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说:一切有情皆依念住。食作为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在戒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四分律》的比丘戒相中,关于或旁及食的戒条,达四十五条之多,同《书》第三分的《药犍度法》,及道宣律师所撰的《四分律行事钞·四药受净篇》、《四分律羯磨疏·衣药受净篇》等,也是专门讨论食的问题。本文将根据这些资料,对佛教的饮食制度,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以飨读者。
在日常生活中,食是指饮食,药是指治病用的药物。食与药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内涵各异,泾渭分明,谁也不会混淆使用,佛教里则不然,在戒律中不但把药叫做药,饮食也叫药,彻底地说:一切食物通称为药。原因是:我们头痛、眼肿、肚子胀等种种痛苦,称之为病,治疗此病苦的是药;同样的,肚了饿最为难受,是饥病,饮食能治疗此,当然也可以称为药了。所以,戒律中把众生的病分为二种:一是饥渴的故病,一是四大增损的新病,对治这两种不同的疾病,相应的有四种药:即时药、非时药、七日药、尽形寿药。
称食为药还有另外一层意义。食为五欲之一,欲,希求义。即在众生的本能中,对饮食有强烈的希求。所以在《孟子》中说:食色,性也。西方哲学心理学家如马斯洛等,也把饮食列为人的基本要求。正因如此,我们面对饮食自然会产生贪著。戒律中称食为药,是要我们把饮食当做药物观想,正事良药为疗形枯,这样,食时就不会贪多贪好了。
时食即是时药,非时食即非时药,时食与非时食是从时间上的区分。按戒律规定:每天从早晨明相出现(律中以伸手屋外能够辨别手纹为准),到中午的日影正中,在这阶段中,允许比丘进食,所进之食,就叫食时。再从每天的日影过中,直到第二天早晨的明相出现,这一段时间里,不允许比丘进食,然特殊原因,佛陀又同意比丘们饮果浆等,于非时中进食,叫做非时食。
时食有两大类:即正食与不正食。正食就是主食,律中列有五种:《四分律》是面、饭、干饭、鱼、肉;《有部毗奈耶》是面、饼、麦豆饼、饭、肉。面是用米麦等磨成粉后炒熟的干粮。饭、干饭、饼都是汉地常用的食粮。麦豆饼可能是面粉和豆合在一起做成。鱼肉,我们现在的社会里作为副食品,在当时的印度,却放在主食中。不正食就是副食,《四分律》说有根食、茎食、叶食、果食、油食、胡麻食、石密食、蒸食。我想这些东西不外乎瓜果蔬菜之类,与主食一起食用的副食品。
非时食:指水果汁之类,又称非时浆,是世尊为患渴病比丘开许的。如《删补羯磨》中说:有渴病因缘,许受非时浆,谓果浆等,澄色如水,以水谛净,受之。喝非时浆,要因为渴病,同时把水果捣碎,榨成果汁,滤去浊滓,澄清如水,再用水滴净,才能饮用。
时与非时是以日中为标准,比丘在时食的时间里,正食只许一餐,正食之前可以吃粥等非正食,粥的浓度,以刚出锅时,草画粥面不见余痕为准。正食时离座或舍去威仪后,便不能再吃了,除非作了余食法,才可以再食,但必须仍在午前,日中之后,除了饮水,或因特殊因缘食果浆等,不得一物进口,否则便是口口波逸提。
佛制比丘不非时食,这与印度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密切关系。印度的出家僧侣,不论信仰什么宗教,无一不是托钵乞食的,他们大多数也都实行不非时食,佛陀绝不希望有人对佛教产生反感,所以在迦留陀夷尊者夜晚乞食引起居士讥嫌后,就制定了不非时食戒。
非时不能进食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在十法界有情中,早晨是天人进食,日中是佛陀进食,下午是傍生进食,夜晚是饿鬼进食。比丘学佛自然要效法佛陀,所以在头陀苦行中,便是规定日中一食,但这是精进法门,不是所有比丘都能做到的,在小乘中三果圣人,多住色界净居天,这样比丘效法天食,也是可以的。如果与饿鬼、傍生同时进食,那就未免不对了,尤其是夜晚,饿鬼听了饮食碗钵之声,咽中火起,饥饿难忍,从慈悲心出发,夜晚也是不应该进食的。
七日药及尽形寿药是根据拥有药物时间的长短而命名的。佛陀一向提倡少欲知足,经常赞叹迦叶尊者行头陀苦行,终身坚持日中一食,比丘们听了佛陀的赞叹之后,也发心遵行一食法,但有些比丘体质衰弱,营养不良,产生种种疾病,佛陀发现后,允许比丘们服七日药。
