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问:“出家人,弘法是家务和毕生的事业,他也必须担当弘法利生的责任。所以僧宝是三宝之一。在家人有护法的责任。如果出家人不去弘法,在家人热心弘法,这本来就是不正常的,这本来就是颠倒的。所以说,这是一个败法的标志。而且,如果白衣弘法,白衣会越来越贡高我慢,出家人没有事可干,那就无事生非,这正常吗?这不正常。为什么?不如法。这是佛说的,不是我说的。居士不是三宝,你至少有家。居士讲的是知识,不是经,所以不要本末倒置。经典里也不允许居士讲经。即便有,大家可以讲空、空性,佛给认证的,可以。否则,不可以。”如何认知这种说法,我等愿闻。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三称)
答:如此说法,只能是照猫画虎的相似法,不见证悟,我法不空,主观臆断,尽是名相;混淆义理,颠倒知见,误导世人,实为败法。
“出家人,弘法是家务和毕生的事业,他也必须担当弘法利生的责任。所以僧宝是三宝之一。”出家人,担当弘法利生的责任,是自依愿力,也是众生祈盼。但弘法不只是语言文字,而是通过语言文字,将教义法理示范世间,将修行证悟过程醒告世人,将定空境界教化有情,将明心见性利益众生。若红口白牙所说的语言,白纸黑迹所写的文字,贴上出家人弘法利生的标签,披着佛法外衣而无实义的假名;不论什么人,弘得什么法,利得什么生,都值得深思。出家人,相上为三宝之一,若不与佛心相契,所弘皆是正法吗?《达摩血脉论》中云,“若见自心是佛,不在剃除须发,白衣亦是佛。若不见性,剃除须发亦是外道”。若魔子魔民入伽蓝为僧,以及破戒杂僧,相为三宝,实为地狱人。
“在家人有护法的责任。如果出家人不去弘法,在家人热心弘法,这本来就是不正常的,这本来就是颠倒的。所以说,这是一个败法的标志。”在《大般涅槃经》中,有四众具足为圆融,有真俗二谛不坏为正法,有四依法句佛旨为凭据,在家人不但有护法的责任,也有热心弘法的义务,与出家人住持佛法相互融合,与出家人弘法相得益彰,才能使佛教正法长久住世。佛住世时,维摩诘居士还讲法教化菩萨与声闻弟子呢!在《大方广佛华严经》中,善财童子参访了五十三位善知识,其中有四十七位现在家相,只有六位现出家相。难道这是本来的颠倒法吗?难道这是败法的标志吗?答案不言自明。在家人弘法,不碍出家人弘法;出家人去不去弘法,与在家人弘不弘法没关系。若只有出家人弘法,没有在家人乐说佛法,没有各宗教赞叹佛法;就没有大众拥戴佛法,就没有社会护持佛法;那只能是孤芳自赏,那才是真正的败法标志。在如何对待在家人弘法上,千万“别拿豆包不当干粮”为好,以防自断鸟之一翼。
“而且,如果白衣弘法,白衣会越来越贡高我慢,出家人没有事可干,那就无事生非,这正常吗?这不正常。为什么?不如法。这是佛说的,不是我说的。”在《妙法莲华经》中,有释经解法者,须证悟我法二空,须具大慈悲心,为入如来室。证悟我法二空已无名相,具大慈悲心对一切众生平等,怎么还会越来越贡高我慢呢!越来越贡高我慢的居士,能释经解法让大众信伏吗!若居士能释经解法,必是依法持戒的修行人,必是证悟诸法空相在行菩萨道;如同烧火棍虽不能当牙签用,但牙签也不能顶替烧火棍的作用;否则,负不起谬法误人的因果。若居士能释经解法,出家人就没有事可干,那就无事生非;在佛法中,哪里有如此义理,出家人有没有事可干,或无事生非,与居士释经解法能搭上边吗!若没有事可干,就无事生非的出家人,尚不能自利,如何能弘法利生呢!这才不正常,特别不正常。这种义理还称是佛说的,不知佛在哪部经中所说,还不知这种义理怎么如法的;真是闻所未闻,荒谬至极。出家人日日礼佛、念佛、禅行、持戒、法事、善行、诵经、传法等一切僧事,本身就是弘法利生;完全没有必要与居士释经解法对立起来,引起没有必要的争论。
“居士不是三宝,你至少有家。居士讲的是知识,不是经,所以不要本末倒置。经典里也不允许居士讲经。即便有,大家可以讲空、空性,佛给认证的,可以。否则,不可以。”居士在世间相上不是三宝,但从法性上是不是三宝呢?有可能不但是三界真僧,还是宇宙真僧呢!特别是末法时代,有无量菩萨乃至大菩萨,依化身示现世间;《地藏菩萨本愿经》中,有菩萨依愿力救度众生苦,应以何身得度者,就示现何身,化身无量数。若观世音菩萨示现白衣身,那还是不是三宝呢?当然是三宝!鸠摩罗什法师还有家室,那还是不是三宝呢?当然还是三宝!白衣与居士,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白衣是未皈依、未受戒、未得法、未修行的人,应是有关专家学者,讲佛教常识,研究佛教起源,考证佛教历史发展过程,传播佛教文化,还有将佛经文言解为白话等;这当然不是释经解法,但也不可或缺。居士则不同,是皈依、受戒、得法、修行的人,居家向佛士心坚固,禅行定空证悟智慧者有之;释经解法而利乐有情,荷载重任助正法中兴,人天眼目护法运久长,如何成了本末倒置呢?不知哪部经典里不允许居士释经解法呢?又怎么知居士释经解法没有遵佛法旨呢?恐怕是说法太随便了,或理解佛法偏颇了,或以个人知见而说吧。
如此讲法,不是与谁知见不同的小事,而是关系佛法兴衰的大事;故须明辨法理,以免欺世误人。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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