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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二卷

发布时间:2024-02-18 12:23:28作者:大悲原文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二卷

圆瑛大师著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讲义

福州鼓山涌泉禅寺圆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己二 说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开圆解 分二 庚初 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 二 审除细惑说二如来藏 庚初分二 辛初 如来破妄显真 二 阿难明心生信 辛初又分二 壬初 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 二 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 壬初又分三 癸初 取心定判 二 正与斥破 三 终归其判 癸初又分二 子初 问取见相发心 二 普判众生误认 今初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同也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

此科以阿难启请,最初方便,故如来审问最初发心。要知最初方便,即在最初发心,若明不生不灭之真心,依之为本修因,此即最初方便。然心有真妄之分,未知阿难,最初发心,是依真心耶?妄心耶?故有此问,一探便知。佛告阿难三句,先叙世情。阿难乃白饭王之子,四王八子之一,为佛堂弟。因同祖之气脉,故曰同气。世教父子兄弟,名为天合之伦,故告阿难曰:汝我既同一祖气脉,其至情即同天伦,犹言无异同胞手足也。当初下问发心,大凡发心出家,必有所见,故问阿难,当初发心出家,于我佛法之中,见何者胜相,而能顿舍世间父母之深恩?妻儿之重爱?若不见佛法殊胜,决不能割恩断爱,出家为僧。此处佛虽问所见何相,实欲探能见之心也。

阿难白佛: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琉璃。

此阿难据事直答。仰白佛言,我见如来三十二相,此相,是佛百福庄严相,因中修百福,果上成一相,始从肉髻相,终至足下平满相,详如三藏法数。胜妙殊绝者:轮王不及曰胜,相相明显曰妙,殊特绝伦,为胜妙至极之谓也。形貌体质,内外明透,故曰映彻。琉璃此云青色宝,内映外彻,佛身如之,故以为喻。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粗浊,腥臊交遘合也。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常自思惟:此思惟,即第六识,思想分别,便是妄心;所谓无始生死根本是也。阿难一向误认为真,常用此心,故曰常自思维。此相指佛三十二相,乃戒、定、慧熏修所成,故曰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下,即征释非是所以。欲气粗而且浊,腥臊交遘释粗义,脓血杂乱释浊义。所以不能发生,庄严佛相。清净之极曰胜净,光明无比曰妙明,全体阎浮檀金之色,金光晃耀,聚若金山,故曰紫金光聚。由是心生渴仰,从佛剃落须发,出家学道。此能发之心,即攀缘心也。下所破者,即是此心;不是破发心出家不好,乃破见相发心。如《圆觉经》所云:‘以爱舍爱,还滋爱本’岂能尽善?又认此为心,不知别有真心,楞严大定何自而修?佛已探得阿难病源,故下文征而破之,正欲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碍耳。初问取见相发心境。

子二 普判众生误

认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佛言善哉阿难!此赞善有二意:一、喜得病源,可以施教;二、欲加斥破,先示安慰。汝指阿难,等指大众。当知者:当以智知,不可以识知也。此段真妄双举,而判定者,是欲当机,取真舍妄,为最初方便也。一切去声众生,包括凡、外、权、小;从无始无明妄动以来,依惑造业,依业受报;于果报身,再起惑造业,依业受报,生死死生,相续不断,其故何也?都由迷故,则生死不休。不知者,即迷也。常住真心,性净明体,即所迷之真。竖穷三际,不生不灭,曰常住;法界一相,无伪无妄,曰真心。性净者:其性由来清净无染,不是浣涤而后净;性明者:其性互古灵明不昧,不假功用而后明。体,即真心本净本明之体,此心虽迷,体犹不失。

用诸妄想:诸字助语词,妄想即所执之意识妄心,亦即上文见相思维之心,下文缘尘分别影事。此想不真二句,下文佛告阿难云:‘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言其本非真心,错认为真,被其赚误,轮回流转,于生死苦海,浩劫莫出也。此中常住真心,即二种根本中真本,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用诸妄想,即二种根本中妄本,为无始生死根本是也。一切众生,迷真所以执妄,起妄惑,造妄业,受妄报,所以轮转不息!初取心定判竟。

癸二 正与斥破 分二 子初 如来备破三迷 二 大众知非无辩 子初又分三 丑初 破妄识无处 二 斥妄识非心 三 推妄识无体 丑初又分四 寅初 教以直心应征 二 双征能见能爱 三 征诘心目所在 四 所执七处咸非 今初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此文是佛,欲斥其缘心虚妄,故先勉以直心酬答。研者求也,谓汝今有欲研求,无上菩提之道,必须真实发明,自己本具,不动摇不生灭之根性,则无上菩提,斯可希冀。发即开发,明即悟明,性即六根中性,亦即如来藏性;此性为楞严定体,若真发明,即开圆解;圆解不开,圆行不起,则圆定不证,圆满菩提之极果,安望其得成哉?此即如来密示定之最初方便也。又真实发明,根中妙性,不动摇,不生灭,具足如来藏。发明,即微密观照,开解照了。此性为天然定体,即奢摩他;蹑解起行,一门深入,即三摩;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即禅那。三定不出一心,如果上根利智,观见如来胜相,不于所见,分别染净,而于能见,得个消息,不认妄识为心,则狂心顿歇,歇即菩提矣!

应当直心,酬我所问者:佛以阿难,见相思惟,分染分净,于依他起性,更起遍计执性,全同凡夫情见,正属生死根本,故勉以应当直心酬答,欲令舍遍计执,而取圆成实也。

直心者:不隐讳,无虚假;直心正念真如,又直心是道场。故举十方如来,皆同一道为证;一道:即直心之道,故曰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直则言直,言者心之声也,心言直为直因,依因感果,因果相符,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以发心为始,究竟为终,中间经历诸位,皆中中流入,不著二边,故永无委曲相,即是直果。设或因地不真,难免果遭纡曲。初教以直心应征竟。

寅二 双征能见能爱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去声

此处双征,能见能爱,即是如来,要审出阿难,以何者所以能见?是谁能生爱乐?审查既定,方可施破。所见二字,不可作色尘解。良以凡迷取舍,多皆颠倒,佥以肉眼为能见,爱乐为真心,观下阿难答处自知。此中将何者所以能见,是要阿难认真见;谁为能生爱乐,是要阿难明妄心,可惜阿难,不能领会。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阿难被佛一审即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此二句心目浑答,下三句分解。由目观见如来胜相,此分明认见属眼;心生爱乐,此分明认识为心,全同凡迷颠倒,遗真取妄。劾验取舍已定,下文如来破识显根,一卷半之文,皆以此三句为张本。故我发心,愿舍生死者:因见相爱乐,发心出家,愿舍生死。其志愿可谓不错,而不知能爱之心,正生死本;即下文二种根本中之妄本,以攀缘心为自性者。

又根识难分,凡愚莫辨。目中能见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体,在阿难日用中,放光动地。阿难终日承渠恩力,不知这个就是主人翁,就是真心,而反认见属目,终取爱乐为心。此即迷真认妄,执妄为真矣!二双征能见能爱竟。

寅三 征诘心目所在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

上科如来审问,都从向上一著提撕,曰:‘将何所见?’曰:‘谁为爱乐?’若能向能见处得个消息,则大事毕矣!无奈阿难未离常情,祗知合尘,不知合觉,曰由目观见,心生爱乐,则心目双迷,辜负世尊甚矣!此科佛欲施破,先为按定其说曰:‘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则应知心目所在。下四句反言,若使不知心目所在,就不能降伏尘劳。尘有染污义,劳有扰乱义,尘劳即本、末烦恼也。若不识知心目所在,此心即六识,此目即肉眼,肉眼乃无知色法,本来无见,众生多认见属眼;识心乃生死妄本,本来非心,众生多认识为心。阿难既执此为心目,佛欲索其处而破之,故下举喻国王讨贼。

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

国王喻本觉真性;贼喻六识妄心;目为贼媒,引识奔走。国贼谋叛,僭号称王,王被贼侵;妄心扰乱,混淆本真,真被妄覆。国被贼侵,发兵讨贼,是兵定要知贼所在,方可捣其巢穴,擒其贼首,国泰民安;若不知贼在之处,则徒费饷需,于事无济。兵喻始觉妙智,全仗始觉有功,方能降贼。昔有僧问善知识云:‘家贼难防时如何?’答曰:‘知之不为冤!’

