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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至唐宋文言小说中的佛道因素

发布时间:2024-02-19 11:01:24作者:大悲原文
魏晋至唐宋文言小说中的佛道因素 在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过程中,宗教因素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尤以佛道二教为甚。魏晋六朝时期的佛道徒们不约而同注意到了小说的发展及其有效的传播作用,纷纷撰写小说以“自神其教”,由此出现了一批具有宗教因素的小说作品。到了唐宋时期,佛道二教有了进一步发展,对小说的利用也在持续。

佛教的核心思想是善恶报应、因果轮回,认为众生各依善恶业因,在天道、人道、地狱道等六道中生死交替,有如车轮般旋转不停,故称六道轮回。为善有善报,为恶有恶报,报应的好坏根据持戒的多少而有差别,这种观念自魏晋以来已经深入人心,对唐宋上至贵族官僚下至平民百姓的价值观念影响巨大。唐宋两代轮回报应思想的传播渠道除了大量的佛教经典外,小说亦是不可忽视的,尤其在广大中下层民众中,小说更是构成了最主要的传播方式。

基于因果报应思想,唐宋笔记小说中最多的报应故事是有关所谓“应验”、“灵验”的故事。宋人所编古代文言小说的第一部总集《太平广记》中记载的“应验”故事,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善有善报”型。故事人物因信奉佛教、礼敬三宝或念诵佛经而得到神灵感应,取得善报或化险为夷,如唐太宗时萧瑀因笃信佛法,“八日念《金刚经》七百遍”而“桎梏忽自脱”,免于重罚,感于此而著《般若经灵验》。

二是“恶有恶报”型。故事人物因作恶造孽或对三宝有所不敬而遭致种种恶报,如唐佚名《大唐传载》记贾至因毁佛而被一牛首人以沸水煮烂而死。除了“应验”故事外,报应故事还有不少类型,《太平广记》“报应类”分为“金刚经”、“法华经”、“观音经”、“崇经像”、“阴德”、“异类”、“冤报”、“婢妾”、“杀生”、“宿业畜生”等小类,其中前三类专讲诵经念佛而应验故事,后几类则泛述善恶报应事。

轮回报应思想在儒家看来是异端左道,然其善恶因果无限循环的模式却有助于小说突破时空的限制,扩展叙事的时空,尤其是轮回的重要场所——地狱,在小说中极为常见,由此产生出一种新的故事模式——“地狱巡游”。中国本无地狱观念,而有与之类似的冥府或冥界观念,这种观念为佛家地狱观念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思想基础。随着佛教的传播,地狱巡游故事在小说中逐渐增多,并同传统小说中已有的冥游故事相互融合。六朝以下的笔记小说中出现了大量的地狱巡游故事,这些故事中的“地狱”对以往的“泰山”或“酆都”进行了改造融合,甚至取而代之:掌管冥界的不再是泰山府君,而是阎罗王,对冥界的描绘也由先前的幽都鬼城、阴曹地府转变为十八层地狱。

“地狱巡游”的故事模式可视作报应故事中的特殊一类,其特点是某人因某事而入地狱,罗列所见种种恐怖景象以及受恶报之人的种种惨象,以此证明佛经的正确,并且故事简单,模式雷同,仅有篇幅长短、叙述详略的不同。短者如《夷坚乙志》“变古狱”条:“大观初,司勋郎官郭权,死而复生。言遍至阴府,多见近世贵人。其间一狱,囚系甚众。问之,曰:此新所立变固狱也。陈方石说。”长者如《夷坚乙志》卷四“张文规”条,将近2100字;《玄怪录》“崔绍”条长达3500余字,情节曲折,描写细致,人物对话频繁,有性格刻画。入冥故事的结构也较为简单,即“暂死—入冥—复苏”。具体地说,某人因某种原因暂时死去,进入冥界接受审判,又因某种原因(或因冥司弄错,或因其在世奉佛有善举)而放回,在放回前冥司会带其游历一番,见到地狱中各类报业的惨状。其中,入冥是故事的主体,在此期间入冥之人会遇见冥界的各层官吏,游历冥府各个机构,其中或有某些插曲,使故事突生波澜、增加悬念,但大体上不会超出以上这一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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