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 佛光教团的组织系统
佛陀最初创建僧团,即以六和敬的制度作为组织结构。何谓六和敬?
一、戒和同遵:是为法制上的平等。佛陀倡导「以戒为师」,不分种姓阶级,皆以戒律自我规范。
二、见和同解:是为思想上的统一。以佛陀讲说的三法印、四圣谛、八正道等,为大众修持的根本依据,以此巩固教团思想的一致。
三、利和同均:是为经济上的平衡。凡托钵所得或檀那的四事供养,僧团中弟子皆有权共享。
四、身和同住:是为居住上的规划。僧团重视团队的精神,僧众不可擅离大众独居,即使是独住比丘,也必须经过一定的年资,得到佛陀的认可,方为如法。僧众共修共住,以不侵犯他人为共住的原则。
五、口和无诤:是为言语上的和谐。以赞美、爱语增进彼此的道业,减少僧团人事的纷争。
六、意和同悦:是为心意上的欢喜。由于僧团法制的平等,思想的统一,经济的均平,居住的安乐,言语的和谐,大众同住于法喜禅悦中,彼此心意欢喜融和。
佛陀除了以六和敬建构教团的组织系统,更提出「依戒安住」的理念,维护教团的清净。如:在家的三皈、五戒、八关斋戒、菩萨戒等,有系统有层次的增进道德,净化身心;出家的沙弥、沙弥尼十戒,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等,这些规范身心的戒律,是为修行者的养成教育。
佛陀入灭后,佛法传至中国,祖师大德遵循佛陀戒律法制之精神,创丛林,立清规,以序列两职,设四十八单职事,令教团统一,僧众和合一处。祖师大德以清规统理大众,使禅林得以迅速发展,蔚为佛教宗派主流。
佛光山自一九六七年开山,教团之组织系统即恪遵佛制,根据六和敬、戒律和丛林清规,订定各项组织章程,期令正法永住,僧众和合,教团发展。其重要的制度列举如下:
一、人事上的规划:以序列级别做为人事制度的评定。评定之标准,依其学业、道业、事业等三项,做为考核的内容。僧众分五等十九级,列有清净士、学士、修士、开士、大师(长老)五等,如系年老者入道,列为清安士,增加其福利,不做升等之考核。
人事序列级别之升等,有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之分别。评监程序公开公平,经由「传灯会」初步考核,僧众每人亦可缴交自我评监表,列为评监之参考;再经「宗务委员会」召开人事考核评监会议,并邀请有关的职事列席,听取意见,做最后的议决。凡对升等有不平者,可透过传灯会申诉之。
另外,由信众入道,加入教团者,以「教士」、「师姑」称之。最高级别为修士级,升等须以加倍之年资计算,维持教团「僧事僧决」的精神。对一般信众的定位,有信徒、会员、护法、功德主等层次,并从中选举老成持重者,聘为信徒代表。此外,有学识广博者,善于讲说者,具有正见者,国际佛光会得聘为檀教师、檀讲师,协助教团之弘化。
二、职务上的分配:秉持人尽其才之理念,力求开发僧众之潜能,职务上分配原则如下:
1.长于口才、思想灵敏者:可从事文教事业。例如:讲主、教授、教师、弘讲师、编辑、写作等职务。
2.慈悲增上、柔和亲切者:可委于知客、汤药、医疗赈济、养老育幼等慈善工作。
3.勤劳耐烦、组织力强者:可胜任住持、监院、副寺、会务秘书、行政助理等职务。
4.明因识果、通晓财务者:可承担司库、主计、会计以及出纳等福田工作。
5.威仪端庄、具备身教者:可任引礼、法务、司仪、悦众等职务,发挥所长。
一般初学者,以一般性的职务为主,例如:总务、园艺、行堂、典座、香灯、知宾等行单,以培福修慧,自我养成。
任何职别,一律以头单、二单、三单、四单等,为其资历、能力定位,藉此树立职务之伦理。此外,为令大众有多方学习和全面参于的机会,职务上的任期,有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别。三年任期者,有需要时,可连任一次,届满时须接受人事室之调派。
三、财务上的制度:以「有权不管钱,管钱不掌权」,做为综理财务之准则。管理财务工作者,为学士级的职事任之,力行「权财」平衡的法制。
四、福利上的办法:凡佛光教团两序大众,均享有休假、游学、留学、进修、出国旅游、医疗安养等之照顾。其它各项福利办法另有订定。
此外,佛光教团制定之门规,如:不私收徒众、不私建道场、不私交信徒、不私自募缘、不私自请托、不私自借贷、不私蓄金钱、不私置产业、不私造饮食等井然严整之清规,令教团和合无诤,薪火可以代代相传。
佛光教团之组织系统,以「恪遵佛制,奉行清规」为其精神内涵;以「集体创作,制度领导」为其宗风性格。两序大众,于佛光教团的组织里,人人唯法所依。以「常住第一,大众第一,信徒第一,佛教第一」为共遵之理念;以「光荣归于佛陀,成就归于大众,利益归于常住,功德归于檀那」为共守之准则。在佛光教团之中,生命将由肤浅走向深广,由闭塞走向开阔,由灰暗走向缤纷,由残缺走向圆满。在佛光教团之中,大众会推动个人的成长,时间会带来事业的因缘,历史会给予公平的定位,信仰会留下永恒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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