又子湖枞禅师,乃于夜起大叫:‘有贼!有贼!’其徒竟起逐之。枞把住一人曰:‘拿住了一个!’其徒曰:‘不是,是某甲。’枞托开曰:‘是则是,只是不肯承当!’若承当得去,贼即是子;不能承当,子反成贼。恁么说话,却与国王讨贼,另是一审播弄,具眼者别之。

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

故直指生死根本,识为过咎,目亦带言者,以目为贼媒,媒贼相依,责须连带。此曰:使汝流转诸趣,生死长劫不休者,心目为咎也。此破意识,缘佛相好之胜善功能也。前双征见爱,如捉贼追赃,今则见赃,预备擒贼。故特征之曰: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此即第一次征心,下阿难转计,七处咸非,并非七处征心,乃是七番破处。此经只有二次征心之文,第二次在斥破妄识非心文中,佛举金色臂,擎拳验见之后,征曰:‘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佛当面斥之曰:‘咄!阿难,此非汝心!’

此处心目双征,有人以为佛既双征,下必双破,实则不然。心目媒贼相依,语须连带。佛之本意,但征其心,而目只带言而已。故下文三番破识之后,即是十番显见,显见即是显真,以见性即真心也。更有一解:阿难既认见属眼,爱乐为心,佛已双责,心目为咎,破心之后,定有破目。当知破心则毕竟,全破其妄,乃至识心五种胜善功能,皆所不取,而破目但带破,与略破而已。或于破识中带破,文曰:‘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否?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此皆破目之文。或于显见中破,第一番显见文云:‘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或于显见后破,十番显见之后,破别业、同分二种见妄,于此诸文,带破与略破,不特令阿难,不认识为心,并不认见属眼矣!三征诘心目所在竟。

寅四 所执七处咸非 分七 卯初 执心在身内 二 执心在身外 三 执心潜眼根 四 执心分明暗 五 执心则随有 六 执心在中间 七 执心乃无著卯初分二 辰初 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 二 如来以不见身中为破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

此执心在身内。一闻征诘,便白拂言:先称呼佛为世尊,下叙执,则引十生同计,自己不负责任。一切去声世间,三界内六凡世间也。十种类也异生,于十二类众生中,除去空散销沈之无色,与精神化为土木金石之无想,此二种无心目之可言。其余十类,业报形体,各各差异,故曰异生。同将识得心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佛之眼目,清净修长也广状若青莲,故以称焉。

我今观此浮根四尘,祗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浮根:即浮尘眼根,乃色、香、味、触四尘所成,非清净四大,所成之胜义根。胜义非天眼、圣眼,则不能见故。阿难云:我今观此浮根四尘,祗在我面,与佛无异;如是识得我心,实居色身之内,与十类众生,亦无有异。正脉云:‘只此一计,一切众生,所以囚系胎狱,桎梏肉身,乃至三途苦形,自执妄认,受无量苦,展转不能自脱者,皆由此计,以为障之深根也。’此执心在内,为本计;其余六处,但是因佛一时破夺,迫成转计耳。初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竟。

辰二 如来以不见身中为破 分五 巳初 举例辩定 二 仍存原文 三 即例反难 四 就例攻破 五 正与结破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祗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祗陀林,实在堂外。

此段以上文,当机执心在内,乃引十生同计,自以为是,佛不直破其非,且就现前所见能见中,一一举问阿难,令其据事直答,不知所以。文有三番问答,第一番:自佛告阿难下,至实在堂外,此例定内外之境也;第二番:自阿难汝今堂中下,至方瞩林园,此例定先后之见也;第三番:自阿难汝瞩下,至得远瞻见,此例定见外之由也。佛以能例之法既定,然后依例反难,无从伸辩,始知如来说法之巧。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密例心在身内,应同乎此。观祗陀林,今何所在?祗陀太子,所施之树林,分明在堂外,故意施问者,佛有深意存焉!要阿难自己说定,至施破时,无所逃遁。故阿难乃答世尊云: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层檐重叠,曰重阁;红尘不到,曰清净;世尊说法之处,标名为讲堂。

在给孤园者:园是给孤独长者,布金所买,故以命名。给孤独,是须达多长者之善名,以长者财富无量,乐善好施,生平周给孤幼而无父独老而无子之人,故人以给孤独称之。堂在园中,密例身在室中,今祗陀林实在堂外,密例一切诸法,皆在身外,此就所见分内外也。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

堂中先何所见,亦明知故问,令其自说。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密例心在身内,应先见心肝脾胃,次见爪生发长,筋转脉摇。如是由内及外,方瞩林园,密例心在身中,应最后,方见身外,此就能见分先后也。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通也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此定外见,因何而见,亦明知故问也。答以门户□牖开通,故得瞻视也见,密例六根,窍穴通达,故得见外。初举例辩定竟。

巳二 仍存原文

本科科名,因此段之文,现在流通本皆安置此处,以致上下文,被此段横隔于中,文意不得贯为一气,细究此段之文,是如来告示阿难,佛定总名。因阿难虽求佛定,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乃以平日所闻,三定共名,加一妙字以拣之。佛闻悉,即示以佛定不共之名,亦理所固然,应在阿难求示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大众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之下。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已将此段,移置于前,为使前文,问答相应,本文不致隔碍,今仍存原文于此,以便后贤参考。二仍存原文竟。

巳三 即例反难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

此佛告阿难,前五句,是引前文,身在讲堂,例心在身内;户牖开豁,远瞩林园,例由五根通达而知外境。中四句故问亦有众生在堂,例心在身内;不见如来,见堂外者,例心在内,竟不知内,而独知外也。后阿难答言下四句,阿难于能例法知谬,以在堂不见堂中如来,独见堂外林泉,决无此理;故曰无有是处。

阿难,汝亦如是。

此一句,如来即例反难。谓汝阿难所计,心在身内,竟不知内,而能见外者,亦如众生在堂,不见如来,见堂外者,无以异也。三即例反难竟。

巳四 就例攻破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彼观外物?

心灵者:心为万物之灵,又心有灵知之用,凡心在之处,一切皆能分明了知也。若汝现前,所以能明了心,实实是在身内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之腑脏。颇有:犹言可有,此乃诘难;谓世间可有此一类众生,先见身中腑脏,后观外物万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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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上声、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此段纵夺兼施。上二句是纵,谓心、肝、脾、胃,皆身内之物,应当有见,或因相处太近,而不能见,如眼不见眉睫,其说似乎近情,故纵许不见。纵后便夺,故云纵不能见心、肝、脾、胃,而爪之生,发之长,筋之转,脉之摇,皆在内与心稍疏者,汝心诚合明了,如何亦不知耶?此夺也。下二句指谬,必定不能内知,心、肝、脾、胃,又不能内知,爪生、发长、筋转、脉摇,云何反能知外耶?四就例攻破竟。

巳五 正与结破

是故应平声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是不能知内之故,应当知道,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内,不知其内,断无是处;亦如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岂有是处耶?此一处,乃阿难本计,下之六处,皆属被迫转计。初执心在身内竟。

卯二 执心在身外 分二 辰初 阿难引灯喻自决同佛二如来以身心相知为破 今初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阿难见处未真,不免随语生解,闻佛破内,即便计外。故稽首白佛:我闻如来,如是法音,即前云必不内知,云何知外。悟知者:此悟非真悟,以不见身内,悟知不在身内;以了见身外,悟知必在身外,故决之曰:‘实居身外。’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此阿难自翻前执之非,引喻作证。先用异喻,首句征云:所以我说此心,实居身外者,何也?引喻云:譬如灯然室中,此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照出,后及庭际。 一切众生,不见身中以下:此用同喻。以一切众生,都不能见身中腑脏,独见身外诸法,此亦如灯居室外,照明外境,不能照及室内也。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此阿难自负。以灯光居在室外,以喻是心在身外之义,必定明白,将无所疑惑矣!同佛了义二句,其意以此义,同佛所说了义,未知是否吻合,故问得无同前之妄耶?此文观前二句,阿难计心在身外,似有十分把握,观末句耶字,心怀犹豫,还是脚跟不曾点地。初阿难引灯喻自决同佛竟。

