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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慧法师论宗教性侵害案

发布时间:2024-01-04 09:35:16作者:大悲原文

  昭慧法师论宗教性侵害案

  法程

  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晚上九十至十时,民视“头家来开讲”节目主持人胡婉玲小姐邀请昭慧法师来节目中,参与讨论宗教性侵害案

  由于摄理教主韩国人郑明析性侵害案愈演愈烈,韩国亦有受害女子来台,指控历历,民视“头家来开讲”节目主持人胡婉玲小姐邀请昭慧法师来节目中,参与讨论宗教性侵害案。该节目来宾还有世新大学罗灿英教授、统一教在台最高代表张全峰先生、中华民国宗教清流促进会理事长尚洁梅先生、脱离摄理教的王武魁牧师。昭慧法师于节目中指出几个要点:

  一、神圣的场域依然可能发生邪恶之事:

  恭敬信仰之心,容易让人处在一种顺服的状态,而神圣的氛围又让人易受催眠,理性缴械,而把领导人的言行合理化。邪恶之人善于利用这种令人信赖的场合遂行其私,以利于其恶行得逞。而这时许多宗教女性,常常不但是性侵害的受害人,而且可以进一步成为领导人的帮凶,让其他无辜女性卷入,一齐受害。

  二、父权支配易产生性侵害事件:

  古老的宗教出现于父权社会,所以无论其教主再怎么强调“平等”,再怎么仁慈对待女性,但由于教典的编撰、解释权都掌握于男性之手,他们总是透过教典散布对女性鄙视、贬抑的讯息,以宗教权威语言来对女信徒洗脑。这种权力不对等的关系,最容易使得宗教中的女性自尊心减低,自甘为男性的奴仆、臣妾,所以一旦男性领导人对她起非份之想,往往不是让她仓皇失措,失去抵抗意志,就是迷惘于“受到恩宠”的感觉,自愿成为共犯结构。再加上男性在生理上对性的抗拒力本来就比较脆弱,又容易产生攻击性,所以宗教中性侵害案会层出不穷。对治之道是回归到宗教的“平等”精神,解构男性沙文主义。

  三、苦行、神迹、神通都不足为凭:

  摄理教主自称曾于苦行之中蒙获神迹。许多宗教领袖即因其神秘经验而产生charisma(神魅)。其实吾人应体会宗教之本质。就佛法来看:

  1·凡宗教都必然有其超越常识的神秘经验或冥契经验。此中“看得到的不一定存在,看不到的不一定不存在”。由于不理解此一宗教特质,以为要“眼见为凭”,故许多科学研究者或理工科教授学生,比人文学科的人更容易上当。因为他们确实亲眼看见了某人的“神迹”。

  2·有的“神迹”可能是当事人造假;就算是真实的,在佛法来看,也不过是种种“幻境”。就佛教徒的经验而言:纵使在睡梦中、静坐中、念佛中或礼佛中,见到佛菩萨现前,乃至放光、说法、答问,都必须体会“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的本质,不能“执幻为真”。

  3·至于“神通”之类,也最易使人心理缴械。其实神通不过是另一种经过专注而反覆的训练,所获得的“神乎其技”本事而已。专注而反覆的训练,可以让马戏团杂耍人学会走钢索,也可以让人成为杰出的工匠、数学家与音乐家,同样的,专注而反覆的训练,可以让人习得神通。此中有人是天赋异禀,但这仍与过去生的熏修有关。由于神通易使品行不端之人炫异惑众,引来社会的不安,所以佛陀干脆规定僧尼:即使有了神通,也不得向人诉说或展示自己的神通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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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要注意的是:一、神通或神迹并不等于品德。所以有神通或神迹经验的人并不保证品行高洁。二、苦行中领受到的一些宗教经验也不是永远不退的。一旦因苦行而受到世人的尊崇,名利权力薰心,酒色财气都来,往往原有的宗教经验都退光了,但信徒还继续合理化其行为,往往受到性侵害后,还对其言行不敢置疑。所以过去有苦行经验的人会闹出宗教丑闻,这点并不希奇。

  四、“安全距离”的观念应予推广:

  性侵害案往往发生在熟悉或信赖的人身上,而监督系统是不一定存在的。是故父母师长最好让孩子自小受到“身体自主权”意识的训练,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论对方是父亲、老师、教授、神长、法师。这不但是对对方的一种礼貌,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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