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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涉恶村支书朱拉练犯7罪获刑25年

发布时间:2024-11-10 05:17:31作者:大悲原文
长沙市天心区涉恶村支书朱拉练犯7罪获刑25年 原标题:长沙市天心区涉恶村支书朱拉练犯7罪获刑25年 湖南法院网讯 4月18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朱拉练站在了被告席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朱拉练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4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拉练利用担任牛角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私下收买、排斥异己、培植亲信等方式,长期把持基层权力,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国家集体资产,在牛角塘村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职务侵占人民币909.8965万元、挪用资金1500万元、贪污476.5399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09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175.647亩、诈骗专项资金42万元、寻衅滋事导致一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拉练身为牛角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朱拉练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朱拉练在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两项共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朱拉练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朱拉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朱拉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申报资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拉练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拉练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朱拉练的行为本院依法应予以惩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拉练利用担任牛角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私下收买、排斥异己、培植亲信等方式,长期把持基层权力,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国家集体资产,在牛角塘村范围内先后纠集多人以师徒相称,自壮声势,伙同罗志岗、彭富强、刘先主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大肆侵吞国有、集团财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点、第14点,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拉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没收财产9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40万元。 二、监察机关依法扣押的574.198788万元折抵应追缴的贪污贿赂款项,继续追缴被告人朱拉练贪污受贿款111.341112万元。 三、责令被告人朱拉练退赔牛角塘村侵占款909.8965万元,退还挪用资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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