住。往而不迁。故云殂落。流变易改也)。
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唯一纪二纪。实为年变。
(此以一年为限。年年变改何啻十年。十二年曰纪也)。
岂唯年变。亦兼月化。
(此以一月为限。月月不同。不唯约年也)。
何直月化。兼又日迁。
(何直。犹不但也。此以一日为限。日日更讹。不但约月)。
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疏】已上从宽至狭。四限观察。无常之相。犹是粗浮。未为微细。(沉思下)此至细而观也。若以沉静其思。审谛观察。即刹那不停。念念流变。此即微细四相。迁流不息。凡夫心粗。殊不知觉。古德偈云。如似一睫毛。置掌人不觉。若安眼睛上。违害极不安。愚人如手掌。不觉行苦迁。智者如眼睛。违极生厌患。言刹那者。时之极少也。俱舍论说。时之极少。名曰刹那。时之极长。名之为劫。乃至年之与月。俱是时之分剂(又云。百二十刹那为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一缚腊。三十缚腊为一须臾。三十须臾为一昼夜。三十昼夜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十二年为一纪。前限十年为限。是约一纪。举全数耳)。
(△[孤山云]约粗相顺观。则以十年为限。始从十岁。增至六十有二。约细相逆观。则始一纪。减至一年。递减以至刹那也)。
(○[引证][法苑珠林]新婆沙论。百二十刹那。成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成一缚腊。此有七千二百刹那。三十缚腊。成一牟呼栗多(此云须臾)此有二百六十一千刹那。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昼夜。此有少二十不满六十五百千刹那。此五蕴一昼一夜。经于尔所。生灭无常。如我义者。壮士弹指顷。经六十四刹那。有说犹粗。非刹那量。涅槃迦叶品。佛言。地行鬼疾。有空行鬼。复速地行。四天王疾。复速空行。日月神天。复速四王。行坚疾天。复速日月。众生寿命。复速坚疾。刹那流转。无有暂停。世尊不说实刹那量。无有有情堪能知故。又依安般经云。于一弹指顷。心有九百六十转。仁王经云。一念有九十刹那。一一刹那中。复有九百生灭。菩萨处胎经云。一弹顷。有三十二亿百千念。念念成形。形形皆有识。佛之威神。入微识中。皆令得度)。
(△[涅槃云]老有二种。一念念老。二终身老。复有二种。一增长老。二灭坏老)。
(CB17567三示性不灭三)。
([○@卍]一佛问不灭王答不知)。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知汝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疏】生灭粗相。如前可知。不生灭性。亦在汝身。汝知之否。匿王举外叙疑。俾欲世尊明示。今蒙佛问。故答不知。
([○@卍]二许示无生广辨无改文二)。
(CB17565一许示无生)。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疏】许于正生灭时示无生理也。
△[宗镜]如众生八识之中。前眼耳鼻舌身等五识。及第八识。俱缘现量。得诸法之自性。不带一切名言。又无二种分别计度。随念分别。即现前不生灭性。若六七二识。落在比非二量。及具计度。随念分别。即念念常生灭。亦是于生灭中有不生灭性。已上经文。此因匿王示疑。寄破外道断见。有此方便。分别生灭不生灭二性。若不执断常。见性之人。则八识心王。同一真性。皆是实相。无有生灭。是知颜性虽童耄。见性未曾亏。明暗自去来。灵光终不昧。则是现今生灭中。指出不生灭性。方知穷子衣中宝。乃轮王髻里珠。贫女室中金。是轮王藏中物【疏】此下约观河不变。以明见性。意显只于生灭。了不生灭。相虽粗近。旨甚深微。一令匿王验粗相而知舍生趣生。一使尘喜发深解而知灭元不灭。即相显性。在此密谈。头自摇动。见无所动。是此意也。维摩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肇公云。以万物即不迁。何但于见。下文佛答文殊。及会三科文首。分明显会。始现其意([雪浪云]佛告大王汝身见在等文。依长水注。与前举拳飞光。及刹那刹那等。总只显真是不动不生不灭。妄是动是生是灭。吴兴谓前示见无摇动。此示性无生灭。所破则粗细有殊。所显则即离成异。其义则迂矣)。
(CB17565二征诘广辨三)。
(CB17563一问答见河之初)。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
【疏】此以年问见者。意明年变见不变也(耆婆。此云命。西国风俗。皆事长命天人。子生三岁。即谒彼庙。谢求得也)。
(△[志磐云]耆婆毗首羯磨等。皆忉利天子。凡称天而非六欲十八梵之名者。皆天子也)。
(CB17563二问答见河同异)。
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疏】无异之语。甚好思量。一往粗浮。再思有旨([温陵云]幼壮老耄。见不变异。即生灭中。有不生灭)。
(CB17563三问答见有童耄)。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疏】色身粗相。童耄易知。见性不迁。诚难觉了。对此辨异。令悟无生也([标指]观河之见。既无童耄。生灭去来。岂有动转[孤山云]既知见性不易。可喻真性无迁。则动树训风。举扇类月。故令先识见无童耄。然后直示见无生灭)。
([○@卍]三克指常性斥彼置疑)。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标出见精二字)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犹引彼末伽梨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疏】克指常性也。生灭但迁有为。无为不受生死。若知不变。即见无生。(而犹下)斥彼置疑也。此指与匿王所引异者。俱是外道。趣尔指也。([孤山]等者。等取迦延胝子也)色身变异。可说无常。见性不迁。理非断灭([孤山云]见精即见性也。皱者为变。则显生死无常。不皱非变。则显涅槃常住)。
(○[引证]末伽梨拘赊黎即六师之第二师也。此云不见道[什曰]末伽梨字拘赊黎。其母名也。其人云。众生罪垢。无因无缘也[肇曰]谓众生苦乐。不由行得。皆自然耳[辅行曰]二者末伽梨说。一切众生。身有七分。谓地水火风。苦乐寿命。如是七法。不可毁坏。安住不动。如须弥山。投之利刃。亦无伤害。无有害者。及以死者[私谓]依什肇似计自然。依辅行又似计常。然苦乐无有因缘。七法不可毁坏。则亦归于断灭而已。故净觉判之曰。计断灭者。亦是断灭自然也。孤山云。六师三执断。三执常。若依辅行。以大经辨。什公等同异。则六师皆执断见也)。
(CB17567四信悟续生)。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疏】叙其浅悟。但云舍生趣生。鞠彼深意。必知灭元不灭。([海印云]苟知灭元不灭。则知生本无生)随宜领解。主伴同置。未即显言也([熏闻云]此且约佛与王。俱未显谈生灭与不生灭。故犹同置)。
(△[孤山云]前执断灭为疑。今信趣生结益。云得未曾有。则了达不生不灭之圆理也)。
(△[空印云]舍生趣生。正谓如来藏。流转与因俱也)。
(△[融室云]舍前阴复生后阴。故曰舍生趣生。华严偈曰因前五阴故。后阴相续起。于此性了知。佛法难思议)。
(△[宗镜云]从死有相续。至生有时。如授经。如传灯。如行印。如镜像现。如空声响。如水中日月影。如种子生芽。如人见酸口中生涎。如是后阴相续起时。无有中阴往来。传彼向此)。
(○[删修][雷庵论补]世尊将示匿王不生灭地。先指恒河辨见。此正缘起。无尽何见而悉删之)。
【科】(CB17564二正对阿难破其常见二)。
(CB17561一阿难乘违发问)。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疏】据此观河之见。与我见闻无殊。于王即云不灭不生。于我即云遗失真性。王之与我。孰亲孰疏。苟或殊途。如何分辨。(资中文)然此问意。由来久矣。始因手自开合。见无开合。头自动摇。见无动摇。一一佛印。皆言如是。此则如来令于妄见。即辨真见。无离生灭有不生灭。阿难罔知佛旨。犹谓生灭与不生灭别。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匿王知其怀抱。又不发问伸诚。于是引外六师。执身死后断灭。所冀佛亲开示。即妄见真。贵引阿难。无执二别。阿难古佛。岂兹不了。盖为今日。惑重情深。须示瞢然。确陈拒诤。故兹问也([熏闻云]王解身有生灭。性无生灭。与阿难云。我头自动。见性不动。其理似同。是故此文对前为问)。
(△[海印云]观河之见。生灭中有不生灭。则前此举拳之见。即此见性。云何责言遗失颠倒)。
(△[私谓]如来开示。单指见性。阿难结请。双举见闻。准宗镜四十四曰。六根之中。且指见闻二性。随用常住。最为显了。疾入圆通。同归宗镜。取证首楞。奕奕连缀。从示匿王观河。乃至示阿难见性周遍。皆圆指见性也。从敕罗睺击鉴。乃至敕文殊拣选耳根。皆圆指闻性也。永明诠释此章。特标眉目。盖深领阿难双举之旨)。
【科】(CB17561二如来验破执情三)。