辰二 如来以身心相知为破 分三 巳初 喻明无干 二 验非无干 三 正与结破 今初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祗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否?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此佛喻明,心若在外,则心有所知,身当不觉,犹如彼食,不能我饱。适、才也,谓诸比丘,才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亦名段食,有形段可搏取而食者。,此西域国风,以手抟食。一切众生,依四食住,更有触食,鬼神等触气而食;思食,色天等禅思为食;识食,空天等识想相续。此抟食拣异余三种食故。佛制比丘,行乞食法,为除贪心、慢心故。乞食资身,随缘度日,不贪好食等。又向人求乞,可以折伏骄慢故。又乞食不事积蓄营办,免妨道业也。归祗陀林,我已宿止也斋,又斋毕也。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否?此故问阿难,令自审知,人分彼此,到底相关与不相关。阿难于喻不迷,答言不也?即一食不能众饱。世尊下征释所以,是诸比丘,虽证阿罗汉道,果缚尚存,须假饮食,各各身躯性命不同,自应各食各饱,云何一人能令众饱也!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此以法合喻,辨明无干。觉了知见之心,即攀缘心,觉了同前明了。知见者:随六尘境,而起见、闻、觉、知之用。如果此心,实在身外,而身心相外离也,心离于身,身离于心,彼此无干,则内心有所知,而身不能觉,觉在外身边际,而心不能知;如前比丘,彼食而我不饱,我食而彼不饱,如是方许心在身外。初喻明无干竟。

巳二 验非无干

我今示汝兜罗棉手,汝眼见时,心分别否,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此验心非外。佛云:我今示汝兜罗棉手,汝眼见时,而汝之心生分别否?阿难答言:如是眼见心知也。佛告阿难:若身心相知者,则并不是无干,亦不相离,云何汝说心在身外?

兜罗此云细香,西域有此棉,极柔软色白如霜,佛手柔软似之,亦三十二相之一。今眼见佛手,而心即分别,知是兜罗棉手。眼属身分,心能分别,若心在身外,则是相离,自不相知,若是相知,云何可说心在身外?此正难破。二验非无干竟。

巳三 正与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是身心相知之故,应知彼此不相离,则知汝言觉了此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二执心在外竟。

卯三 执心潜眼根 分二 辰初 阿难以琉璃合眼为喻 二 佛以法喻不齐为破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此转计心潜眼根。如佛所言:引上二科,佛所破之言,不见内之心肝脾胃故,不居身内,此破执心在内之言;身心相知,眼见佛手心即分别,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此破执心在外之言。前二既皆被破,我今思惟,知在一处。此二句,与真妄二心,皆不相应,真心不落思惟,妄心本无处所。今思惟知在一处者,即拣前内外,另计一处也。

佛言:处今何在?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首句佛征所在之处。阿难以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就此事实,思惟忖度,欲脱前二之过,遂计潜伏眼根里面。潜者藏也,如鱼潜于渊;伏者处也,如鸟伏于巢。根里即眼根之内,不见内者,因根相隔故;能见外者,有窍可通故。

犹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此阿难恐复招难破,故设喻证明。琉璃此云青色宝,其质明彻,碗即眼镜。此以能合之琉璃碗,喻眼根;所合之眼根喻心。犹如有人,取眼镜合其两眼,虽然有物即琉璃碗合眼,而眼镜竟不留碍于眼,心潜眼根之内,如眼在眼镜之内,而眼根亦不留碍于心,故曰:彼根眼根也随见外物,而心随即分别。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瞻也视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此阿难法合,以脱前二,昧内知外之过。觉了能知,重举前心,此心不见内之心、肝、脾、胃者,为在根中,不在身内之故,此脱昧内之过;而能分明瞻视外境,而无障碍者,因此心潜在根内,而根如琉璃碗,不相妨碍之故,此脱知外之过。任徙阿难,自恃小慧,善喻善合,由不务真修,皆非自性中流出真知真见,后被如来,一语便破。初阿难以琉璃合眼为喻竟。

辰二 如来以法喻不齐为破 分三 巳初 正办不齐 二 双开两破 三 正为结破 今初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彼人当以琉璃笼罩也眼,当见山河,见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此如来依喻问定,故云如汝所言,心潜根内,如琉璃笼眼之喻。法喻本不相齐,如来将欲施破,先为问定。彼人当用琉璃笼眼,琉璃固不碍眼根,当远见山河之时,还近见琉璃否?此故意问定。阿难据事直答: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远见山河时,实亦近见琉璃。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

此正难法喻不齐。谓汝心潜伏眼根之里,若同琉璃合者,则是汝心同眼,汝眼同琉璃。喻中琉璃笼眼,当见山河之时,眼见琉璃;法中眼根笼心,当见山河之时,心不见眼。既不见眼,则法喻不齐,而所计潜根者,不极成矣。初正辨不齐竟。

巳二 双开两破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

此双开能见眼,不见眼两途,俱落非量。正所谓:平剖玉环施异饵,任渠左右上吾竿。若见山河时,能见眼者,则眼即同所对之境,非能对之根,则不得成随见,随即分别:此能见眼不极成矣。若见山河时,不能见眼者,则心非潜根,以不同琉璃笼眼故,责曰: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此不见眼,又不极成矣。阿难费尽心机,设立一喻,以期避免斥破,奈被如来,能见眼不见眼一问,则两头俱堕矣!二双开两破竟。

巳三 正与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琉璃合,无有是处。

是能见眼不见眼两俱负堕之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同琉璃合眼者,无有是处矣!三执心潜根内竟。

卯四 执心分明暗 分二 辰初 阿难以见明暗分内外 二 如来以不成见内为破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

此文虽双计内外,确论仍欲曲成,最初所执在内,以明不知内,而能见外之故。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在外身心相知固错,潜根不能见眼亦非,到底还是在内。然心在身内,何以不能见内?因是众生之身,腑脏在中,有藏则暗故;如何反见于外?因是众生之身,窍穴居外,有窍则明故。是众生身三字,双贯下两句。腑脏者,腑同府,即六府也;脏同藏,即五藏也。素问曰:其传化物而不藏者,曰府;能藏精气而不泄者,曰藏。

《白虎通》云:五脏,即肝、心、肺、肾、脾;六腑者,即五脏之宫府也,胃为脾之府;膀胱为肾之府;三焦为命之府;胆为肝之府;大小肠为心府、肺府。五脏者:肾为精藏;心为神藏;肝为魂藏;肺为魄藏;脾为志藏。腑脏皆身内之物,故曰在中。窍穴即七窍眼二、耳二、鼻二、口一、为七孔穴,皆面上所具,故曰居外。藏者包藏义,有藏则必暗,窍者通达义,有窍则必明。阿难思惟,此有藏则暗,可脱前昧内之过;有窍则明,可脱前知外之过,故下举事以证。

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此自释窍明藏暗。以对佛开眼,窍有故见明,名为见外,有时闭眼,有藏故见暗,名为见内。此还同第一番审在内之执,因已被破,未敢自决,故请决于佛曰:是义云何?观阿难此处语气,与前第二番云:‘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两相比较,其勇气又相去几何?初阿难以见明暗分内外竟。

辰二 如来以不成见内为破 分三 巳初 破所见非内 二 破能见非实 三 正与结破 今初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眼对?

因阿难所执,还同在内,故佛独约见暗破。此就所计,双开对眼不对眼,下分破两途皆非。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何成在内?

此破闭眼见暗,名为见内。见暗之时,此暗境界,若与眼对,则暗在眼前,相对于眼,何成在内,名为见内耶?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执眼前之暗,成为见内者,则居暗室中,无有日、月、灯,三种光明,此室暗中境界,都成在内,皆汝之焦腑,岂有是理耶?焦是三焦,上焦在胃上,中焦在胃脐之间,下焦在脐下,三焦为命府,乃六府之一,故曰焦腑。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此防转计,对既被破,遂计不对,故并破云:若所见之暗,不与眼对,云何可以成见?凡见必定根境相对,此为世间共许。初破所见非内竟。

巳二 破能见非实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

此恐阿难救云:我开眼见明,乃直视对外;我闭眼见暗,乃返观对内,不取眼前暗室为焦腑。故先按定,设若汝之见暗,是离直视,对外之见,乃是返观,内对身中所成之见。下二句释此一句,合眼见暗,名为返观身中。则难之曰:合眼既能返观,开眼亦当返观,见是一个,开合理当一致,则开眼见明之时,何不返见自己之面?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室,何成在内?