七日药,是指具有营养的补品,一次拥有它,必须在七日限内服完。如《四分律》所说的酥、油、生酥、蜜、石蜜。酥,由奶加工提炼而成,与今日奶油相近;油,《律摄》说种种菜油,与现在食用的豆油、花生油等相似;生酥,从酪中提炼出的,也是一种半流汁体。蜜是蜂蜜;石蜜是指冰糖等结晶体的糖类。佛陀还允许病比丘服五种脂:即熊脂、鱼脂、驴脂、猪脂、失守摩罗脂,这些东西营养丰富,可以强壮身本,并在时非时中,都可以食用。
佛陀允许比丘食用酥等之后,法缘好的比丘,如毕陵伽婆蹉尊者,居士们多以五种食物供养,受用不完,装满大盆小盆,大钵小钵,到处摆得都是,搞得僧房之中臭秽不堪,引起居士的讥嫌。佛陀知道后,才以七日为限定,比丘接受的酥等,应在七日内吃完,如果吃不完,当提前分给大家,到第七日早晨明相出时,还有剩余,就要依舍堕罪作忏了。
七日药原为病者开设的,佛陀后来又有开缘,许可五种人食七日药,即行路人、断食人、病人、守护人、营作人。就是说,除了病人之外,凡是体力劳动,缺乏营养的人,都是可以食用的。不过这五种人中,病人之外的四种人,在非时中受用是不太合适的。
尽形寿药相当现在所说的中草药。如《善见》指一切树木及草根茎叶,为食不任者。尽形的含义,依《四分律行事钞》释,有尽药形、尽报形及尽病形三义。是说比丘拥有这些药,可以直到身体恢复健康了,才舍去,这类药大多苦涩难吃,无故谁也不会想吃,更谈不上贪著,所以比丘可以尽形拥有。
素食为我国佛教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体表现。可近百年来,大概是人们视野开阔的关系,对素食问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学佛非吃素不可,否则不成其为信徒;有人则恰恰相反,以为学佛不必吃素,并举蒙、藏、锡兰、泰国等地区僧侣为证,这两种说法孰是孰非呢?的确有必要讨论一番。
素食在人们心目中,大体与蔬食(吃菜)及不肉食相近,然依佛制戒律及整个佛教界情形来看,佛教徒并非绝对的蔬食主义者,因为蔬食中的蒜薤是不食的;也不是绝对的反对肉食者,在小乘戒律中允许吃之净肉。至于平常所说的不食荤,荤是荤辛,指葱蒜薤韮等臭味极重的东西。
依小乘戒律,佛世僧尼是允许吃肉的,如《四分律》所说四种药的时药中,就有鱼肉二种,《四分戒本》九十波逸提的第十条,是对鱼肉的规定,也说明了可以吃肉。这是因为当时的僧尼们过着乞食生活,只能随施主家所有的,乞到什么就吃什么,那里还能随你选择呢?但还是有一定的限制,就是对于施主供养的肉食,假如看到他是为自已而杀的;或听说是为自已而杀的;乃至怀疑特为供养自已才杀的,本着不杀生的慈悲精神出发,都不能的接受。因为这样的肉食,众生由我而死,本可以避免而不知避免,是违犯不杀生戒的。所以佛法的遮禁肉食,并不因为它是肉,而是因为杀生,在不是为你而杀的情况下,那种三净肉在小乘戒律中是不禁止的。
中国乃北传佛教,流传的大多是大乘经论,弘扬大乘思想,在大乘经典中,明朗的宣说,佛弟子不能吃肉。如《楞伽经》说:
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略有十种:一者、一切众生无始以来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二者、狐狗人马、屠者杂卖故;三者、不净乞分所生长故;四者、众生闻悉生怖故;五者、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者、凡愚所习,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七者、令咒术不成就故。八者、以食肉见形起识,以染味著故;九者、诸天所弃,多恶梦,虎狼闻香故;十者、食种种肉,遂啖人肉故。
不能吃肉的原因很多,这里面单举十种。《涅槃经》也说:
从今日后不许弟子食肉,观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慈种,水陆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
此外还有《梵网菩萨戒经》、《楞严经》、《央掘摩罗经》等都反对食肉,因为菩萨道是以慈悲为本,吃肉是不慈悲的表现,又有种种过失,所以不能吃。