(CB17567一验出倒情二)。
([○@卍]一垂手以问引出常情四)。
(CB17565问)。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
【疏】下指。指下也。母陀罗。此云印。([证真钞云]结印手也。佛手举措反覆。上下偃仰。如莲华开。如授受状。制伏魔外。无非是印。故曰印手)此意欲明见手不同。有正有倒。以况其见亦有正倒([私谓]如来大人相。九者正立手摩膝相。不俯不仰。以掌摩膝。是为轮手下指。据此则知垂顺正倒。古释良有由来也)。
(CB17565二答)。
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疏】此推世人以此为倒。而我不知云何([融室云]颠倒之言。因妄假立。妄既不有。倒亦何存。阿难谓如来实有颠倒之责。佛即欲显颠倒非真。乃以轮手下指。问其倒正。倒则有正故。阿难推过世人。以此垂手为倒。故云不知倒正者谁)。
(△[交光云]以臂无一定倒正。但随顺世间。说下垂为倒。佛亦如是)。
(CB17565三征)。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
【疏】若复以垂为倒。将复以何为正。
(CB17565四释)。
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疏】竖手为倒。却以为正。以不顺身故。比阿难不辨真妄。执妄失真。故如来责颠倒行事。既了妄本无体。合知真自寂然。遂许对头动之见。观河之性。即是性真。无别真也。庆喜依前不了。将谓妄外有真。遂不甘我为颠倒之人。王是无生之性。阿难既陈诤问。如来就事以验。逆顺之境不辨。颠倒之情难脱。下文即破([标指]此验出凡夫执正为倒之情)。
([○@卍]后竖臂以示比出倒见)。
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疏】既云竖臂为正。佛便竖臂。随而责之。此即正是颠倒也。指本垂下。今却逆上。故云首尾相换。世人不依本分。以正为正。而别生异见。以倒为正。故云一倍瞻视([无尽云]如来一臂。换首为尾。换尾为首。等无差别。世间之人。一倍瞻视。故有正倒纷纭之见。若悟一臂。首尾相换。见性无移。何处更有颠倒名字。集解。云。以倒为正。误也)。
(△[融室云]垂为倒。竖为正。但是一手。首尾相换而已。宛转止为一手。于一手中。添出倒正。如于一真性中。添出生佛。观之。则是世间人一倍瞻视之谓也)。
(△[海印云]一臂本无正倒只以首尾相换。妄生分别。世人一类。如此瞻视。倍。犹类也)。
(△[雪浪云]一倍瞻视。犹言一切皆如此瞻视也)。
(△[私谓]垂正竖倒。古释相同。自孤山以迷理比垂。悟理类竖。寂音诸师。执计纷如。无尽融室。但立喻因。不取辨相。从上葛藤。一往芟剃。今师掇拾牙后慧。竞夸新解。可一笑也。一倍瞻视。对下文随汝谛观。乃聊且率略之义。于一臂中。分倒分正。随见分别。总只是一倍瞻腼。字书。物相二曰倍。一倍。即一重也。先德以一切一类为训。是为正解。有人曰。垂手为倒。是一重视。竖臂为倒。是二重视。则是二倍瞻视。不应云一倍也。天如补注。倍与背同。即倒义也。指倍为背戾之倍。则一倍字义。云何得通。首尾相换。注家未析其义。偶观兜率悦偈云。谁得谁失。何亲何疏。拈头作尾。指实为虚。恍然有会。经文遗失本妙明心。乃至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及论中不觉心动。生三细等。正是首尾相换处也)。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疏】若以此验之。则知汝身与如来身。比并类例。显发彰明。佛身是正。汝身是倒。亦可若以佛之见手。类显佛身。明知佛身名正遍知。若以汝之见手。比并汝身。明知汝身号性颠倒。汝胡非是颠倒行事。正遍知者。离倒名正。穷尽法界名遍。凡夫二乘无此号者。皆颠倒故([智论云]何名三藐三佛陀。三藐名正。三名遍。佛陀名知。言正遍知一切法[什公云]言正遍觉也。言法无差。故言正。智无不周。故言遍。出生死梦。故言觉)。
(△[温陵云]臂体本一。由情执妄分。法身本同。由正倒成异)。
(CB17567二征其倒处二)。
([○@卍]一征倒所在)。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名去声)字何处。号为颠倒。
【疏】随者。犹任从也。任汝心中。谛审观察。佛若是倒。汝名佛身何处是倒。汝若是倒。汝名自身何处是倒。此则令其识颠倒处也。名字。犹詺目也。古人于此作泯相解。遂令下经正辨颠倒。血脉不贯。便成孤起。既绝正倒。如来何故却说颠倒。学者请详。无见荣古([孤山云]令审自身。望佛正知。汝称颠倒。过由何处。得颠倒名)。
(△[融室云]任汝谛观审察。汝阿难身称作颠倒。佛如来身称作颠倒。即用詺目各身。何处号作颠倒之地)。
(△[私谓]垂倒竖正。首尾[牙-(必-心)+?]换。颠倒妄见。随见分别。一往瞻视。世间人多分如此。于一臂中。分正分倒。即于一性中。分生分佛。由是比类发明。将汝肉身。与佛清净身。横分正倒。不过为名为号。岂有分别实相哉。上文诸世间人。即以此为倒之世间众生也。则知二字。语脉钩锁。比类发明。即一倍瞻视之行相。是世间凡夫人见相也。言随汝谛观乃。者微密观照之义。与一倍瞻视正相反。七大文云。汝心粗浮。汝更谛审谛观等。下文瞪瞢瞻佛。译人妙巧。亦映带瞻视之相。殆将舍离粗浮。而归乎审谛也)。
([○@卍]二叙其罔知)。
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疏】瞪。直视貌。(定目直视也)瞢。昏闷不了也。(目不明也。瞬亦作眴。目动也)闻征倒处。瞢然不了。既不措其一辞。但知向佛直视([补遗]颠倒所在。良由不晓诸法唯心。若知诸法唯心。汝身汝心。皆是妙明心中物。则知身心颠倒所在。向斥遗失真性。良在兹矣)。
(○[合释][私谓]阿难乍领屈指飞光之解。甫悟本心。旋承遗失。真性之诃。未离颠倒。失乳祗申其默请。观河幸触其旁机。同是愿闻。重求慈诲。盖自七心征破已后。瞥现悟门。旋启二性发明之机。深祈知证。解至则疑生。疑深则悟逼。师资会合。啐啄同时。如来了悟众生无始无明。病根深重。总由执认色心。盖覆本觉。须荡遗色身之障。方抉剔颠倒之根。欲成破除。宜彰显示。于是。觉皇垂臂指以征问。当机依垂竖以差别。按审既确。随口牒定。乃有若此颠倒。首尾相换之言。首尾者。色身中之转相也。相换者。看东忘西。四方易处。色身中之颠倒现相也。众生妄见垂竖。臂指元无正倒。世间人因依妄见。取次瞻视。于如来清净法身。名正遍知。于汝现在色身。号性颠倒。名乎云尔。号乎云尔。即垂竖正倒之见。一手中首尾相换云尔。故知众生知见。不出色身。于一臂中。说倒说正。故是颠倒。于一性中。说生说佛。亦是颠倒。汝但离计名字相。舍弃世人瞻视妄见。克实谛观。自应正识颠倒处耳。阿难于此时。缘影旋离。寂常未证。左次于悟疑之界。彷徨乎舍即之涂。忽承征诘。遮夺浩然。倒正兼排。生佛都埽。相与魂移魄夺。心愕口呿。归命一心。瞪瞢直视。如来乃兴哀发慈。郑重安慰。申明诸法唯心之义。穷研而直指之曰。汝之心。非肉团心。非集起缘虑心。乃真如来藏。清净不生不灭。真空无相之心也。云何为色。依此真空本觉。迷妄成空。空暗相识。结成根身器界。是名为色。云何为身。依此顽空暗色。和合妄想。想相相杂。结成四大五蕴。是名为身。色身一成。宅舍坚固。诸缘凭为窟穴。诸趣仗为作使。执昏迷扰[攘]之相。失本妙妙明之心。性心失真。所以无明颠倒。沉迷积劫也。觉海澄圆。广同瀛渤。空生大觉。细比一沤。悟即沤灭空无。迷则认沤目海。汝等迷中倍人。即诸世间一倍瞻视之人。色身不有。生佛之名字焉存。生佛本同。颠倒之根因焉托。识垂竖于一臂。认百千于一沤。斯则正倒等观。悟迷同贯者矣。当知如来说法。次第浅深。举拳例见。屈指飞光。远引客尘。近观河水。并是隐映披陈。瞳眬指点。此文从空晦想相。确究色身所从来。从根尘缘趣。精研妄相所自起。如医诊病。尽呈症结。如吏案贼。才得主名。不但瞬目扬眉。直是析骨剖肉。七处征心已去。指示妄想攀缘。生死根本。皆总括于此。前经之钤键也。八还辨见已去。宣说世界众生。虚空国土。皆引起于此。后经之钥匙也。是故。发海潮音。表一音演法之普慈也。呼善男子。引五位修进之阶差也。标举五位百法。明三藏修多罗之总门也。始而曰哀愍。既而曰怜愍。用以表此番开示。甚难希有。非寻常演说之比也。盖结集者之指要如此)。
(CB17567三广示倒相二)。
([○@卍]一兴悲告语叙其常说)。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
【疏】天鼓无思。随人发响。海潮无念。要不失时。此表无缘慈悲。应机而说。不待请也。([孤山云]机熟即说。感应无差。喻以海潮。来不过限)。
(△[涅槃三十六]大海有八不思议。一渐渐转深。二深难得底。三同一咸味。四潮不过限。五有种种宝藏。六大身众生在中居住。七不宿死尸。八一[劫]万流大雨投之。不增不减)。
△[资中疏]色心诸缘等。总有五法。一色法。(【疏】色谓十一种色)二心法。(心谓八识心王)三心所有法。四不相应法。五无为法。(诸缘。即总指色心。或可别指二十四不相应行。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诸所缘。谓六种无为也)此五皆真心所现。如镜中像【疏】此上五位。都一百法。摄诸法尽。皆是真心之所现起。如镜现像。不离于镜。无体可得。([标指]五位总一百法。摄尽真妄法。彼论释云。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分位差别故。能现影像故。有所显示故。大乘法师云。瑜伽始五识身。历至法界六百六十等法。提纲挈领。取此五位百法。岂非要略乎)。