此蹑上,双破见面不见面。若开眼见明,不能反见自面,可证闭眼见暗,亦不能反见身中,则内对之义不成矣。下纵云:开眼见明,反见自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反见汝面,竟成心眼在空之过,何成在内耶?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心眼若在虚空,反见汝面,已离于汝,自非汝之自体。此两句下,应补足其意,汝若定执离体之见,不妨仍是汝体,下接云:即应如来,今离汝体,而见汝面,难道亦是汝身耶?如是则有认他成己过。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如若执如来之见,亦是汝身,则汝眼已知,汝身合当非觉,如是则有身成不觉过。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此恐更转救,眼虽在空,何妨身眼两觉,故破云必汝执言,身眼两皆有觉,则汝一人,应有二个知觉。人身知觉,即是佛性,既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岂有是理耶?二破能见非实竟。

巳三 正与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是必不能见内之故,则应知汝言,闭眼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四执心分明暗竟。

卯五 执心则随有 分二 辰初 阿难计心随合随有 二 如来破其无体无定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此计心在随合之处。阿难既已四处被破,未敢再逞己见,故下三处,皆引昔教,以为把柄,无奈多闻人,率皆闻言昧义,殊不知昔说,心法互生者,以诸法本无,由心故有,心亦本无,因法故有。所以前二句,心生法生,明法不自生,从心而起;后二句,法生心生,明心不自生,由法而现,正显心本不生,法无自性,二俱无体,乃心法皆空之旨也。

此四句,通大小乘,故佛常说,阿难常闻,而小教指六识为心,六尘为法。《灌顶》云:‘由内心而攀缘外境,境随心起,故曰心生法生;由外境而激发内心,心逐境现,故曰法生心生。’

大乘指第八识为心,根身器界种子为法,由业识动故,转本有智光,为能见之见分,使能见故,妄现境界相分:此则法随心生也。复由境界为缘故,起智分别,觉心相续,执取计名,生后七转识:此则心随法生也。《正脉》云:‘今阿难失旨,反证缘心有体有处,在彼心法偶合之处,可谓迷之甚矣!’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此指体标处。以思惟体,认作真实心性,并不知思惟,即缘尘分别之妄想心,乃非真实心性。正下文所谓: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随所合处,心则随有者:随所合何法,心则随何法而有,为心在之处,亦非内、外、中间三处。此句要总脱前过,第一番十生同计在内;第四审见暗名为见内;第二番实居身外;第三番潜在根中。今非此三处,当可总脱前过,岂知心与法合,法在外,而心亦应在外,何得谓非三处耶?初阿难计心随合随有竟。

辰二 如来破其无体无定 分三 巳初 约无体破 二 约有体破 三 正与结破 今初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前阿难所引昔教,心法互生四句,其意但取后二句,以前二句,心先有,不可说随合随有,故佛亦怛牒后二句;既法生心生,是心本无体矣,无体则无所合。且根、尘、识三,必各有体,三六合成十八界,若无体而能合者,则十八界外,另有一无体之十九界,六尘外,另有一无体之七尘,与他相合,岂有是理耶?故曰:是义不然。初约无体破竟。

巳二 约有体破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捏也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此下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因前破无体,恐其转计有体,故复破云:若汝所知心,是有体者,此指心之体;汝且以手,自挃其体,此指身之体。挃者捏也,试看汝所以能知心,为复从内而出?为复从外而入?若从内出,是心在内,还应先见身中腑脏;若从外来,是心在外,现要入身,先合亲见汝面,今二俱不见,则是无所从来矣!既无从来之相,岂能随合耶?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因闻内出,还见身中,外来先合见面,阿难以心能觉了,但名为知,眼有照明,方称曰见。故言见是其眼,见是眼家之功能,心但能知而非眼,不可责心令见,故曰为见非义。不知眼不能见,因心有见,观佛喻破便知。此阿难认肉眼为见,更反劣于认识为心耳!一、眼有坏故:少著灰沙,即不能见,不若识心,卒难破坏也;二、眼有碍故:但隔一纸,即不能见,不若识心,驰思千里也;三、眼有限:明前昧后,三分阙一,不若识心遍缘一切也。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知见本来,皆属于心,阿难妄分见属眼,知属心,反谓如来,责心令见为非义。佛言若有眼即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此佛用喻,显见唯心。以阿难喻心,以门喻眼,以室喻身。《正脉》云:‘喻中门虽通见,必有门内之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岂能见乎?法中眼虽通见,须有具眼之心,而后能见,非心而眼岂能见乎?’则诸已死下,验明眼不能见,若眼能见,眼在皆当有见,故难曰:则诸助语辞世间已死之人,识已离体,尚有眼根存在,应皆见物?下二句恐阿难谬辩能见,又不好唤死人而问,见与不见,故曰若见物者,云何名为死人?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此下约无定体,以破随有。先开一、多、遍、不遍四相。文中共有五个体字,前三个是心之体,后两个是身之体,先要认清楚。一体者,四支共一心体,多体者,四支各有心体,此约数征;遍体者,一心遍满四支之体,不遍者,局在一处身体,此约量征。必有数量,方成有体之宗,下逐一分破。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此约一体破。若四支共一心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皆咸觉。恐阿难谬答咸觉,先辨云:若咸觉者挃应当无有一定所在。下申正破,若挃有所者,但觉一支有挃,则汝一体之义,自不能成。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此约多体破。一人一体,世间共许,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阿难之体?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此约遍体,不遍体破,此遍体,是一心遍满四支之体,与前四支,共一心体,其义相似,故曰同前所挃;若不遍者,谓一心不遍于四支也。若是,则汝头足同时被触,若头有所觉,则心在头不在足,足应无知。文中影略两句,若足有所知,则心在足不在头,头应不觉,如是可云不遍,今汝不然。二约有体破竟。

巳三 正与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是无从来,无定体之故,应知汝言,随所合处,既无从来,那能随合?又心则随有,既无定体,那能随有?故曰无有是处。五执心则随合竟。

卯六 执心在中间 分二 辰初 阿难执心在根尘之中 二 如来以兼二不兼为破辰初分三 巳初 引教泛计中间 二 如来确定中相 三 阿难别出己见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此当机泛计,心在中间,引教为证,全然不达佛之说意。佛说心不在内,亦不在外,正显真心无相,既无相则无在,乃说无相之实相,故云:心不在内,亦不在外。法王子:是菩萨之别称,佛为法王,于法自在,菩萨能宏扬佛化,承绍佛位,为佛真子,故名法王子。谈实相时:实相者真实之相也,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实相有三:一、曰无相之实相:即无一切虚妄之相,并非本体亦无也;二、曰无不相之实相:即随缘显现一切妙色,并非完全无相也;三、曰无相无不相之实相:即真空不碍妙有,妙有不碍真空,若言其有,则绝相离名,本无一物;若言其无,则灵光不昧,应用自在。如摩尼宝珠,此云如意宝珠,能如人意,出生一切宝,其体清净本然,一尘不染,远离一切相,此无相之实相也;其用能随人意,自珠中出生一切宝,此无不相之实相也;正当雨宝珠时,其体本空,虽然体空,出生无尽,此无相无不相之实相也。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所谈实相,不在内、不在外,乃谈真心清净本然,离一切相,此即第一种无相之实相也,既无相则无在,故不在内不在外;又真心圆满周遍,犹如虚空,无在无所不在,岂可说在内在外耶?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非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此当机人,引佛圆顿大教,不解真理,反用缘虑之心,思惟忖度,附会己意,故曰如据也我思惟,而内无所见,外非不相知。此阿难自知前失,初计内,而不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故曰无所见;次计外眼见佛手,心即分别,故曰非不相知。不字上旁补一非字,其义则不反矣。长水法师谓:‘外不相知,不字应是又字。’其理极是,与下身心相知可合,今解但于不字上旁补一非字,于原文即不必改。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者:重申计内,不能知内,所以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者:重申计外,眼见佛手,心即有知,不相离故。计心在外,亦非其义,故检去前之内外而不用,拟同佛所言,心不在外,亦不在内。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者:此蹑上内外不成之义,泛言中间,阿难意取根尘两楹中间,但未明言耳。初引教泛计中间竟。

巳二 如来确定中相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上阿难泛言中间,此如来确定中相。故语阿难言:汝先言当在中间,中间之相,一定不迷,迷则不言 ,既言非无所在,今汝推度入声中相,毕竟何在?为复在于外境之处?为当在于内根之身?此虽双问,身下即双示不成中相。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