从小乘戒律的允许吃三净肉,到大乘经律的坚决反对吃肉,与僧团的演变很有关系。比丘们起初过着乞食生活,随着佛教的弘扬,得到了国王和信徒们布施来的广大土地和大批粮食,僧团由原来的一无所有转为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僧团的土地由净人耕作,伙食由净人办理,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可以不吃肉。所以在印度大乘佛教隆盛的时代,是禁止吃肉的。
中国提倡僧尼实行素食始于梁武帝,在《广弘明集》卷二十六载有梁武所撰的《断酒肉文》,帝见当时有些僧尼吃肉喝酒,以为同大乘经文相违背,想到人主有匡扶佛教的责任,才号召僧尼必须断绝酒肉,否则将以国法、僧法处治。佛教的乞食制度,在我国末曾实行,中国寺院自古以来大都拥有庙产,或过着自耕自煮的生活,这为不吃肉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如果有人想吃肉,就必须自杀、自卖、或自煮,试问怎能不犯戒呢?不要说大乘经律,声闻戒律也是不会许可的。
有些人为了自已吃肉的需要,而引证泰国、缅甸等僧众的肉食为例,提出了中国僧尼也不妨吃肉,这是不究实情,顺从私欲的妄说。众所周知,泰国等流行的是小乘佛教,实行乞食制度,我们自然不能与之相比。又如蒙、藏地区的佛教徒,也是肉食的,因为蒙、藏是畜牧区,主要的食品离不了牛羊,在这种环境下,不吃肉是不太方便的。汉地根本不存在这些情况,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要吃肉。
荤辛,是气味剧烈之蔬菜的统称,通常说五辛或五荤。关于五辛的名称,经律中有不同的说法,不过就多数言,叫做葱、蒜、韮、薤、兴渠。这五种菜具有强烈的刺激能力,吃了之后,又能发出极其难闻的气味,会影响僧团的和谐,所以为戒律所禁止。
五辛,在小乘律中只提到蒜,像《四分律》比丘尼戒单堕第七十条中说:
若比丘尼啖蒜者波逸提。比丘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饼里裹蒜食,若余药所不治,唯须服蒜差,听服,若涂疮不犯。
有病因缘,非食蒜不能治愈,戒律才开许,吃了蒜后,为了不影响大家,律中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僧祗律》中说:
(蒜)服己,七日不得卧僧床褥,上僧厕,入僧浴室、温室、讲室、食屋、受僧次请,乃至说法布萨,一切不得住;不应绕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众。
在一个团体里,如果大家都食蒜,不会有什么特殊感觉,倘若只有一、二个人吃,那种由食蒜后发出的臭气,其他人绝对无法忍受。所以,吃一次蒜要与大众生活隔离七天,等他身上臭味散尽了,沐浴更衣后,才能回到大众中生活。
禁食五辛是大乘经律中提出的。如《梵网经》中说: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荅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此中大蒜,又称胡葱,史传张骞出使大宛,从胡地取回;慈葱,就是葱,由茎叶慈柔得称。兰葱,有说是小蒜,有说是韮菜。茗葱,一名山葱,生长于山泽中,有说就是薤。兴渠,据传汉地没有。
五辛既不同酒,能使人神智不清;也不同肉,吃了有违慈悲本怀。菩萨戒中为什么要禁止食用呢?《楞严经》说:
是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食,熟食发媱,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一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舔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本为说法,非毁禁戒,赞媱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食用五辛生媱增恚,善神远离,魔王引诱,生毁禁戒,死堕地狱。《楞伽经》也说:
一切肉与葱,及诸韮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饮食生放逸,放逸生邪觉,从觉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酒肉葱韮蒜,悉为障圣道,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这将吃葱蒜的过失,与饮酒吃肉相提并论,原因是它们都能增长爱欲,障碍圣道,所以不能食用。