(△[真际云]八识心王。识自相故。五十一心所。识相应故。十一种色。识所变故。二十四不相应。识分位故。六无为。识自性故。摄所归能。摄心归相。故言唯心所现)问。前五无为。名体俱假。可同前法。无体如影。真如无为。名假体实。何言无体。如影像耶。答。此宗所说真如。犹是对妄而立。既因对待。还成妄法。如下经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圆觉云。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等。由是五位诸法。唯心所现。皆同影像也([二楞云]言色心五位。皆如来藏心所现)。
(△[温陵云]示倒无别处。唯心所现。色总五根六尘。心总六识八识。诸缘。即根识所缘诸法。心所使。即善恶业行。静作思想。为心王之所使令也。诸所缘法。广举山河大地。明暗色空。真妄性相。邪正因果。按温陵不依百论。笼统唯心。讲家所宗尚。要不出五位百门耳)。
([○@卍]二显真示妄斥其倒情二)。
(CB17565一就法辨释迷情五)。
(CB17563一标指)。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疏】心现身心。如镜现物。物不是镜。物体虚故。镜不是物。物体实故。虚实既辨。由是颠倒。于兹可识([温陵云]唯心所现。如镜中像。全体是镜。幻妄身心。皆妙明心镜所现。全体是心)。
(△[熏闻云]妙明。性觉也。真精。性识也。合此觉识。以为妙心。所谓妙明真心。即此心也)。
(CB17563二责失)。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牒遗失真性)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疏】心即是性。体遍故圆。无昧故明。具法可重。故名为宝。元来自尔。非适今也。故云本。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称妙。再三叹美。故迭言之。悟即是觉。圆明性也。迷即不觉。妄身心也。不觉处觉。如象处镜。虚实可辨。今弃如镜之本性。执似象之身心。不辨虚实。斯为大失。故云认悟中迷。前云。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今正指此颠倒处也([定林云]本妙。即本觉明妙也。圆妙明心。宝明妙性。皆承此本妙。妙明心。即性觉妙明所现之心。明妙性。即本觉明妙所现之理)。
(△[温陵云]妙心则一。而称谓多异者。依法随用之异也。此明心所现物如镜。故称妙明真精。又明迷本逐末。故称本妙明心。本妙者。本来自妙。不假修为也。心之与性。体用异称。心则从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故曰圆妙明心。性则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镜之体。故曰宝明。妙性)。
(△[熏闻云]众生不了真性。是在诸佛悟中而迷)。
(△[无尽云]本来无悟。因认而悟。本来无迷。因悟而迷。故曰认悟中迷)。
(△[融室云]妙心本不从迷。不迷为悟。于此悟处。妄取身心生灭曰迷。如来责云。汝执真中之妄。即是悟中之迷也)。
(△[私谓]前文云。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今言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汝身汝心。皆所认之物也。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正所谓认物为己也。经云。不知身心颠倒所在。只认物为己一句。乃正是颠倒所在。故曰。云何汝等遗失本妙。认悟中迷。汝身汝心。元是妙明心中物。汝等终日在妙明中。认物为己。遗失真性。非认悟中迷乎)。
(CB17563三示妄)。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聚缘内摇。趣外奔逸。
【疏】无明体暗。故云晦味。([直解云]晦昧即根本无明。论云不觉即晦昧也)外现空相。故云为空。此则最初劫浊也。下文云。迷妄有虚空。又云。汝见虚空。遍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此三细中业转二相。亦云同异。亦云动静([孤山云]迷性明故。而成无明。故云晦昧。由此无明。变起顽空。故云为空。即下经迷妄有虚空也)。
(△[海印云]圆明妙心。本无身心之相。皆由妙明心体。最初不觉。忽起动心。将此第一义空。晦昧而成顽钝无知之虚空。所谓痴爱发生。生发遍迷。故有空性)。
△由此动静。互相待故。于此二相暗中。结成形色。即根身器界也([孤山云]空谓所变顽空。晦昧。即能变无明。二法和合。变起四大依报外色。故云结暗为色。经云。想澄成国土也([鹤林曰]所现之空与能现之无明业转二细为晦俱是黑暗故云空晦暗中))。
(△[海印云]依此顽空无明。凝结而成四大幻色。所谓化迷不息。有世界生)。
△形色既现。想处其中。色想相杂。有知觉处。成于根身。想澄凝处。即是器界。此则第三现相也([孤山云]以四大色。杂妄想心。变起众生正报内色。故云想相为身。想谓妄心。相谓妄色。色心和合。五阴备矣。经云。知觉乃众生也)。
(△[海印云]色想和合。既有四大。复以妄见。抟取少分四大之色。揽结五阴根身。所谓见精映色。结色成根等。此众生迷倒之由因也)。
△以有境缘故。牵起粗识。念念分别。相续不断。故云聚缘内摇。([融室云]妄有缘气。于中积聚。斯为内摇)此前二粗也。(一智相。二相续相)由念念相续。熏习不断。遂成分离。取六尘相。流趣不息。故云趣外奔逸。(浮根四尘。流逸奔色。此则外逸)此从二粗分离识也。(三执取相四计名字相)从微至著。三细四粗。为烦恼道。备于此矣([孤山云]以妄想四心。聚四大内色。而外缘六境。心不暂停。故曰聚缘内摇。趣外奔逸)。
(CB17563四显执)。
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疏】世人不知元是无明。展转粗动。将此昏迷扰攘。之相。便为真实心性。([孤山云]昏扰扰相。即内摇外逸。无明颠倒也。既失本妙。故用此相以为心性)一从迷执。决定不改。谓言我心在色身内。遂起有情无情之异。有性无性之殊。认妄心为佛心。一何鄙见(又执此心在色身内。无情有情。莫能融一。是知顺九界妄心者。岂信草木有佛性乎)。
(△[标指]谓不如实知自性。彼我既分。色心有异。爱情取舍也)。
(CB17563五结迷)。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疏】根身种子属内。缘而执受。山河大地属外。但缘非执受。此之三境。皆是赖耶相分。又此空界。从迷妄生。识所变故。能变之识。全是无明。迷真而起。亦无自性。能变所变。皆是镜心所现影像。故前文云。汝身汝心。皆是真心中所现物。不知此理。却执我心在色身内。故此结示([桐州注]执妄心在身内。不知身外。乃至大地。悉在常住真心中)。
(CB17565二约喻结指倒相)。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唯认(牒认倍中迷)一浮沤体。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孤山]百千大海。喻真心非遍而遍。一浮沤体。喻妄心非局而局。背真趣妄。如弃海认沤。执妄为真。如认沤为海。全潮则遍海而涌。故云穷尽瀛渤(【疏】如来藏有四义。故以海喻。永绝百非。如海甚深。包含万有。如海广大。无德不备。如海珍宝。无法不现。如海现影。其体湛寂。不与妄染相应。故云澄清。即甚深义也。百千。即广大义也。不识是元清净体。故云弃之。只取昏扰扰相以为心性。故云唯认等)。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慜者。
【疏】例前结指也。弃之本海。是一迷也。认沤为海。是倍迷也。垂手是正执为倒。一迷也。竖手是倒认为正。倍迷也。前举事以验。后引喻以况。中间以法进退相例。正指倒相。皎然明白。如何谓言是泯相耶。有智请详([雪浪云]今责阿难。弃海认沤。执沤为海。此是迷中倍人。如垂手以正为倒。以倒为正。故云如我垂手。等无差别。或云引垂手之事结之。似乎垂手又是一事也)。
(△[二楞云]如我垂手者。汝等自认颠倒。真性元无遗失。如垂手之时。世人自认垂竖。臂指元无正倒。是为可怜愍也)。
(△[无尽云]迷中倍人。一倍瞻视之人)。
【科】([○@(│*?)]三广约缘尘正显真见。蹑前文广约知见辨释第三母科。是中又生起母科四)。
([○@(│*?)]一显缘心非性。二示见性无还。三约体用重明。四就疑难广释。第四科又生起子科五。即下广辨诸疑五科)。
(○【疏】以前文中约对手观河。示见无生。相浅意深。犹成隐密。未为显了。不名正显。故科云粗论渐明也。今此已下。广对缘尘。破除名相。显此见性。不落戏论。然后逐段会通。令知诸法虚妄。本无所有。唯一菩提妙净明体。分明显会。故云正显真见也。初文二)。
(CB17561一阿难述悟彰疑二)。
(卍一述悟)。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