身有中边,边即左右前后,如在边则属非中,在中则为同内,应见内矣。处即外境之处,外处既宽,欲立中相,故问为有表耶,为无表耶?若无所表,则同于无中,若有表,则亦无有一定中相。表是设立标竿,以表显也。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此征释无定。首句征云:何以故无定?下文释云:如人以能表之物,表显此处,为中位时,即此所表,本属无定,在东看时,则表在西,在南观时,则表成北。内影略二句,西看则东,北观成南,可以意会也。表体既混者,即能表之体,既四方混淆不定,汝心在中间,亦应不定,而杂乱矣。二如来确定中相竟。

巳三 阿难别出己见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言:我所说当在中间者,异佛现前所说,非此身处二种,乃同佛昔日所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引佛相宗,随顺世间所说。若根眼也不坏,境界色也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盖眼能发识,是增上缘,色能牵心,为所缘缘所缘之境,能为生识之缘。,根境和合,识乃得生故。

大乘眼识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分别、染净、种子、根本,缘具方生;耳识唯从八,除明缘;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缘;后三、五、三、四,意识五缘,除空明根分别;末未那三缘,只有作意。种子、根本;阿赖耶四缘,但具境、作意、染净、种子,此大乘生识,具缘多寡之分也。

眼有分别下四句,及阿难谬断,其意以眼有分别,属内身,色尘无知,属外境,内外各有定相,识生于眼色之中,历然不混,故曰:则为心在;乃在根尘中间也。

此处谓阿难谬断者何也?眼本无分别,以浮尘、胜义二根,俱属色法,无有分别,识乃有别,纵指根性,但如镜照像,亦无分别。如下文云:‘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今云眼有分别,是根识不分之谬。

又如来前征云:唯心与目,今何所在?阿难所计,五处皆非,此第六处,转计中间,当然还是意识。现在所云:眼色为缘,识生其中,此属眼识,是问答相乖之谬,此亦多闻人,循名昧义之故。初阿难执心在尘根之中竟。

辰二 如来以兼二不兼为破 分三 巳初 双开两途 二 两途俱非 三 正与结破 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心之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此双开兼与不兼两途,兼是连带义。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二者中间,则此之心体,为复兼带根尘二者?为不兼带根尘二者?初双开两途竟。

巳二 两途俱非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此处当作二释,先就阿难谬解释,次顺大乘正理释。先就阿难,以眼有分别,则根属有知之体,色尘无知,则尘属无知之物。若兼二者,谓汝心若兼带根尘二者,则色尘无知之物,与眼根有知之体,夹杂混乱矣!下二句释杂乱义,以尘之外物,非是有知,根之自体,乃是有知,则知与非知,成为敌对,两相各立,如蜗牛之二角;汝心若兼二者,一半属有知,一半属无知,堕在二边,云何为中?

兼二不成,即紧接上文,兼二既已不成,即应不兼二。若不兼二,则汝心既非同根之有知,又非同尘之不知;离此根尘二者,即无识之体性,汝说心在中间,何以为相?

次顺大乘正理,根亦色法,四大所成故,实无分别。则根、尘皆属物,体即指识,若兼二者,则所兼根、尘二物,与能兼识体,夹杂混乱矣。何以故?尘根二物无知,非同识体有知,知与无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承上双兼根尘二者,既不成立,即应不兼根尘二者,若不兼二,既非有知之识,双兼不知之根尘而生,即无识之体性可得。汝言识生其中,既无体性,则中何为相?二两途俱非竟。

巳三 正与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是兼二不兼,心相不可得故,应知当在中间,亦无是处矣。六执心在中间竟。

卯七 执心乃无著 分二 辰初 阿难以不著一切为心 二 如来以心相有无为破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当机以六处计有,悉皆被破,至此乃计无著,复引昔教,附会己意。曰:我昔见佛,与四大弟子,学在师后曰弟,智从师生曰子,称以大者,为众中上首故。共转*轮者:领受佛敕,从佛转轮,故置共言。佛法能推辗无明烦恼,故以轮喻。觉知分别心性:即六识妄心,圆觉呼为六尘缘影,此经斥为虚妄相想,全无实体。佛与四大弟子,共转*轮,常言此心,不在内、外、中间者,正明大乘无相实相之义,所谓‘三际求心心不有,心不有处妄缘空,妄缘空处即菩提,无相光中常自在。’阿难闻言昧义,己意推度释成,谓俱无所在,一切无著,名之为心。虽己释成,不敢自决,又曰:则我无著,名为心否?实因阿难不了,觉知分别心性,随境生灭,原无实体,虽然至此,迫成无处,尚认有体,但不著一切而已。观佛下文破意自明。初阿难以不著一切为心竟。

辰二 如来以心相有无为破 分三 巳初 双征有无 二 双示不成 三 正与结破 今初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此佛欲破其计,先牒其语,谓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所在,一切无著者:当知世间虚空,是依报;水陆飞行是正报,依、正二报,品类差殊,是诸所有物象,名为一切。汝言不著者:为汝之心,离诸一切物象,别有心之所在,但不去著一切耶?为汝之心,离一切物象,本无心之所在,名不著一切耶?初双征有无竟。

巳二 双示不成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

此对上为无二字说。如汝心离一切物象之外,本无所在,即并心相亦无,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但有其名,本来无体,云何还要说个不著?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无相则无,非无则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此对上为在二字说。如汝心离一切物象之外,别有所在,但不著一切者,便不可名无著。下四句释上二句,果然无相,则同于龟毛兔角之本无,何必再说不著?如若非无,则当成有相,相既是有,则定有所在,在何处,即著何处,云何得说一切无著耶?二双示不成竟。

巳三 正与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是双示不成无著之义故,应知汝言,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矣。以上七番,皆破妄识无处,并非七处征心,若论征心,祗有一次。佛云:‘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由是阿难执心在内在外,乃至无著,七处咸非。是佛欲破妄识,先破所依之处,如讨贼者,先捣其巢穴,则贼无所依,易于讨伐也。《正脉》云:‘七处皆非,则妄情已尽,而世人计心之住处,不出于此,至此则平日所恃以为心者,杳无住处可跟究矣!’此七番中,确定成处者唯四处而已。谓:一内、二外、三根里、及六根尘之中是也。以第四还在内,第五乃无定处,第七并处亦无。又一引众同计,二、三、四己意推度入声,后三引教谬释,不可不辨也。初破妄识无处竟。

丑二 斥妄识非心 分二 寅初 阿难责躬请教 二 如来显发非心 今初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阿难所计七处,皆已被破,至此乃欲舍妄处,而求示真处,还是未达佛意,佛破无处,是欲其了悟,无体非心矣。今依旧求佛说处,足见仍然认识为心,认识有体,但自恨未知其处,故自责而请益耳。即从座起:以听法在座,请益故起;偏袒右肩:袒露肉也,我国以袒肉为慢,印度以袒肉为敬,故偏袒,但袒露右肩;右膝著地者:以右膝有力,跪能久安,又复易起;合掌:乃合十指爪,上属身业虔诚;恭敬者:严肃曰恭,尊重曰敬,属意业虔诚;而白佛言,是仰白于佛,属口业虔诚。此文是结集家,叙仪而置。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淫舍。

阿难是四王八子中,年龄最小,故曰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悲爱念,虽然今已出家,犹恃憍怜,心中恃佛憍爱怜惜,所以徒事多闻,不勤定力,故未得无漏。须证四果罗汉,无欲漏、有漏、无明漏,方称无漏。阿难初果,未得无漏,定力不足,故不能拆伏娑毗罗咒,被邪咒所转,溺于淫舍。

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际者,真如实际之理地,即真心之异名。亦即本经之如来藏,为首楞严之定体。诣即在也。阿难所举真际之名似同,未悟所执之心非是,故仍呼为真际。虽前七处被破,此时尚欲求处,所诣,即所在之处,但以己不知,求佛示其处耳。 意以不能降伏邪咒者,当由不知此心所在也。阿难还是认识为心,错误非小,故佛下文,斥其非心,推其无体,令得舍妄求真也。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此求佛别说真处。以不知心处,大定无路可修,故愿佛发大慈心,哀怜愍念我等,久处迷途,开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即所请三名中之第一名,为首楞严定,所依之体,即是本觉理体,天然本定,不生灭、不动摇,而能开解照了此体,是为奢摩他,微密观照。观照即是始觉智用,依正因佛性,而起了因佛性,乃即定之慧也。路、即修证之道路,未悟真如实际,则此路不通。