佛教的戒律有性戒与遮戒之分,酒是属于遮戒,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遮戒,因为不论是在家五戒、八戒;还是出家的沙弥戒、比丘戒,乃至菩萨戒,无一不戒酒。酒是遮戒,说明了饮酒本身并非罪恶,为什么一切戒都禁止呢?因为饮了酒,能使人犯戒,所以凡是佛子,都应该戒酒。
酒能引起犯戒,在小乘律论中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说有一位受了五戒的优婆塞,平常持戒很认真,有次从远处回来,口渴的不得了,误喝了一碗酒不免醺醺然的微醉,正在此时,见到邻居的一只鸡跑进屋来,就把它杀了佐膳;过了一会儿,邻女来寻鸡,他说根本没有看见;不惟如此,看到邻女长了几分姿色,还将她强奸了。为一饮酒,五戒尽失,所以酒成为重要戒相,是有它实际理由的。
酒在比丘戒中为九十单堕之一,这条戒缘起于娑伽陀尊者,借宿辨发梵志家,降伏毒龙,引起拘睒弥城主的归信,观礼世尊,要供养尊者,六群比丘为索黑酒,尊者渴了,醉倒途中,佛陀才制定了这条戒。戒文是:
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不犯者,若有如是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无犯。
酒是一切酒,《大智度论》归纳有三处,即谷酒、果酒、药草酒,这一切能令人醉,心动放逸,都是不能饮用;除非为了治病,非酒无以恢复健康,才能饮用。
饮酒除了能导致犯戒,还有很多过失,佛陀在制酒戒时,就略举了十种。律文曰:
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何等为十:一者颜色少,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嗔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怖,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
酒的过失很多这里仅仅略举了十种,另外在《大智度论》中说有三十六失。未了又引经偈说:
酒失觉知相,身色浊而恶,智心动而乱,惭愧已被劫。失念增嗔心,失欢毁宗族。如是虽名饮,实为饮死毒。不应嗔而嗔,不应笑而笑,不应哭而哭,不应打而打,不应语而语,与狂人无异,夺诸善功德,知愧者不饮。
佛教是一种智慧的宗教,八正道以正见为首,修行的整个过程,时时都要依赖智慧的朗照,而酒却能迷失人的智慧,所以酒的过失的确是很严重的。
菩萨戒对酒有着更严格的规定。如《梵网经》轻垢戒的第二条说: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一切众生饮酒。
酒有无量过失,所以不得自饮及教人饮。同《书》十重戒第五条又说: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自饮酒犯轻垢罪,贩卖酒则犯波罗夷罪。原因是菩萨所作所为都应该使众生开智慧,而酤酒则使众生生颠倒心,所以罪过特重。
菩萨告诉我们不得饮酒,更不能贩卖酒。但作为慈悲为本的菩萨道,在为度生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开饮的,比如经中说载未利夫人,为救厨师一命,劝请波斯匿王饮酒,不但无罪,反生功德。
在世俗生活中,与酒一样受人重视的还有烟,通常人们都把烟酒合在一起说。饮酒在戒律中严格禁止,这是众所周知的,对于吸烟,一般都以为戒律中没有提到,所以在出家人中,有吸烟的也有不吸烟,不吸烟的尽管对吸烟的看不顺眼,但也找不到指责的理由,只得各行其是了。
吸烟的确没有喝酒食肉的过失那样严重,但在戒律中也还是有说到的。如《四分律》四十三卷中就记载:
尔时有比丘患风,医教用烟,佛言听用烟。
从这一段律文看来,如果有患风和医教用烟的两个前提,佛陀还是允许抽烟的,否则就不能吸。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似乎早已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抽烟喝酒是世俗人的事,出家人是远离烟酒的。所以,一旦见到某个僧尼抽烟,人们就会讥嫌。出于维护僧团的荣誉,应该不抽烟才对。况且烟中所含尼古丁,能使人身体受到不良影响,导致肺癌,何苦呢?