【疏】因佛广示颠倒。显出真心。于能诠言音。悟所诠心地。心有能生。可依止义。喻之地也。
(卍二彰疑)。
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愿我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疏】佛以言音。诠此真性。今我领解。复是缘心。所悟真性。能悟缘心。还同如来前所责言。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差别。有何别耶。由是未敢认为本元心地。([吴兴云]前破妄心。已责因声分别之性。今重以缘心为问。欲显真性无能所之相也。既于缘心。已离粗执。是故但言未敢认为本元心地。下文指月喻等。略拣所缘之法。能缘之心。真体可见矣)。
(△[温陵云]因闻法音。悟妙明心。本来圆满。了无遗失。故云。常住心地。然犹尚以能闻缘心。为所悟本性。此固常情疑混。根于心而难拔者。故愿佛与拔也)。
(△[私谓]阿难此问腾疑。全为缘心听法。故曰。徒获此心者。徒获此听法之缘心也。近代诸师。蹑上作解。皆云。徒获此圆满妙心。若获妙心。即已获法身矣。安得却言未认本元。既云悟妙明心。复云未认本元。正谓已悟而未敢认也。下文佛答。单拣缘心则问义可知)言圆音者。以佛一一语言。遍穷生界。而其音韵常不杂乱。如起信疏解([彼疏云]圆音一演。异类等解。一音及圆音有二。一如来说一切法。无不显了。故名圆音。华严云。如来于一语言中。演出无边契经海。二如来同一切音。故云圆音。华严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余。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圆音。若音不遍。则是音非圆。若音等遍。失其韵曲。则是圆非音。今不坏曲而等遍。不动遍而差韵。此是如来圆音。非识心思量境界)。
(CB17561二如来约喻显释二)。
(CB17567一指定其非)。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
[宗镜]阿难尚认缘心听佛说法音。以为常住真心。取佛定旨。佛言。若执因缘心听。只得因缘法。以法随心变。境逐心生故。([持心梵天所问经云]眼耳鼻舌身意。无所流间。乃曰听经若以缘心听法。则随境界流。逐因缘转。皆为不了自法。遂令内外缘分)【疏】因声而有分别。此分别性。即是生灭。净名云。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说既不可。听岂可耶。缘心者。但缘语言文字。故云非得法性([真际云]以能缘心缘佛法音。认为自性。非自性也。以此法音。但是所缘声教故)。
(△[桐洲注]此法亦缘。以说法音。亦前尘故)。
(○[引证][宗镜云]问。耳闻说法时。总具几识。答。具三识。第八先托佛无漏声名句文。为本质了。耳识缘声。意识同时缘名句文等。方得名闻)。
(CB17567二喻显其失二)。
([○@卍]一执指忘月斥认能诠二)。
(CB17565一喻二)。
(CB17563一指月双迷)。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
[宗镜]三乘十二分教。如标月指。若能见月。了知所标。若因教明心。从言见性。则知言教如指。心性如月。真悟道者。终不滞言。实见月人。更不存指。或看经听法。不一一消归自己。但逐文句名身而转。即是观指以为月体。岂惟不见自性。亦且不辨教文。指月双迷。教观俱失。故云乃至亦亡其指【疏】指喻能诠言教。月喻所诠真理。若欲见月。须亡指以观之。若欲见性。须亡言而体之。不能亡言。岂能见性。不能遗指。岂识月轮。圆觉云。修多罗教。如标月指。若复见月。了知所标。毕竟非月。一切如来种种言说。开示菩萨。亦复如是([彼疏云]见月须藉指端。悟心须假佛教。因指见月。见月忘指。因教筌心。悟心忘教。存指则失真月。执教则失本心)。
(△[智论云]语以释义。义非语也。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视指而不视月。人语之言。我以指指月。汝何看指而不视月。此亦如是。语为义指。语非义也)。
(CB17563二明暗俱失)。
岂惟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
[宗镜]又既亡其指。非唯不了自心之真妄。亦乃不识教之遮表。错乱颠倒。莫辨方隅。犹鸟言空。如鼠云即。似形音响。岂合正宗。故云岂惟亡指等【疏】言教属有为无记。故暗。真理属无为性善。故明。能喻可解([孤山云]教是声尘。故如暗。理是真心。故如明)。
(CB17565二合)。
汝亦如是。
【疏】以法合喻。如上可辨([吴兴云]此指月喻。虽遣所标之指。正拣能缘之心。以阿难云。现以缘心故。由是下文唯破分别之性。但破分别。闻性自显)。
([○@卍]二客去主留责滞缘想二)。
(CB17565一约法喻顺推有体三)。
(CB17563一法)。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
[孤山]如前文云。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汝真心。既离尘无体。自知是妄也【疏】若因佛说法。生分别心。此分别心。本无自性。故属缘尘。随尘有无。非是常住。但如其客。
(CB17563二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缘上不住名客)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住名主人)。
【疏】此明缘心随境往来。真心湛然常住。以客喻妄。以主喻真。
(CB17563三合)。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则无所去(牒上常住心地)。
【疏】下经云。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
(CB17565二约缘尘反责无性三)。
(CB17563一例成无性)。
云何离声无分别性。(依宗镜应点属上段)斯则岂唯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
[资中]客喻妄心暂止。主喻真心不去。云何离声无分别性。责任妄也【疏】缘心若是真性。应如其主。何得随声来去。以离声时。无分别故。岂同真心。周遍法界。湛然常住[资中]以声例色。相从而说。非但声分别心。离声无体。色分别心。离色相外。亦无其体【疏】随声之心既然。随色之心亦尔。故云岂唯等([温陵云]斯则下。蹑阿难之意广明也。声分别心。指声上缘心。即悟佛法音者也。分别我容。谓色上缘心。即允所瞻仰者也)。
○[宗镜释]又定缘佛声音。是自心者。若说法声断时。分别心应灭。此心如客。不常住故。是以若实真心。不逐他心而起分别。湛然恒照。性自了故。如掌亭人都无所去。云何离声无分别性。此须得旨。亲见性时。方知离声色诸缘。性自常住。不假前尘所起知见([融室云]前云。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别有自性。故以生灭心喻客。以不生灭分别性喻主。若言无分别性。则法喻不齐。且客之与主。相因而立。因主而客。因客而主。实性妄心亦然。但客去主存。妄心有灭。而实性不灭。故合法云。若汝真心。则无所去。云何言得离声而无分别性在)。
(△[通释]云何离声无分别性一句。宗镜科点属上段。克定真心。离声有分别性。此表句也。资中长水点属下段。审定缘心。离心无分别性。此遮句也。科段虽有少别。总明真心是主。离分别性。其归一也。吴江行师。依宗镜消文。意明离分别音声。有不生灭分别真性。即常住真心也。无分别性。即属外道冥谛。下文所拣者也。行师拣异长水。亦有理在。然行师一向定执离尘有体。第一卷离尘分别章中。彼注即云。耳根缘尘。因声分别。不可谓离尘别无全性在。则又不顺宗镜也。今于前义。定依永明长水古释。融室之文。姑舍是尔)。
(CB17563二指同外宗)。
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
[孤山]如是。指上声色。乃至。例余四尘。分别都无。谓分别六尘之心。皆离尘无性也。([温陵云]即兼举六尘缘影。皆无自性也)【疏】前举色声。显心无体。亦合遍历香味触法。今此超过。故云乃至分别都无。不可见。故非色。缘会有。故非空。([温陵云]一切皆无。故非色。对缘妄有。故非空。既非色空。冥然莫辨。于是外道昧为冥谛)言冥谛者。或云冥性。或云自性。([智论云]外道通力。至八万劫。八万劫外。冥然不知。谓为冥谛。从此觉知初立。故名冥谛)梵云僧伽。此云数论。([唯识疏云]僧伽。此翻为数。数即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本源即是迦毗罗造)立二十五谛。最初一谛。名为冥性。计以为常。([百论云]迦毗罗言。一者从冥初生觉。过八万劫前冥然不知。最初中阴初起。以宿命力。恒忆想之。名为冥谛。亦云世性。谓世间众生。由冥初而有。即世间本性也。亦曰自然。无所从故。从此生觉。亦名为大。即中阴识也)第二十五。名为神我。亦计为常。(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神为主常觉相。居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凡二十四谛。即是我所。皆依神我。名为主谛。能所合论。即二十五)我思胜境。冥性即变二十三谛。为我受用。我既受用。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谛不变。既无缠缚。我即解脱。名为涅槃。如别处说。拘舍梨者。非即数论。是彼类耳。趣尔举也(迦毗罗是僧佉论师。六师元祖。拘舍梨等。是其支派。故云彼类。趣尔举也)。
