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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为师 三学增上──浅谈戒律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3-08-15 11:53:37作者:大悲原文

  以戒为师.三学增上

  ──浅谈戒律的重要性

  佛法的基本纲领是戒、定、慧三学,而在三学之中,又以戒学为先导,它是五乘共法,也是佛道的基石。持戒不但能保住人身,不堕恶道,而且还能积集菩提资粮,趋向涅盘正道。因此,在学佛修行的道路上,无论是为求得世间的人天善趣,抑或是为求得出世的解脱,都必须以清净的戒律为基础。

  佛陀临入灭前训诲弟子要「以戒为师」;戒律的宗旨在于「止恶行善」,也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唯有止息恶行,才能勤修善法;唯有有精进戒行,遵奉佛制,才能使身、口、意三业清净,戒行无染,而不至于堕落恶道;若依戒修定,由定发慧,即能断除无明,乃至成就佛道。戒、定、慧三学,又称「三无漏学」、「三增上学」──戒,即戒律,能防非止恶;定,即禅定,能静虑澄心;慧,即般若智慧,能观达真理,破迷断惑;由戒生定,由定发慧,依慧断除妄惑,显发真理,这是一切佛法修行所必须依止的方法与次第。戒学列在三学之首,由此可见戒律之重要性。

  《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佛陀制戒的精神,乃在于期望「令正法久住」、「梵行久住」;正如《四分律》所说:「毘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

  然佛法在人间,戒律的制定实有其时空的背景。佛陀初转法轮,比丘们如实知见色、受、想、行、识等诸法,一一皆是苦、空、无常、无我;心不染着,即能自知自证涅盘寂静,离生死苦,得自在解脱──从听闻正法、专精思惟到法随法行,以至于次第证果,皆是直捷了当,简单利落。当时,只有正语、正业、正命等原则性的自律、自制,而没有详细的戒律规条。但是,随着僧团的成长,僧众人数日增,程度参差不齐,有行为不端者,或障碍修道或招致讥嫌,因此佛陀随事而制戒,此即戒律之缘起。

  佛陀入灭之后,部派分流,初因戒律开、遮、持、犯的解释而有所争议,如上座部认为只有佛陀可以制戒,佛弟子应一律遵守,不得更改;而大众部则认为「小小戒可舍」,只要不障碍修行,一些属于生活规范,而不违背道德风俗的律仪可以视因缘而方便舍戒。到了大乘佛教,更发展到菩萨戒的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戒律不仅有防非止恶、辅助修行、和合僧团等功能,还加上弘法、度众、摄受众生的菩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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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律的类别,依四众身份的不同而有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戒,及在家戒,即优婆塞、优婆夷戒。而大乘佛法的菩萨戒则是通于出家、在家的,就以在家众的五戒来说,这是佛弟子所应共同遵守的:

  一、 不杀生:不要为满足个人的欲望或仇恨而杀害众生。

  二、 不偷盗:未经别人允许的东西,不要任意取用。

  三、 不邪淫:在家众不可从事夫妻之外的性行为。(出家众则完全戒淫行,修清净的梵行)。

  四、不妄语:诚信不欺,不搬弄是非、不谩骂、不花言巧语。

  五、不饮酒:饮酒会失去理智,依此类推,现代的各种毒品、迷幻药等均不应吸食。

  戒律虽是规条式的,其内涵却是律己与慈悲利他的道德精神──不但消极地不害他,更要积极地行善利他。「以己度他情」、「将心比心」是道德、戒律心理层面的基础,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杀、被盗、被淫、被欺骗是很痛苦的,既然自己不希望受到这种伤害,所以也不要去伤害任何人。自己希望得到别人的关心和尊重,首先就要去关心、尊重别人。因此,戒律的精神除了止恶行善之外,应延伸其「正行」、「端正法」的意义,如八正道中的正业、正命,就是要尽自己应尽的本份和责任,例如:在家庭、学校、团体、工作场所、社会、国家中做好自己的责任、本份,遵守公共秩序,不制造脏乱、公害,这些都是现代人广义的道德与戒律。

  此外,也要有惜福、惜缘的修养;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缘份,要多加珍视,要多结善缘,因为每一个人、每一件事的因缘都是可贵的。明白这个道理后,自然就会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尊重别人,爱护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这些基本原则,无论是出家或在家弟子都应该自觉遵守奉行。

  当然,持戒的更高境界,是六波罗蜜中的「持戒波罗蜜」,这是由般若空慧为导引的修持;持戒而没有我相、戒律相的分别执着;严持戒行,并不是以为另有「波罗蜜」可得;若能明见缘起无我,体现空有不二的中道正法,行为自然就能合乎戒律的轨范,此即不假造作之清净行。

  戒律中蕴含慈悲与智慧,实与大乘佛法自利利他、饶益有情之精神不谋而合;发乎慈悲心的持戒,有时虽然违逆自己的「恶念」、「习气」,却也正好可以降伏我执,从而生起无我的智慧;能常常多替他人着想,善心、善缘、福报自然增长;日常生活中,无论修行、做事,待人、接物,自然就能法喜充满,身心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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