出家的目的是为了解脱,要想解脱,首先必须远离贪著。在日常生活中,最能令我们贪著的无过于美好的饮食。因此,佛制比丘食时当起厌治和观想。如何厌治呢?《大集经》中说:
云何修习食不乐想?若有比丘执持钵时,如血涂髑髅,烂臭可恶,虫所住处;若于食时,应观是食,如死尸虫;若见面时,如末骨想;得饭浆时,作粪汁想;得诸饼时,作人皮想;所执锡杖,作人骨想;得乳酪时,作浓血汗想;若得菜茹,作发毛想;得种种浆,作血想;是名于食生不乐想。
这是用智慧转变现前的受用境界以制伏自已的狂情、贪著,而达到不可乐,远离的解脱效果。
观想,就是著名的食存五观。
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是思惟食物的形成过程和施主付出的代价。如《大智度论》说:
思惟此食,垦植耘除,收获蹂治,春磨洮沙炊煮乃成,用功甚多。计一钵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须臾变恶,我若贪念,当堕地狱,啖烧铁丸。从地狱出,作诸畜生,偿其宿债,或作猪狗,常啖粪除,故于食中,应生厌想。
考察一粒米乃至一碗饭,从农民播种,到煮成熟饭,需要付了多少汗水。
二、自忖已身德行:这是关于接受供养的条件。《五分律》说:
若不为解脱出家者,不得受请。若坐禅、诵经、检校僧事,并为解脱出家者,听受僧次。
出家的目的不是为了解脱生死;出家之后不坐禅、诵经,不办僧事,都没有资格接受供养;《善见律》说:
比丘受用施物有四种:一者盗用,若比丘破戒受施,名为盗用。二者负债用,受施之时,必须作念,不作得罪,负人信施。三者亲友用,谓七学人受供。四者主用,即阿罗汉。
前二种是凡夫僧,后二种是贤圣僧,凡夫僧受供当作观想,勿生贪心,否则称为负债用,负债是要偿还的。
三、防心难过:是说比丘食时应该避免的过失。《明了论疏》说:
律中说出家人受食,先须观想,后方得餤,凡食有三种:上食起贪,尘离四过:一、喜业过,贪著香味,身心安乐,纵情取适故。二、离食醉过:食竟身心力强,不计于他故。三、离求颜色过,食毕乐光胜常,不须此心。四、离求庄严身过,食者乐得充满肥圆故。下食便生嫌嗔,多堕饿鬼,永不见食。中膳不分心眼,便起痴舍,死堕畜生中。
于好食起贪,坏食起嗔,死后要堕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增一阿含经》说:
多食五苦:一、大便数;二、小便数;三、多睡眠;四、身重不堪修业;五、多患食不消化。故佛言:食知节量。因说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气力衰,处中而食者,如秤无高下。
贪著美食,结果就会多食。多食不但能引起现色身的痛苦,还会影响修道。
四、正事良药;食饭当如服药,为除饥渴故病而受食,不应分别饮食好恶。律中用二事譬喻:一、如用油膏车,但是取其滑而易转,不问油味好与不好。二、古人有夫妻携带儿子,经过险峻的道路,途中饥饿迫急,便吃儿子的肉,夫妻祗取支持生命不死,岂顾贪求滋味呢?比丘受食也当如此观想。
五、为成道业:在道业没有成就之前,还需要这个身体,色身的相续,必假饮食。所以吃饭是为修行成道。《持世经》说:
若不除我倒,此是外道,不听受人一杯之水。
倘若不为修道,只是满足色身需要,即使受人供养一杯水也不行,何况其它东西呢?
写到这里,本篇文字准备结束了。需要说明的是,戒律中关于饮食的规定还有很多,如受持、作净、食时威仪等,如果一一都写出,未免显得琐碎,也不适合于一般读者,所以本文只就介绍这些。错误之处也可能难免,只得敬请大德们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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