(○[宗镜云]若非色非空。都无分别。不见性之人。到此之时。即全归断灭。便同外道。拘舍离等。己眼不开。昧为冥谛。以冥寂暗昧无知。以为至极。从此复立二十五谛。迷真实心。求外道种。或有禅宗不得旨者。法学起空见人。多拂心境俱空。执无分别。将狂解痴盲。以为至道。然非因缘求法性。灭妄心取真心。则增上慢人。初学之者。不同雷同。应须甄别)。
(△[雪浪云]非色非空。昧为冥谛者。犹云分别都空。正是阿赖耶识。拘舍梨等昧为冥谛也。若云不见缘有。翻同正谛)。
(△[海印云]离外五尘。故非色。执内为我。故非空。此正八识昏昧之体。缘尘分别者。乃七识为意之根。故有分别。若离外尘无缘。即内缘八识为内自我。故外道计此为神我。立为冥初主谛。此尚非真。况分别缘尘者乎)。
(CB17563三结责非主)。
离诸法缘。无分别性。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疏】真心如主。妄想如客。客有来去。主无移动。若缘法尘。无分别性。显汝心性。随尘各还。是则为客。云何名主([融室云]声尘因声而有。则还于声。乃至意识因法界有。则还于法尘。汝之心性。但如其客。汝之主人。竟何所在)。
(△[私谓]上言岂唯声分别心。分别我容者。此就五尘。明分别也。故结云。离诸色相。无分别性。次言如是乃至分别都无等。此就法尘明分别也。以外道冥谛已离五尘分别。然所谓分别都无。非色非空者。正属法缘分别。昧为冥谛而不。自知也。故结云。离诸法缘。无分别性。既离六尘。都无分别性。则可还者。是客非主明矣。故结责则汝心性云云。二段文敌对标显。非但判邪宗也)。
(△[合释]宗镜科此段。连下文阿难言为一章。则向下广辨八还。文不孤起。学者当知)。
【科】([○@(│*?)]二示见性无还二)。
(CB17561一阿难承前叙难)。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唯垂哀愍。为我宣说。
【疏】心性之言。通于真妄。阿难执者是妄。如来示者是真。今以所执之生灭。疑于所示之妙明。故云。则如来说云何无还。还犹灭也([补遗]八义说还。取复归之义。长水作灭义消之。如日有明。日去明灭。是明复归于日矣。分别之处。能生缘揽。分别心亡。缘揽随灭。一室之空。有虚通之用。尽实以物。空亡而虚通亦灭。则虚还空矣[私谓]还犹去也。还之与去。皆有客义。暂止便去。终不常住。有还义也。如掌亭人。都无所去。无还义也)。
(△[吴兴云]此问真性云何无还。向下别指见精为不还者。前文已说。如是见性是心非眼故。然其见精。真妄犹杂。所以广约缘广拣出真性。披沙若尽。金体自纯)。
(○[合释][熏闻云]此下广拣缘尘之见二。初相待简。二绝待简。初一明还不还。二明物非物。三明遍不遍。四明是非是。此相待简也。次下我非文殊等文。答绝待意也)。
(CB17561二如来约相对辨三)。
(CB17567一约权标指以许说)。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
【疏】且者权宜之辞。权指阿难能见之心。为明元也([孤山云]由庆喜未了妙心无还。如来以见性类通。俾其一根反妄。六趣归真也。见精明元。即同匿王。观河之见。虽异缘尘。而犹带妄。妄依真起。故曰明元)。
(△[吴兴云]妙心无朕。发悟良难。故托见精。方便指示)。
(△[直解云]见精。即眼家映色之性。明净无滓。故名见精。明元者。即精体。此点光明。元是本具。不从日月灯光借来。故曰明元。明净。元本也。此是第八识见分。虽分为六。只一精明。故六处皆号明元)。
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疏】此之明元。非本真性。其犹捏目所见之月。本无所有。非月影者。非水中之影也。水中月影。从真月降。可喻妙应。感而遂通。捏目所观。全体虚妄。从病眼生。堪喻妄见。本不可得。只就此见。权示无还也([孤山云]二月由捏目而成。见精由迷真而起。既分能所。岂达一如。不捏目。则真月宛然。亡能所。则真心可了)。
(△[吴兴云]此虽属妄。切近于真。如第二月。取譬非远([海印云]此虽非真以元系真如所变切近于真如第二月不离月体非若水中月影端有二相也)应知此见。亦是前来缘尘分别之见。但缘尘分别之性。则破云有还。缘尘能见之性。则示云无还。如下文云。汝今遍观此会圣众。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此即见精也。即第二月也。即能见之性不还者也。又云。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等。即缘尘分别也)。
(△[定林云]见精明元者。见受识精。又受觉明。以有见根。根首为元也。既为见元。不可互用。即非妙精明心。故如第二月。所谓第一月者。本觉所现妙精明心也。所谓月影者。相见无性。见闻觉知也。若无真月。则无第二月。亦无月影。第二月依真月旁出。故如见元。月影离月别见。故如相见。相见待缘。如影待月。与俱生灭。见元虽妄。不待外缘。但无见劳。则灭此妄。见精明元。如第二月。尚不可还。则妙精明心。如一月真。其不可还明矣。见精明元。即是见性。性见觉明。妙德莹然。而以见元譬第二月者。若背本起见。即捏所成月。若了见唯心。不背本明。即所谓彼见真精。见非眚者)。
(△[融室云]汝之见我。能见见精。此见虽妄。非是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月非影(故下文云非体非影)亦复一月即是真月。能见即是真精。故诫谛观。示无还地(此见已下一十六字连作一句读其义自见))。
(△[私谓]圆觉云。譬彼病目。见空中华。及第二月。圭山释云。空本无华。天唯一月。此中二月。诸师多解。孤山谓真月喻真心。第二月喻见精。水影喻缘尘分别。则是经唯一月。此有三月也。长水谓水中月影从真月降。则是经唯一月真。此有二月真也。吴兴驳非水影。却言即是月影。则是经言非是月影。却谓真是月影也。又谓属妄切真。如第二月。则是空非无华。天别有月也。介甫竖义。略同孤山。海印悬镜。全依净觉。经云。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佛自料简。故应无惑。融室引经文。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以释此文。欲言其真。则非月体也。欲言其妄。则非月影也。见精妙性。二义具含。诠解之妙。无尚于斯)。
(CB17567二约境可还以明辨二)。
([○@卍]一明境有还二)。
(CB17565一列八境)。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西国堂舍皆面东)日轮升天。则有明曜。中夜黑月。云雾晦暝。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空性。郁[土*孛]之像。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疏】举此明暗通塞。空有染净。八种之相。皆仗因讫缘以立其像也(别本疏云。经列八种尘相。今以八字收束)。
(△[真际云]欲求无还之性。先指可还之相)。
(△又云。此五约心所分别处。即是见缘。此境则通[吴兴云]七缘皆约能映色根。唯分别缘。则于七境。而起分别。经文列在中间。通上下也[补遗云]分别。即前尘分别。见缘。指种种异相。对下顽虚空性。有境分别。无境成空。在八相中。乃空有一双。此之缘揽。因分别生。故下云。缘还分别。按经文八相平列。竹庵拣二师为当)。
(△[二楞云]大讲堂。表妙明元心不动之体。以此堂中。户牖开豁。明来明见。暗来暗见。八相皆然。妙明心地。亦复如是)。
(CB17565二明各还)。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土*孛]还尘。清明还霁。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疏】此之八境。既从缘有。还从缘无。有去有来。非同真见。
([○@卍]二示见无还三)。
(CB17565一标)。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
【疏】能观八种之见。名为见精明性。既非缘生。当还何所。岂同八境。各有所归([紫柏云]八者可还。皆前尘耳。唯能见八者不可还。见精也)。
(CB17565二释)。
何以故。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
【疏】真见离缘。缘还见在。若随境去。后更谁观。境自有差。见且无别([温陵云]若见性可还。各随一相去。则不见诸相。诸相自差。见性无别。结示无还。所谓万象之中独露身也)。
(△[桐洲注]正辨无还之见。即是见精。故曰。见精明性。当欲何还)。
(CB17565三结)。