阿难欲知心处,正拟进修佛定,故急急求开奢摩他路,而不知前之征心破处,已是开奢摩他路,以所执之心非真,奢摩他路,竟被此心壅塞矣。佛下破妄识非心,破妄识无体,即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碍;而指见显心,会事归理,会相归性,皆开奢摩他路也。

令诸阐提,隳弥戾车:《涅槃经》云:‘一阐提’,云信不具,或云焚烧善根,即断善根众生。隳者毁也,坏也;弥戾车,此云乐垢秽,亦云恶知见。此等全不信佛法,即边邪不正知见也。阿难求示真际,求开奢摩他路,其意中,以从前不知此路,未成定力,故被邪咒所摄,溺于淫舍;若如来即为我等,开示奢摩他路,不仅可令我等,得成定力,而能降魔制外,即彼魔外阐提闻之,亦将破恶生善,故曰令诸信不具之众生,亦得毁灭恶知见,而得正知正见也。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此亦结集家叙仪。五体者,首及两手两足,叙其不独稽首,而竟五体投地,表诚恳之至。及诸大众,倾心渴望,翘诚伫待,如渴思饮,如鸟待哺。钦、敬也,敬闻开示教诲。初阿难自责请教竟。

寅二 如来显发非心分三 卯初 光表破显诸相 二 发明真妄二本 三 正斥妄识非心 今初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

此佛放光,以表破妄显真诸相。良以破妄,实为显真,以妄不破,而真不显,故佛从面门放光,以施无言之教,令得触境会心。面门,为五根都聚之处、众生面门,亦终日放光,无奈迷而不识!阿难迷晦即无明,终日背觉合尘,认物为己,是以七计咸非;如来发明便解脱,终日背尘合觉,融妄即真,所以六根皆是。此正欲破六种攀缘妄识,显六根现量真性,故先从面门放光,以表显也。

其光晃曜,如百千日者:其字,指面门诸根,光从此放,乃显示本觉妙理,始觉妙智,不离根中;其光晃曜:光明极盛貌,喻如百千日光,一日在空,光照无遗,况百千日耶;以表自性光明,辉天鉴地。此光非佛独有,一切众生皆有,迷之似失,悟之显露。临济义玄禅师云:‘有一无位真人,在汝诸人六根门头,放光动地,诸人未证据者,看!看!’,临济可谓深得如来面门放光的旨也。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现。

普佛世界:即普遍十方,诸佛世界。六种震动:动、起、涌,此三属形;震、吼、击,此三属声,正表六处妄识将破也。 微尘是空中之尘,以喻国土之多,六识未破,缘尘自蔽,常处暗暝,无量智境,皆不能现;今表六识将破,弃生灭,守真常,常光现前,故微尘国土,一时开现。此事人或怀疑,且以爱克司光镜比之,虽隔衣服,皮肤身中,五脏六腑,无不悉见,何疑之有?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为有妄识,执我执法,分自分他,一切世界,悉成隔越;今仗佛威神之力,破识显根,会相归性,无边刹土,自他不隔于毫端,遂融合为一矣即一真法界。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诸大菩萨,住持本地风光,而得全体照用,故得心闻洞开,遍周沙界;正显根性、尘性,一切诸法,皆是不动周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一切众生,皆具此光,昧而不知,迷真执妄,内为六根所局,外为六尘所障,中为六识所锢,故于众生世间生缠缚,器世间不能超越,自他隔碍,见闻功劣。若肯舍识用根,脱黏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自可与诸大菩萨,把手共行,同一鼻孔出气矣。初光表破显诸相竟。

卯二 发明真妄二本 分二 辰初 举过出由喻显 二 征释二本名体 今初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此因当机,请奢摩他路,欲诣真际,故示二本,以指真心实际,此一经之要旨也。一切众生,通指泛尔凡夫,不知修行者;自从无始,根本不觉而来,迷真执妄,背觉合尘,无我计我,非法计法,于我法种种颠倒分别,此属惑道。依惑造业,熏成种子,名为业种,为将来因,种即因也,此属业道。自然二字,乃依惑业因,自然感生死果,乃一定之理,不可改移。译人字略,自然下,意含定招苦果,此属苦道。惑、业、苦三,不相舍离,喻如恶叉聚,西域果名。灌顶云:此云线贯珠。一蒂三果,同聚而生,惑业苦三道似之,故以喻焉。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诸修行人:别指依识心为因,错乱修习者。凡夫起惑造业轮回生死,固是可怜,纵令有志修行,果遭纡曲,亦为可愍。果由因感,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故曰:不能得成无上菩提。菩提,此云觉道,三乘皆有,唯佛无上,即究竟果觉之佛道也。 乃至别成声闻缘觉:乃至超略菩萨,犹言非但不能得成无上菩提,而复不能得成实教菩萨,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解见在前,小乘也。但破我执,而证我空之理,虽别成乎此,犹是出世小圣,已断分段生死,也有小益,不至堕落。

更有误之甚者,迷自本真,游心道外,而成外道者,生无想外道天,报尽必招堕狱之苦;或修有漏戒善,及四无量心,世间禅定,厌染欣净,与厌有取空者,谓之诸天,报尽还来,散入诸趣;或耽著欲境,而恼害正修者,谓之魔罗,此云杀者,能杀害众生,法身慧命故。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中下皆魔眷属,报尽必堕,三途苦趣。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此总出其由。以上泛泛凡夫,无知造业者,固不必论矣。而诸修行人,本期得道得果,而乃中途或滞化城,或生天界,甚至误入魔外,求升反堕,其故何也?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故也。 二本,即真、妄二本。不知者:一、妄心:本无而错认,非心似心,此属妄本,即本科所云:‘无始生死根本。’上文普判误认科中,所名妄想,下文所谓前尘虚妄相想是也。二真心:本有而迷背,非失似失,此指真本。即本科所云:‘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上文所指,常住真心,性净明体;下文所谓,妙精明心,错乱修习者,由迷真认妄,以妄为真,独修于妄也。犹如煮沙,欲成嘉馔,此喻错乱修习,依识心妄本,而不谙根性真本,识心非菩提因,喻如煮沙,欲成嘉馔好饭也,沙非饭本,纵经尘劫,煮之,祗名热沙,终不成饭。错用因心,亦复如是,纵经尘劫修之,终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也。初举过出由喻显竟。

辰二 征释二本名体

云何二种?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初句总征,下别释二本名体。先释妄本。一者无始生死根本:此出妄本名;谓从无始无明妄动以来,浩劫轮回,生死之根本,此本非他,就是汝现今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此指妄本体,乃无体之妄体,攀缘心即第六意识心,妄攀所缘诸尘之境,妄起分别,妄生憎爱取舍,时起时灭,尘有则有,尘无则无,虚妄无体,本非真心,亦非自性;一切众生,皆迷认妄执,以为心性,阿难亦然。前云:‘即思惟体,实我心性。’后云:‘即能推者,我将为心。’今已分明指出,是生死本,阿难后犹不觉,仍认为心,亦可悲矣!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次释真本。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此出真本名。真妄二本,俱称无始者,如金与矿,二俱无始,不可分谁先谁后。菩提译云觉道有三:一曰真性菩提:此以理为道也。即众生本觉,法身之理,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乃是妙真如性,故曰真性。 二曰实智菩提:此以智慧为道也。即众生始觉,根本之智,照彻心源,无明皆尽,所得真实之智,故曰实智。 三曰方便菩提:此以透机施教为道也。即自觉已圆,然后觉他,以后得智,观机施教,广开方便之门,故曰方便。

涅槃译不生灭亦三:一曰性净涅槃:自性清净,一尘不染,故曰性净。二曰圆净涅槃:真无不圆,妄无不净,故曰圆净。三曰方便净涅槃:随缘方便,示现生灭,故曰方便净。

此三菩提、三涅槃,前一皆属因,是性具;后二皆属果,是修成。此真本,取众生本具觉性,如如理,与如如智,应属真性菩提,与性净涅槃耳;菩提属智,涅槃属理。元清净体者:清净有二:曰自性清净,与离垢清净。此属自性本元清净之体,并非澄之使清,本来离烦恼浊故,即显为真性菩提;亦非治之使净,本来离生死染故,即显为性净涅槃。此体一切众生,本来元具,不假造作,不待修成,故曰元本来也清净体。此体无他,即汝现今根中所具,圆湛不生灭之性,名为识精,元是妙明之心,并非磨之使明,乃本来自明,虽处长夜昏暗之中,其性不昏,故曰元明。在眼能见,在耳能闻,在鼻嗅香,在舌尝味,在身觉触,在意知法,虽分六和合,元是一精明,此为真本,修行当取为因地心者。

又识精者,第八识精明之体。此体虽带少分之妄,究竟全体是真。如捏目所见第二月,全体是真月,但多一捏之妄,放手全真。在众生现前身中,舍此则无真可显,故阿难求索真心之后,如来十番显见,即显此也;请修之后,所指入门,亦指此也。五卷诸佛证云:‘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验知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决指根中,见、闻等精,识精为总,六精为别,六精本是一精也。

如来首显见精者,即示真本也;文殊独选耳根者,即用真本也。须知此经宗要,即是舍识用根,前普判误认科中,首明之,此中再明之。第四卷末,若弃生灭,守于真常,生灭者,识心也;真常者,根性也;复重明之。此皆出自如来本意,有以此处,见其名为识精,便不敢认为真者,误矣!岂不观元明,元清净之语乎?

