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治家格言》里面说到,「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所以人一到打官司,下场必定是凶多吉少,他可能身会遭到牢狱之灾,家可能会倾家荡产,就像飞蛾扑火,争讼下去到最后是一发不可收拾,想要后悔也没有办法。我有一个姑姑在香港,她本来在香港工作、生活都算不错,有一次在工作当中受了伤,受工伤,结果她要去告老板,让老板赔偿大笔的医药费,老板他不愿意,就打官司。这官司一打就是二十年,结果我的姑姑真的是最后身心憔悴。我一开始就劝她不要打官司,宁愿吃亏,不要跟人结怨,吃亏是福,结果她没听,劝了很多次都不听,最后真的是欲悔无由。现在年纪也大了,身体也衰残了,真是很可怜。我就劝她不再跟任何人过不去,要把这个怨恨的心放下,要明了因果报应。这一生为什么他会对我这样?他不肯赔偿医药费,这明明是工伤,按照法律应该赔偿,但是他却千方百计请了很好的律师来辩解,最后他胜诉。这我们自己要知道,前生的因果,过去欠了他的,这一生就得还,逆来顺受,心就平了。早觉悟就少痛苦,晚觉悟那就得多吃苦。现在觉悟也不晚,要放下这个身心世界求往生,这个要紧。要是还要跟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有怨恨、有矛盾,不能够化解,这是自己障碍了自己,到最后真的是再来六道轮回的时候又是冤冤相报,那真的叫做如蛾赴火,欲悔无由。
下面安士先生又说,「究其所以致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见,即为斗殴兴波」。诉讼、争斗的原因不外乎就是这个,一个是争利,一个是出气。因田房起见,田房是指财产,争财产就会有争讼,或者是因为斗殴,斗殴是因为发泄自己的瞋恚,所以不外乎贪、瞋两种原因,总结都是愚痴,争讼的人都是愚痴。「为田房者,无不爱惜钱财,岂知一经对簿,必致费尽钱财」。你看这是不是愚痴?为了这些财产去争讼,去争讼的人那肯定是爱财的,如果不爱钱财他不会去争讼。但是他爱钱财也爱不对路,用争讼的手段对簿公堂,那花的诉讼费,请的律师这种花费,还有自己人力、物力、心力的投入,那真的是耗尽了钱财、耗尽了精神,最后真的是即使是胜诉也已经输了。
下面说,「为斗殴者,无不欲顾体面,岂知一跪公庭,翻成削尽体面」。好斗的人这口气咽不下去,这什么?把面子看得太重,这些一般愚夫所说的,我死都要争回这口气,这瞋恚,瞋恚的根就是愚痴。他用争讼的方式,打官司,出这口气,为了争一个体面,哪知道上了法庭就没有你体面了,法官、警察那是专门对犯人的,把你当作阶下囚一样的对待,古代是跪著上诉,你已经削尽了体面,所以这是不是愚痴?下面说,「彼讼而败者,固已烂额焦头,即讼而胜者,亦复惊心丧魄」。你看一打官司没有赢的,虽然在表面上有胜负,打输了的固然就是焦头烂额,打赢的也没好日子过,都是惊心丧胆。在诉讼的过程中,这个时间不定,可能是半年,可能是一年,可能是三年,可能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甚至一辈子,就打这一场官司,日夜都没有安稳觉睡,你说可怜不可怜!你要争的东西远远抵不上你所付的,你付出的不仅是钱财,而且你付出了你的精力、你的健康、你的青春、你的寿命,为什么要争这么一点点小利,出这一点点小气?
所以下面说,「与其身亡家破,始悔横逆之当容,何如理谕情饶,先绝公门之片纸」?与其打官司打到家破人亡、心力憔悴、倾家荡产,那个时候才悔悟,真的假如当初让他一步,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悲惨景象。对方虽然是横逆,虽然是难忍,但是你只要能够稍微宽容一点,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就何至於今天这么凄惨?当初如果能够理谕情饶,就是能够明白一些道理,在情感上能够饶恕对方,宽宏大量一些,知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方人他也是「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一念糊涂,才做糊涂事,何必要跟他计较?
放大心量,这是有智慧,把这个公门的状纸就收回来了,这个真是百忍成金,能忍得过这就是有福,这是消业障。《文昌帝君阴骘文》研习报告 钟茂森博士主讲 (第四十集) 2008/12/18 华严讲堂 档名:52-29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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