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疏】八境可还。自非汝见。汝不还性。正是汝真。此若非真。孰为真耶([孤山云]唯有见精。自然属汝。的非他物。故云非汝而谁)。
(△[吴兴云]见性不还。犹喻二月。此见属妄。将亦须还。唯有真月。所喻真性。诚不还耳。下文云。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又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岂非此见。亦可还乎。问此还何所。答。还无明也。由无明故而有能见。无明若破。此见即还。起信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厥旨显然矣。因无明故而有业识(即阿赖耶体)由业识故。乃有转识。转识即能见相也。是知无明若破。业转俱亡)。
(△[私谓]不汝还者。犹左传云。不汝暇疵也。孤山云。犹言汝不还也。句法失之远矣。房相润文。多糅外书。此文与噬齐无及。皆糅左传也)。
(CB17567三就实彰迷以结责)。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慜。
[宗镜]故知一切众生。即今见精明心。非定真妄。昧之即鹿。明之即妙。只于八种不还之中。了了见性常住。([孤山云]若了见性无还。则识真心常住。以了境惟心现。能所两亡。即是真心。如不捏目。即是真月)云何随境流转。失本真常。永没苦轮。常漂死海。阿难示起疑心。寄破情执。如来微细开演。直指觉源。可谓不易凡身。顿成圣体。现于生灭。显出真常。宗镜明文。全证于此【疏】前将八境。以对妄见。权示无还。由是则知本妙明心。未尝生灭。([熏闻云]不汝还者。非汝而谁。正示见精明元。则知汝心本妙明净。例显妙精明心也。)本有真性。迷而不知。却执缘尘。自取流浪。如前文云。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然虽权指。意显即是。以末不离本故([私谓]长水云。即就此见。权示无还。次云。然虽权指。意显即是。权指者。见精明元。第二月也。即是者。见精明性。见性无还。但一月也。若无一月真。则无第二月。故云末不离本。明暗通塞之见。各有所还。捏目一放。则第二月亦还月轮矣。月轮唯一。故云但一月真。即未可言有第一月也。故曰。不可还者。非汝而谁。而舍权指之文。别有即是也。汝自迷闷。由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故)。
【科】([○@(│*?)]三约体用重明二)。
(CB17561一伸问)。
(CB17561二答释)。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疏】阿难问意。前对八境。权指妄见。有无还义。因是识得本元真性。不生不灭。为复只此。表知性常。为更有义。别得真妄。故云云何得知等([吴兴云]如云。虽识二月。何谓真月)。
(△[寂音云]阿难于是。证知妙精明体。遍满清净。究竟寂灭。然尚有忧。曰。何忧乎。忧此真精明体。与佛众生平等。同时证知。不能分辨。使不相和。欲令如目前所睹之物。枞然不惑。故云云何得知等)。
(△[私谓]前虽已悟妙圆心地。犹未敢认。今又悟见性无还。请问云何得知是我真性。此则确指无还之真性。是常住本元心地。而决定克认之辞也。岂有如今师所斥。阿难此时。尚未舍缘心。认有昭昭灵灵一物。现在目前。唤作本性。堕鬼窟中活计者哉。次下云。若此见性。必我非余。又云。若此见精。必我妙性等。皆是因见性。悟真性。腾疑委辨。抑扬搜剔。而学人多方计度。殆如魇梦中人。却评泊寤人语言耳)。
(○[合释]【疏】向下更约用有优劣体无差异。用约人辨。体对物论。斯则前后三义以辨真也。一显无生灭。二明有胜用。三示无差别。故此答释。分为二科)。
【科】(CB17567一约用优劣以广明)。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
【疏】得初果证。方断分别。故云未得无漏。([熏闻云]清净无漏者。近谓四果。远谓圆真。据理而言。唯圆无漏得真天眼)自无定力。假他而见。故云承佛神力。([融室云]阿难但证初果。越六欲诸天。得见色界初禅。佛神力故)借通令见者。意欲阿难。信知自己。见之真用。有若是也。色界之首。梵众梵辅大梵。俱名初禅([补遗云]准小罗汉见小千。今阿难见初禅。乃小千之分齐。初果而能见者。佛之力也。若只单见一初禅。自力可办也)。
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
【疏】阿那律(缘起具第五卷)未入道时。为性多睡。为佛所诃。因是不寝。遂失明耳。佛教修天眼。用见世事。用是修得。见三千界。如观掌果。([净名经]阿那律答严净梵王。吾见此释迦牟尼佛土三十大千世界。如观掌中庵摩勒果)大论所明。大阿罗汉见小千界。大辟支见百佛界。诸佛见一切佛土。那律独见大千者。以彼偏修作意数故。于诸声闻天眼第一。(作意忆数修天眼。亦详第六卷)今言阎浮者。以大千皆有阎浮。以别显总。亦不相违([熏闻云]那律见大千。而云阎浮者。且从近示。阎浮提从树得名。无故不翻。华严云。一切阎浮提。皆言佛在中。又按大论云。大阿罗汉长老阿泥罗豆。暂观见小千世界。谛观得二千世界。辟支佛。暂观得二千世界。谛观得三千世界。又云。大罗汉小用心见二千世界。大用心见三千大千世界。依诸经论。天眼所见世界。互互不同。未敢详定)。
(○[释文]肇公云。庵摩勒果。形似槟榔。食之除风冷。时手执此果。即以为喻。翻译集。肇曰。此言柰也。略疏云。又翻难分别。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云生熟难分)。
诸菩萨等。见百千界。
【疏】初地菩萨见百佛土。二地见千世界。乃至十地。见无量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熏闻云]诸菩萨等。等取缘觉。大论明支佛天眼。亦见百千世界)。
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
【疏】佛具五眼三智。所见穷尽法界。已上四位。阶级所见。浅深不同。盖真见之用。随证所得。渐明渐远也。
(○[引证][维摩诘言]有佛世尊。得真天眼。常在三昧悉见诸佛国。不以二相。肇曰。真天眼。谓如来法身无相之目也。二乘在定则见。出定不见。如来未尝不定。未尝不见。故常在三昧也)。
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疏】隔纸膜。不见外物。隔皮肤。不见五藏。岂同前圣真见之用。斯则真见妄见。前后五重。条然可辨。而云。云何得知是我真性。胡不察焉([温陵云]四圣六凡。见量虽异。见性不殊。皆可即物像而决择也)。
(△[二楞云]见初禅。有学人慧眼见量也。见阎浮。无学人天眼见量也。见百千。菩萨法眼见量也。见微尘。佛眼见量也。见分寸。众生肉眼见量也。五眼不同。五量亦异。都是八识现量见精所瞩。以见精缘现量境。不生分别处。即是真性今欲阿难拣择。故先标五种现量也)。
【科】(CB17567二约体非物以广辨二)。
([○@卍]一正辨见体非物二)。
(CB17565一标尘)。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
【疏】分别者。差别也。或可前尘留碍。即是所分别之境([直解云]昏是山林树木。云雾风霾等。明谓日月星辰等)。
(△[标指]权与汝观须弥山半腹。四万由旬。其中物象)。
(△[矗民世经云]须弥山半。高四万二千由旬。有四大天王所居宫殿。须弥山上。有三十三天宫殿。从四天宫。至南海岸。六十四万里[婆沙论云]其中有七种金。是四天王城。聚落悉在其中。下四千由旬。是日月星宿天。于中止住)。
(CB17565二敕拣)。
汝应于此。分别自他。吾今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象。
【疏】此标劝也。汝应于此所缘境中。试分自他。令其差别。自即见性。他即物象。将请也。谁何也。我今请汝。于所见中。详而择之。何者是汝见体。何者是其物象。此正劝令拣。
(CB17565三正辨二)。
(CB17563一明非见之物是前尘)。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疏】极。穷也。研穷汝之见性。自远至近。所见无非物象。非是汝之见性([融室云]从日月宫观来下极轮围。中极万物。故曰极汝见源)。
(△[侗洲注]种种光者。如华严云。譬如日出。绕须弥山。照七宝山。及宝山间。皆有光景。分别显现。渐渐者。次第向下观也)。
(△[中川云]佛地论说。妙观察智。有十种因。由三摩波提者。是观察性故。此智以观三界为性故。十因者。观察智以观世界众生为建立因。观器世间为生起因。以观世界洲渚。日月四天王天乃至梵众天。为分别因。经云。分别自他。正分别因也。经约顺观。从初禅而下。论约逆观。从世界而上)。
(○[释文]翻译。弥楼。此云光明。七金山也。金色光明故。西域记云。苏迷卢。唐言妙高。在大海中。据金轮上。日月之所回薄。诸天之所游舍。七山七海。环峙环列。毗昙俱舍云。七宝所成。故曰妙出七金山。故名高)。
(CB17563二明非物之见是真性)。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疏】物类虽殊。见性常一。不随境异。即是汝真。此显真见。平等无差。汝前问云。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今明境自差别。见性无殊。由是得知。是汝真性([荆公云]言众生以至菩萨如来。明见有差别。而见性无殊。言日月宫以至草芥人畜。明物有差别而见性无殊)。