能生诸缘者:以识精即第八阿黎耶识,本具精明之体,由此识体即如来藏,能摄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故曰能生也。 诸缘指能缘所缘,有二种:一、八识能生,见相二分,见分为能缘,相分为所缘。见分乃转本有智光,为能见之见分,要缘八识本体自证分,八识由无明力,晦昧真空,而成顽空,本无可见,见分定欲见之,于是空晦暗中,结暗境而成四大之色,带起相分,为见分所缘之境;而本生识海,还是缘不到,故曰缘所遗者。二、即七转识,由第八识,相分境界而生。论云:‘境界为缘长六粗,’长即生义。前四粗,即是七转识,各有能缘功用而六识能缘之力最胜。,所缘即一切万法,皆从识生,而为所缘之境,故曰诸缘。

缘所遗者:此一缘字,作二解:一、以转识能遍缘一切,而不能反缘,本生识海;如眼有见,能遍见一切,而不能反见自眼。既不能缘本识,则菩提涅槃元清净体,非失似失,故曰缘所遗者。二、缘者,由也。由诸众生,迷此识精元明之体,迷则虽有不知,非遗失等于遗失,是谓缘所遗者。问:‘第七识能缘第八见分,岂不能反缘耶?’答:‘七识虽然能缘第八见分,因执之为我,故落于非量,必遗元明之体,正是缘所遗者,非同如如智,缘如如理,现量昭然可比。’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曰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结归指过。通结一切众生皆然,故曰由诸众生,遗此本明;本明即元明也。此承上文反缘识精元明缘不到,由缘不到,毕竟不见,非遗似遗,故曰遗此本明,即是迷却真本也。

虽然终日,承渠功能力用,行即用也;眼见色,耳闻声,乃至意知法,无非本明照用,而不自觉,即日用不知能见能闻者是谁。既已迷却真本,自必全用妄本,攀缘六尘,依之起惑造业,随业受报。

枉入诸趣:即舍生趣生,趣向六道,轮回不息。枉入者,不当入而入,众生本具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依之修证,成佛有分,今反入诸趣,即是系珠乞丐,岂不枉屈乎。二、发明真妄二本竟。

卯三 正斥妄识非心 分三 辰初 如来重征直呵 二 阿难惊索名目 三 如来指名出过 今初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正脉》云:‘奢摩他路,问、答意别:阿难以求知心处为奢摩他路;如来则以了此妄识,无体无处,而别觅真心,为奢摩他路。’ 佛以阿难请示奢摩他路,故为说二种根本,令知真妄,庶可舍妄求真,圆悟真心,以为修习佛定,之最初方便。此下更试验一番,且看阿难如何荐取!先征能见,后斥妄心,以示奢摩他路。故曰: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如汝甘受生死,不求奢摩他路,则亦无庸问矣,今既求开奢摩他路,不得不决择真妄二本,舍妄依真,方免错乱修习也。

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即时如来,先以无言说法,举拳验见。佛身全体黄金色,故臂亦金色。屈五轮指,佛之指端,有千幅轮相,指屈成拳,举示阿难,此如来欲以向上一著,接引阿难,阿难果能于金拳举处,当下回光返照,识得本明,则可谓机教相扣,不负如来矣! 无奈钝根不契,还要费尽如来苦心,于无言说中,再施言教: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此处是非未定,见尘也是见,见性也是见,未知阿难是见尘耶?是见性耶?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佛以阿难答见,见尘、见性未分,故问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照耀我之心目,此见尘也。如果见性,自可忘尘,则合真性,今既见尘,自然迷性,正属妄本。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佛已知阿难,但见尘不见性,尚不肯放舍,仍复亲切提撕,深锥重劄,正见婆心太切。复问汝将谁见?若能在这里,回光返照,尚属未晚,无奈阿难,迷执太深,如来重重显示,阿难头头错过,仍答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前见是其眼,早被佛破,至此依然不悟,还答我与大众,同将眼见;若是,则辜负世尊甚矣!佛举拳以示,正欲阿难向眼根中,识取真见,以为奢摩他,出生死入涅槃之正路也。可惜阿难,但知循尘,不知返本,遗却识精,故认肉眼为能见;此即上文所云:‘缘所遗者。’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前来世尊,步步迫拶,当机阿难,寸步不移,故只得再征妄心,而直破之。前文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吻合此处,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祗是两次征心,有谓楞严七处征心,八还辨见。不知前七番,乃破处非征心,复未尽破妄之文,后八还虽辨见为真心,岂全收显真之旨?经中实系三番破识,十番显见,请试思之。

世尊举手擎拳,原欲以无言之道,向上一著,接引阿难,令向见色,闻声处,亲见自己本来面目也。奈阿难直指不会,祗得再加曲指,重行审问:汝何所见一审也;汝将谁见二审也。世尊则循循善诱,阿难则处处胶著,不能认见为心,而反认见属眼,世尊见其始终不悟,只得落草盘根,更征之曰: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此三审也。正属二次征心。

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上来如来三审,全是宗乘语气,其如当机,熟处难忘,不知转身,犹曰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用也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此认妄本也;能推之心,即攀缘心也。正是阿难尘相未除,依旧认贼为子,此第二次征心,又自呈妄心也。

佛言咄!此非汝心!佛到此,见其迷情深固,非大力不能破,故奋起踞地师子之威,直与一喝曰:咄!此非汝心!此一喝正如金刚王宝剑,擒贼斩首,向其命根不断处,猛下一剑。佛举手擎拳,要阿难向眼根见处,回光返照,识取真心,无奈阿难,只知合尘,不知合觉。如是如来,换一方针,以阿难惯用耳根遂乃振威一喝,欲令向耳根荐取,能闻闻性,果能于此,妄心死得了,自然可许法身活得来。阿难非特妄心不死,下文反与如来,争辩不休。初如来重征直呵竟。

辰二 阿难惊索名目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阿难被喝惊起,矍然,惊惧不安之貌,故以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能推者,既非我心,应当名为何等?可见阿难一向唯知此心,今说非心,如人执石为玉,认为至宝,今闻说非玉,失其至宝,无怪其惊惧不安,故欲索其名。二阿难惊索名目竟。

辰三 如来指名出过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此如来先指妄名,后责错认。此能推心也是现前尘境,虚妄相上,所起之分别想心,诸尘境界,于妙明心中,虚妄显现。如空中华,梦中境,虚而不实,妄而不真,故曰虚妄相。从此相上,所起之想,则妄上加妄,当名妄想,乃是尘影,尘有则有,尘无则无,随尘生灭。但此心功用颇大,而能惑乱汝之真性,由汝无始劫来,至于今生,都认此妄想为真心,譬如认贼为子,反弃真子而不寻觅,既经认妄,自必遗真。故云:‘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常者、常住真心。此心迷时,非失说失,完全不知,都是妄想用事,依之起惑造业,依业感报,而受轮回六道,流转生死之苦。前云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故有轮转是也。二斥妄识非心竟。

丑三 推妄识无体 分二 寅初 阿难述怖求示 二 如来安慰显发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遍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此因闻非心之斥,乃述怖求示也。历叙生平,皆用此心。先云我是佛之宠重爱也弟。心爱佛故者:因见佛之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心生爱乐,令我发心出家,是用此心。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谓我何止为佛执侍巾瓶,供养于佛,若从此回小向大,乃至遍历恒沙国土,供养一切诸佛,如普贤行愿,劝请诸佛,转大*轮,久住世间,以为众生作大依怙。及诸善知识:善字双贯知识二字,善知众生根性,善识方便法门,具正知见,能为人天眼目者,亦皆一一承事之。

