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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基础学在家菩萨戒篇之二十八轻

发布时间:2023-08-10 11:09:27作者:大悲原文

  佛教基础学 在家菩萨戒篇之二十八轻

  释照光法师

  第四 优婆塞菩萨戒篇

  一 释题目

  [优婆塞菩萨戒]

  [优婆塞]指在家之男性佛教徒。又有音译为乌婆塞、伊蒲塞、伊婆塞、乌波索迦、邬波索迦,或作优波娑迦、优婆娑柯等名目。其意译为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善宿男、清信士、清信等。为在家二众之一,佛教四部弟子之一。即指亲近三宝、受持五戒之在家男子。佛弟子共分四众:即出家二众、在家二众。在家二众除优婆塞外还有优婆夷,优婆夷即是指在家受持五戒以上的女居士。

  [菩萨]指志求佛果者。即求无上菩提,利益众生,修诸波罗蜜行,当来可成佛之大心众生。为三乘之一,十界之一。‘菩萨\’为‘菩提萨埵\’的略称,又作菩提索多、冒地萨怛缚、扶萨;意译觉有情、道众生、道心众生、开士。萨埵,有发大心之意。

  [戒]音译为尸罗。戒之一字是义译。所谓‘戒\’,是为防止身、心过犯的禁条。就是规定佛弟子何者应作为,何者不应作为的生活标准。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个层级,称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圣位,必须循序以进,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缘殊胜的人,不能顿超。

  戒能息恶,断一切恶习,摒除乱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中说:‘所谓戒者,息诸恶故,戒能成道,令人欢喜,戒缨络身,现众好故。夫禁戒者,犹吉祥瓶,所愿便克,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报,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无为处,便成神通,除诸乱想,获沙门果,自至涅槃。’

  关于戒的含义在五戒篇中已经详细解释过了,此处就不再赘述了。

  而此戒法之名为[优婆塞菩萨戒]是说明这个戒律是在家人守持的,而此中单说优婆塞之名,未标优婆夷者,是以优婆塞一名而盖,非是指此戒单为男众所摄,亦包含了在家之女众,故在家二众皆可受持此戒。

  此戒虽然名为[菩萨戒],但实非是顿立之菩萨戒,乃是渐次戒,所以此戒亦可称为真正菩萨戒之基础。凡大乘戒者皆是顿立戒,而小乘戒者是渐次戒。所谓‘顿立\’者,即是凡受过三皈依戒者,无论二根、黄门、鬼神等皆可受持,不必受持五戒等别解脱戒即可直接受持。而‘渐次\’戒者,即是指这种戒必须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受持,如沙弥、比丘等戒,优婆塞菩萨戒的受持,是要在已经受持五戒的基础上才能受持的,故此戒是渐次戒,并非是顿立戒。从渐次和顿立的差别来看,也可以说此戒乃是从别解脱戒走向菩萨戒的一个阶梯。但此戒对在家居士来说就是菩萨戒,所以汉地的在家居士多受此戒。

  而此戒乃是出自《优婆塞戒经》,共有六条根本重戒,二十八条轻戒。六重戒乃是此戒之根本戒,此六条重戒也是依五戒建立起来的。

  二释六条根本重戒

  (一)不得杀生戒

  善男子!优婆塞(夷)戒,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夷)、臭优婆塞(夷)、旃陀罗优婆塞(夷)、垢优婆塞(夷)、结优婆塞(夷),是名初重。

  [善男子]

  这是经典中对在家的信男、信女,每用善男子、善女人之称呼。此时的‘善\’,系对信佛、闻法、行善业者之美称。窥基大师在《阿弥陀经通赞》中则说,善男子、善女人是梵语优婆塞、优婆夷之译,指持五戒之男子、女人。所以这个称呼是指在家受持五戒的男女二众。

  [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

  此句之意是指,凡受持此戒优婆塞(夷)者,不得为了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而杀害其他生命。大至人类,小至蜎飞蠕动之类的昆虫,无论大小生命皆不得杀!纵使面对自己生命和众生生命的取舍时,亦不得杀害其它生命而活己命。也就是说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能杀其它生命。