(△[吴兴云]阿难所疑。未识真性。如来所答。岂不显真。但由见性似在于内。真性必周于外。故指一切物象皆是见精所瞩。瞩既斯遍。性何攸局。此寄见性之遍。以显真性之遍。然则肉眼所见。物象森罗。佛眼所观。真空冥寂。犹恐阿难认此见性。既周外物。仍谓外境。同我能见。是故下文推破)。
(△[海印云]此正示见精明元也。见乃八识之光。映五尘而了境。前五识初照境时。即名现量。正属八识精明之体。六七二识。起心分别。便落比非二量。前约八还。破缘尘分别之见。乃见分杂于缘尘之中。特分能所。各有所还。犹属比量。今约见精而拣缘者。乃单拣相分。谓种种物像是八识所现之缘影。皆八识现量所嘱。如镜中影。影镜不分。故须楷量以破。拣去相分之缘。而见分自泯。以识体犹存。谓之见精明元。前立二颠倒中。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今约离缘。方显见精。追破妄缘。至是乃尽。此缘乃八识亲相分。为亲所缘缘。前见分所拣之缘。乃疏所缘缘。前乃变带。此乃挟带。结云。此妙精明。诚汝见性。亦结成识精元明之旨归也)。
(△[王舜鼎曰]前言不汝还者。非汝而谁。只此一语。已唤醒认物为己之梦。犹疑云何得知是我真性。所以要勘辨自他。一一皆是物非汝。唯汝见精所嘱。未涉比度。现量而知。正是我体。正所云不汝还者。故曰此妙精明。诚汝见性。汝今自疑非汝。只因认物为己。遂尔认见是物。下文重重勘辨。到不见吾不见之地。结云。自然非物。云何非汝。乃委破认物为己。迷己为物之病根也)。
(CB17567二广破展转执情二)。
([○@卍]一师资能见[牙-(必-心)+?]缘破三)。
(CB17565一正破)。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
【疏】汝若执言。汝能见心。同所见物。亦有差别斯则见即是物。佛之见性。亦合是物。应被汝见([真际云]若汝认见为物。吾见亦同是物。汝应可见)。
(△[融室云]物象见性。拣择已明。见性属汝。终不是物。设若见精是物。则吾与汝。同见物时。吾见亦物。汝亦可以见吾之物。下文即展转蹑破)。
(△[海印云]由前指万物以示见精。恐彼云。此见既在目前。历然可见。云何是我真见。即难破云。若汝见性。同彼外物。历然可见者。则尔我之见皆是物。如来之见。亦同外物。汝应可见)。
(△[温陵云]物则可见。蹑上咸物非汝之言重辨也)。
(△[中峰或问]此段意义重[叠-且+(彖-(豕-一))]。详陈曲喻。意在破其认物为见之缪。俾其知云。见不是物也)。
(CB17565二转破)。
若同见者。名为见吾。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
【疏】汝若执言。我与世尊同缘物时。世尊之见。既著彼物。我见物时。便是见佛之见。经文省略。但云见吾。此牒所计也。即便破云。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意云。我若不缘彼物之时。名为不见。此不见体。汝应合见。为何不见也([真际云]因前云。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等处。故有同见之难([讲录云]此段皆根前文观四天王宫云云而来当知佛与阿难同观前境要借佛之见体审辨阿难之见性也))。
(△[孤山云]纵汝救云。我与世尊。同将心眼缘见之时。即是见佛之见。吾不缘境之时。此不见处。汝何不见耶)。
(△[紫柏云]如来以为阿难见精。既同于物。则如来见精亦物矣。如来见精。既同于物。则阿难可见如来之见矣。故曰。若同见者乃至见。吾不见之处。此如来以离物独立之见。示阿难悟入也)。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
【疏】此破转计也。汝若执言。我亦见佛不见之体。复有何失。即便破云。自然非彼不见之相([温陵云]纵使妄意谓能见吾不见者。终自非是彼不见相)意云。不见之体。已被汝见。此则何成不见之相。不见之体。已被见故([孤山云]若有处可见。即是物象。祗可名见不见)。
(△[寂音云]有形之物。吾汝同见。可名同见。性见清净。清净空也。但可自见。非他能见。故曰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言非彼者。非世尊不见之相。但是阿难不见之相耳)。
(△[中峰云]若见不见者。谓吾当离物。了无可见之时。汝若执言。能见吾离物不见之处。则我之见。果与物等。如是则自然非彼离物不见之相也。以其离物不见之相。本无其相。不可见故)。
(△[海印云]纵许汝能见我不见之处。此但汝之妄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也)。
(△[二楞云]此正显见能见物。不能见见。物有相有处。故可见。见无相无处。故不可见。宗镜云。且见性者。当见之时。即是自性。以性遍一切处。分明显露。纤毫不隔。不可以性更见于性。无有彼法迭相见故)。
(CB17565三破妄)。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疏】此文之意。展转结归。都有五重。以显阿难见性。经文存三而隐二意。若具论者。合云。若不见吾不见之地。(一重)亦不见吾见处。(二重)(○所隐之一)既不见吾见处。吾见自然非物。(三重)吾见既非是物。汝见亦非是物。(四重)(○所隐之二)汝见既非是物。云何非汝真见([云栖云]长水展转五重。合论直说本意。要其归结。总是见既非物。云何非汝真性耳。今按长水五重。取清凉逆推之法。此教家妙辨玄义。觉范诃之。谓义学之师。立存三隐二之说。云栖此判。欲为调人。盖亦深知其不然也)。
(△[紫柏云]不见之相。无待而独立者也。如来五眼所不能窥觑。况阿难乎。故曰。吾见既非是物。汝见亦非是物。此离物之见。非汝而谁。如来宛转。预塞阿难转计之路。使其情栝智讫。攀缘心绝。则即物无累之见。迥然现前)。
(○[引证][万松从容录云]楞严第二。先明非见之物是前尘。次明非物之见。是真性。长水璇师。结归五重。佛果举阿难意。世界灯笼露柱。皆有名相。见精明元。唤作甚么物。愿令我见。佛意。我见香台时。汝作么生。阿难云。我亦见香台。即是见佛见处。佛言。我见香台则可知。我若不见香台。汝作么生。阿难言。我亦不见香台。即是见佛不见。佛言。汝云不见。自是汝知。他人不见处。汝如何得知。古人到这里。只可自知。与人说不得)。
([○@卍]二心境更观杂乱破三)。
(CB17565一正破)。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
【疏】又若汝执见性是物。亦应彼物即是于见。如是则应汝见物时。物亦见汝。斯则人物如何分辨。物体见性。自然杂乱。物即是汝。汝即是物。世间一切俱不成立。如何名为安立谛耶([温陵云]诸世间。谓众生及器。通指有情无情也)。
(△[真际云]见若为物。许汝见者。汝见亦须为他所见。是则体性杂乱。自他不分。情与无情。不成安立)。
(△[直解]见若是物。则万物敌对。皆有体质)。
(△[私谓]前文汝在门中。门能见不。又云。灯能有见。自不名灯。此言物亦见汝。此三义映望可思)。
(○[引证][清凉疏]世界海唯约果说。世界安立海。通因通果。由起其因缘。能安法界故。亦是前二世界海。乃众生海。于法界安立。施设众生世界。故诸经论。皆说世谛为安立谛。然安立言。梵云奈耶。而义多含。或云理趣。或云方便。或云法式。或云法门。或云安立。故知即安立法式也)。
(CB17565二显是)。
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
【疏】若汝现见物时。宛然分辨。阿难非佛。佛非阿难。此则世间显然安立。皆汝见性。周遍了知。此周遍性。若非汝真。复是何耶。故结云非汝而谁([真际云]见性虽同。各自受用。千灯一室。光岂有别。彼此相照。不相杂矣)。
(△[孤山云]由真理本遍故。从真所起。见闻觉知六根之性。一一皆遍。今佛对机。且论见性遍耳。既了妄遍。自知真遍。以妄全真故)。
(△[熏闻云]若汝见时。是汝非我。指见精也。见性周遍。非汝而谁。示真性也)。
(△[论补云]于八缘还尽处。曰不汝还者。非汝而谁。于自然非物处。曰见性周遍。非汝而谁)。
(CB17565三斥疑)。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结问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宗镜]若信入之时。自然洞滥。圆明了达之际。尚不因于心念。何况就他人而求自法。取彼眼以作圆通。数宝终不济贫。说食焉能得饱。但自亲到。顿入绝学之门。唯在发明。方达无为之旨【疏】责其不认也。此是汝之真性。能性于汝。谓性一切心也([温陵云]性汝者能性于汝)前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而不自识。却从他求。岂不迷倒。([孤山云]真性在汝。自不能知。翻取我言。以求其实)。