发大勇猛者:竖精进幢,披忍辱铠,破魔兵众,上求佛道,下度众生,行诸一切难行法事,悍劳忍苦,不惜身命,皆用此心;上历叙作善心。纵令谤法,永退善根:此设言作恶心;谓纵令谤大乘经,断学般若,成一阐提,永退善根,亦因此心:此心为善恶司令,一身之主。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若此能推之心,如佛发明,是虚妄相上,所起一种妄想,不是心者,则我便成无心,岂不同土塑木雕之偶像耶?我今离此觉知,更无所有,阿难岂知即此觉知,何尝是有,此觉知者,乃是尘影耳,尘有则有,尘无则无。

阿难果能悟得,觉知之心,本无所有,如二祖求初祖安心,初祖伸手云:‘将心来,与汝安。’二祖即时,求觅自心,乃答曰:‘觅心了不可得。’初祖曰:‘与汝安心竟。’二祖言下大悟。阿难若能如是,即可千了百当,免得许多葛藤。云何如来,说此非心:云何怪问意,说此妄觉非心,我闻之下,实生惊疑怖畏。兼此大众:指小乘一类之机,但知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闻此非心,无不疑惑。惟垂大悲,开示我等未悟。初阿难述怖求示竟。

寅二 如来安慰显发 分四 卯初标垂教深意 二 示常说妙心 三 况真心有体 四 显妄识无体 今初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此许示真心有体,以慰无心之惊疑,乃先安慰,而后开导。欲令悟见性为真心,得入无生法忍,若证此忍,于三界内六凡法界,三界外四圣法界,不见有少法生,有少法灭,于一一法,当体如如,而忍可于心,惟证相应,怀之于心,亦不能向人吐露,其谓无生法忍。

问:‘现有十界诸法,何以不见少法生灭’?答:‘都缘眼中有翳,妄见空华之十界,若悟空华,即无少法生灭;翳眼见空华,华实不曾生,生既不生,灭何所灭?众生虽见十界,实则涅槃生死等空华,那有生灭之相可得?故不见有少法生灭,即一切事究竟坚固,首楞严大定也。’观世音菩萨,生灭既灭,寂现灭前,即入此忍。众生所以不入者,正妄识障之也。今将破生灭识心,显发无生法忍,故先标焉。初标垂教深意竟。

卯二 示常说妙心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此欲示妙心,先为安慰。于者在也,师子座,并非以师子为座,亦非座有师子之像,乃是我佛说法无畏,喻如师子王,故其座称师子座。佛在座上,舒金色臂,摩阿难顶,一示安慰意,二表将授以最胜顶法。而告之言,在上语下谓之告。

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者:如来说大乘性宗,常说一切诸法,并非别有所生,唯一真心之所现起。如《起信论》所云:‘心为一大总相法门体。’一切十界正报,凡、圣;染、净;因、果,与依报大之世界,小之微尘,一一皆是因心成体。古德云:‘天地与我同根,万物皆吾一体。’正此意也。二示常说妙心竟。

卯三 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

承上唯心所现之世界,山河大地,万象森罗,一切所有,乃至微细之一草、一叶、一缕丝线、一结,追诘其根本元由,咸有体性,纵令至大之虚空,亦有名貌;虚空是名,通达无碍为貌。

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何况反显意。清净者:即下文带妄所显之见精,体本无垢,由来清净故。妙净明心:妙字双贯净明,曰妙净妙明之心,指剖妄所出之真心,出障离染,曰:妙净;寂照含空,曰:妙明。

性一切心者:性即体性,此性平等,能为一切法所依,不为一切法所变,下文四科七大,一切诸法,皆依此心为体。 而自无体句,与何况二字相照应,正是反显,真心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耶?即是言真心决定有体,为汝执此妄心,所以迷彼真体,岂真离此觉知,更无所有乎?三况真心有体竟。

卯四 显妄识无体

若汝执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此佛先为按定,故曰若汝执吝,分别觉观云云。执谓固执,妄识为心,吝为吝惜,不肯放舍。分别觉观:即心之功能,对境起念曰分别,内守幽闲曰觉观;粗缘虑名觉,细心静住名观。所了知性者:即所以能了知之性,正属妄本,不是真心,必定要认他为真心者,此心即应当离尘有体。一切色、香、味、触,六尘但举四种,声、法二尘,摄在诸尘之中。事业者: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即六尘事业。如果真心,即应平声离却诸尘事业,别有完全体性,此乃就理而论,必当如是,下乃就事以验。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此举闻法之心,以例见色、嗅香、尝味、觉触、知法诸心,皆属对境起念,不能离尘有体。如汝现今,承听我说法,此心则因有所分别之声,才有能分别之性,离尘毕竟无体。此断执吝分别者非也,即破意识缘佛声教之胜善功能也。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纵灭二字,承前。纵使能把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不缘外面五尘境界,灭其见、闻、觉、知之用。但由定中独头意识,内守幽闲,寂静之境,此境即凡外在定所守之境,取为所证法性者。不知此非法性,犹为法尘,即能守境之觉观,虽离外尘分别,亦非真心,犹属定中独头意识,微细分别耳。影事者:以法尘乃前五尘落卸影子,意识分别,亦属缘影之心,即此内守幽闲,定中独头意识,犹是微细法尘,分别缘影之事,岂可认之为真乎?此断定执吝觉观者亦非,即破意识,止散入寂之胜善功能也。

然此中根、尘、识三,差别之处,应辨析明白,庶免疑误:一、见、闻、觉、知,有根性识性之分;二、法尘境界,有生尘,灭尘之异;三、第六意识,有明了、独头之别。 唯识云:‘愚者难分识与根。’因根识同有见、闻、觉、知之用,见单属眼,闻兼耳、鼻,觉单属身,知兼舌、意,须知六根对境,如镜照像,本无分别;六识缘境,则有分别,即此有分别无分别,为根识之分。

古德有云:‘见、闻、觉、知,无非妄想。’此约六识言。又僧问善知识:‘如何是佛性?’答曰:‘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嗅香,在舌尝味,在手执捉,在足运奔。’此约六根言。识性虚妄,故名妄想;根性真常,故称佛性。 古来宗门祖师,多从六根门头,接引学人,擎拳竖指,令向眼根能见处荐取;振威一喝,令向耳根能闻处荐取;木樨香否?令向鼻根能嗅处荐取;这个滋味如何?令向舌根能尝处荐取;当头一棒,令向身根觉痛处荐取;不思善不思恶,令向意根正恁么时荐取。这等见、闻、觉、知,即本经所显的,为如来密因,亦即二根本中真本,亦即四科七大中,如来藏妙真如性,所应取为本修因者。

此中所灭之见、闻、觉、知,即前五识之任运分别,及与前五识,同时而起,明了意识之随念分别,尘有则有,尘无则无。凡、外、权、小,诸修行人,亦知这个散动,有欲修定,必须止之归静,成一种内守幽闲之境,不知犹是独头意识,法尘分别影事。正二根本中妄本,凡外所修之定,宁能出此境界? 法尘境界,有生、灭之异者。法尘无别体,即五根对境,五识起时,有明了意识,与其同时而起,缘五尘性境,接归意地,合五尘落卸影子,成为法尘之境,如照像之摄影焉,故为影事。有一分生尘,散位独头意识所缘,起计度分别者。有一分灭尘,即此内守幽闲之境,定中独头意识所缘者。亦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此之分别甚细,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流急不住,非实无流,故曰:法尘分别影事。

意识有明了、独头之别者:明了意识,缘境明了,亲得法之自体,故以为名,亦名五俱意,与前五识,俱时起故,亦名同时意识。 独头意识,复有四种:一、散位独头,缘独影境;二、狂乱独头,缘病中狂乱所发境;三、梦中独头,缘虚妄梦境;四、定中独头,缘定中所住境。 此中幽闲之境,即属定境。定中独头所缘者,因有守境之心,所守之境,故为法尘分别影事;此破意识,止散入寂之胜善功能也。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此纵其离尘有体,许为真心。故曰:我非强制敕令也汝,一定执此缘尘分别,以为非心。但汝于自心中,微细研究揣摩,汝所执吝不舍之心,若离前尘,有分别之体性,即许真是汝心;此暂纵也。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此随夺,若能分别之性,离尘无自体者,此则前尘分别影事耳。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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