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具足戒”又可称“受比丘戒”初出家受沙弥戒成为沙弥众,沙弥进一步当受比丘戒成比丘众,正式取得僧伽的资格,称为"受具足戒".
具足戒,也称近圆戒,出家者只有受过此戒才能知成为比丘、比丘尼。按照中国唐以后最盛行的《四分律道》,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48条。二者主要的戒条相同。
最重的戒有四条,称"波罗夷罪",犯者被开除僧团("不共住"),有淫、盗、杀、妄(大妄语回,妄称自己得道成圣);其次为"僧残罪",犯者经过严格的在僧众面前忏悔的程序,才能被保留在僧团,有十三条,有手淫、触摩女人身体、诬陷好人、破坏僧团等。
此外还有很多情节较轻的戒条,以及有关日常修行和生活的规答则、仪规等。中国在唐以后依用道宣对《四分律》的论释,他将此小乘律纳入大乘佛教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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