(△[寂音云]马鸣言。一切如来。皆是法身。无有彼此差别。互相见故。世尊开示见不见之相者。即当了知真性。不当更求分别也)此之大意。明真见离缘。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妙用无边。平等清净。体非差别。用释前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宗镜合释]见性周遍。湛然似镜常明。如空不动。万象自分出没。一性未曾往还。但随生灭之缘。遗此妙明之性。是以一切祖教。皆指见性识心。不从生因之所生。唯从了因之所了。相粗易辨。性密难明。且如正见相时。是谁为见相。以六尘钝故。名不自立。相不自施。以六根利故。强自建立。而为缘对。若能了境本寂。识自无生。则入平等真空。方谓究竟见性。故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故知明暗差别。是可还之法。(从八还去通释下段)真如妙性。乃不迁之门。若随物观。局大小之所在。(辨缩舒)若就性见。绝器量之方圆。(除方空)见性即成如来。于一毫端。见十方之宝刹。(转物)徇物即为凡庶。向真空里。现六界之狴牢。(迷己)变易在人。一性无异。迷悟由己。万法不迁。
【科】([○@(│*?)]四就疑难广释。蹑前文约缘广显真见子科。重生母科之第四科。是中又重生子科有五)。
(CB17564一破见性缩断疑。二破见性离身疑。三破因缘和合疑。四破见见非见疑。五破和合非合疑。今初文三)。
(CB17561一伸疑)。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余。(领见性本来周遍)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遍娑婆国。退归僧舍。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
【疏】叙见近远也。因前开示。虽了是真。泊观远近。不无疑惑。四天宫殿。与日月齐。同四万由旬。娑婆。此云堪忍。(楞伽翻能忍。汉言忍界。亦云忍土。一云杂会世界。悲华云。是诸众生。忍受三毒及诸烦恼。故名娑婆)大千界之都名。今举总显别也。(西域记云。索诃世界。三千大千国土。为一佛之化摄也)僧伽蓝摩。此云众园(西国呼寺为僧伽蓝。具云。僧伽蓝摩。译云众园。僧伽是能住之众。蓝摩是所住之园。故佛精舍名给孤独园)。
(△[中川云]地论以观世界自相共相。为断疑因。如大千世界。大小轮围之所围绕。以大轮围为共相。如见娑婆国也。以小轮围为自相。如但瞻廊庑也。譬如镜智。虽知自共相而不能说。惟观察智能说。故有缩断等疑也)。
世尊。此见如是。其体本来。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为复此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我今不知斯义所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疏】一界。初天也。一室。讲堂也。借力见宽。自力见狭。([补遗]前明以加被见初禅。乃小千之分齐。今指四天为初。则非借力)宽狭既著。缩断堪疑。以阿难未证真如。未发真用。佛随外相。对物辨真。既未亲证。故难领会。此之疑意。亦约外相以明缩断。乘前起难。以洗物情。
(CB17561二正破三)。
(CB17567一总斥其非)。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疏】大小内外。对待假立。俱属前尘。能见真心。何舒何卷。故此总责。令知其非([孤山云]大如一界。小如一室。内外如墙宇夹断)。
(△[温陵云]一切世间。根身器界之类。大小内外。一界一室之类。诸所事业。舒缩夹绝之类。总举万法。皆属前尘。与吾灵觉。自不相涉。是故前尘大小。见无舒缩)。
(CB17567二举喻释义四)。
([○@卍]一双问)。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
【疏】器喻前尘。空喻见性。空之方圆。喻疑见舒缩。
([○@卍]二双破)。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
【疏】方器中空。若定方者。除去方器。别著圆器。此处虚空。应无圆相。若言虚空不定方者。显是方器。无方虚空([海眼注]方器方空。圆器圆空。若定不定二俱非义)。
([○@卍]三合显)。
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疏】汝疑见性缩断。要在一义决定。见性之义。犹如虚空。虚空岂有方圆。而可在耶。此明真见周遍。无有方所。如彼虚空。故涅槃云。有常之法。遍一切处。虚空常故。无处不遍。如来亦尔。遍一切处。是故为常。无常之法。此有彼无。如来不尔。是故为常([孤山云]方圆因器。不在虚空。大小由尘。何关见性。是故责言。云何为在)。
(△[寂音云]空体随器方圆。则空之体。非定不定之相也。世间前尘。大小内外。方圆器之譬也。见精。空体之譬也)。
([○@卍]四会释)。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疏】入。达解也。若欲达解无方圆义。但去器之方圆。不可更除虚空方相。若欲达解无大小义。但去尘境大小。不可说言见性宽狭([孤山云]空性无动。宁有出入。因器去留。强云出入。故云若复令入无方圆等。空体无方。喻见性无二。以虚空无方圆可除。况见性无大小可还。惟言方者。义摄于圆)。
(△[宗镜云]若能除器观空。自无方圆长短。知心是境。岂有高下是非)。
(△[海印云]以八识现量。虽能圆现根身器界。见精未泯。犹存限量。未能圆照法界。故指内外大小成夹绝之见。若此量一破。相境两忘。但除器方。而本无方圆之空体现前。斯则圆明妙体。普照十方。故曰。若能转物。即同如来。乃至含受十方国土等)。
(CB17567三就疑难破二)。
([○@卍]一以延破缩疑)。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
【疏】若汝执言。缩见成小。应可引见令伸。等到日边。挽引齐等。面犹边也。
([○@卍]二以续破断疑)。
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疏】窦。孔穴也。若执夹令见断。应可接令相续。若相接者。应有续迹([温陵云]既非可挽。定非可缩。既非可续。定非可断。义既不然。无容情计)。
(△[寂音曰]此见精之力。谓有舒缩乎。则观月观檐。远近一览同时而至其处。谓无舒缩乎。则涴瓶之尘。虽微必察。翳月之滓。至大必昧。谓无断绝乎。则观水亦见鱼沙。而见之力。但止水际。不见鱼沙。谓有断绝乎。则水及鱼沙。同时俱见。无碍不碍。是知远近舒缩隔廓绝续。全是意言。自妄分别。于明了地中。任运建立。如指第二月。是阴是晴。是圆是缺。无有是处)。
(CB17561三会通二)。
(CB17567一迷心执境)。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
【疏】迷真性之己。成色心之物。色心既成。真性即隐。故云失于本心。前文云。能生诸缘。缘所遗者。境从心变。心随境转。故见大小之异。内外之殊。不能离缘观性。但知随境生执。故有前来。种种疑倒([天如云]前云认物为己。今言迷己为物。前乃就妄择真。且言物与己异。故斥自身。皆谓之物。今将会真融妄。应知万物皆己。而迷以为物。故云。失于本心。为物所转)。
(△[王舜鼎曰]众生认物为己。遂尔迷己为物。自失居亭之主。甘为旅宿之人。所以观大观小。流转缘尘。若知是物非我。何至认物为己。若知是我非物。何至迷己为物。是以迷为物转。悟能转物。迷成凡小。都于大海认沤。悟即如来。普见一毛含土)。
(△[海眼注]古德云。见一切法有。有自不有。自心计作有见一切法无。无目不无。自心计作无。但有心分别。计较自心见量者。悉皆是妄。观大观小。亦复如是)。
(CB17567二悟物同真)。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宗镜引钞]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者。心外无物。物外无心。但心离分别为正智。正智即是般若。周遍法界。无有障碍。所以如来一一根门。遍尘刹土。乃至毛端而为说法。如今但得离念。便同如来真实知见(又云。转物者。物虚非转。唯转自心。以一切法。皆从分别生。因想而成。随念而至。金刚三昧云。法从分别生。还从分别灭。灭诸分别法。是法非分别。故知一切诸法。皆从分别识生。分别若亡。法非生灭。亦如法华三变土田。唯是变心。非变土耳)【疏】若了色心。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生灭去来。本如来藏。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死生。了无所得。则了妄唯真。无物可转。为真转物。背尘合觉。同诸佛矣。([吴兴云]楞伽云。未达境唯心。起种种分别。为物所转也。达境唯心已。分别即不生。若能转物也。则同如来者。肇师云。会万物以成己者。其唯圣人乎)。
(△[温陵云]为物所转。如空随器变。若能转物。譬除器观空)身心圆明者。身圆明。则毛端现土。心圆明。则遍照法界。此乃悟物咸真。即成妙用。故下文云。我以不生不灭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照法界。是故于中一为无量。乃至坐微尘里
版权所有:大悲咒原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