  此杀戒中的破根本戒的对境是指所有生命,而非是单指人类,这是和五戒有差别的,五戒中杀戒的破根本戒的对境是指人类。

  [口教授]

  这是指自己虽然未作,但是却教唆他人去作,如此亦是在破戒的范畴中。这是属于以口造杀业的行为,因此也属于破戒。

  [身自杀]

  这是指优婆塞菩萨戒弟子,亲自造做杀生之业。如《大智度论》卷十三说:‘若实是众生、知是众生、发心欲杀而夺其命,生身业,有作色,是名杀罪。’

  慈悲众生是大乘佛子当具足的基础发心,也是佛陀设教的最大心愿,‘慈\’就是要给予众生快乐;‘悲\’就是要拔除众生一切痛苦,是四无量心中的二无量。智度论二十七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杀害众生生命,有违佛陀慈悲度脱众生的心愿。

  [是人即失优婆塞(夷)戒]

  此句意为,若受持了优婆塞菩萨戒的居士不得以任何借口杀生,纵然是微小如昆虫的生命亦不能杀。即使是舍弃自己的生命也不能杀生,纵然自己身体得病了,有其它的生命可以治好自己的病,也不可为自己病好而杀生,故不可以为滋养自己的身体杀生,也不可为自己的性命而杀生。若如是做了,就失去了优婆塞菩萨戒的戒体,破了此戒的根本戒。

  [尚不能得暖法]

  [暖法]乃为小乘四种果位之前的四加行位之一。小乘之四加行位即是暖法、顶法、忍法、世第一。

  暖法:就是初学佛的人,用功修习的结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暖法。如钻木取火时,木钻已开始生暖发热,但尚未达到生火的境界。

  顶法: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顶\’喻为山顶,就是用功修习已至顶点。但这顶点可进可退,进就至忍法,退就到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顶堕\’。

  忍法:用功修习即至顶位,若无退转心,努力精进,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动,很少会再堕入恶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间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无有能超过这个境界的,所以称为世第一。这是由忍法精进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进,就入于见道,可至无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须陀洹而至阿罗汉、菩萨、佛。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杀害众生的生命,就连最起码的‘暖法\’都不能得到,当然就得不到更高的果位了。

  [须陀洹]

  为声闻乘四果中最初之圣果。又称初果。即断尽‘见惑\’之圣者所得之果位。全称须陀般那。旧译为入流、至流、逆流。新译为预流。入流,意指初入圣者之流;逆流,谓断三界之见惑已,方能违逆生死之流。又初证圣果者,预入圣道之法流,故称预流。须陀洹分因果二位,自入‘见道\’初心至第十五心之间,为趣向须陀洹果之因位,称须陀洹向;‘见道\’之终,即第十六心之位,而对于前之向位则称须陀洹果,为声闻乘四圣位中之正果初位。又依《五教章通路记》卷五十,将预流果之人分为三类,即:1现般预流,乃三界‘修惑\’皆断尽,得‘无学果\’证般涅槃者。此属利根之机。2现进预流,由进修而断欲界‘修惑\’之前六品乃至九品,证‘一来果\’,并证‘不还果\’者。属中根之机。3受生预流,指于一、二生或七返人天往来受生者。属于根器较钝者。

  [斯陀含]

  此为沙门四果中之第二果位。意译为一来、一往来。又分为斯陀含向与斯陀含果,即预流果(初果)之圣者进而更断除欲界一品至五品之修惑,称为斯陀含向,或一来果向;若更断除欲界第六品之修惑,尚须由天上至人间一度受生,方可般涅槃,至此以后,不再受生,称为斯陀含果,或一来果。以其仅余下品之贪嗔痴,故又称薄贪嗔痴、薄地。如《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云:‘云何名为邠陀利花沙门?或有一人,三结使尽,淫怒痴薄,成斯陀含果,来至此世,尽于苦际;若小迟者,来至此世,尽于苦际;若勇猛者,即于此间尽于苦际,犹如邠陀利花,晨朝剖花,向暮萎死,是谓邠陀利花沙门。’ 准此,可知同是一来果之圣者亦可细别为二:(一)其修行之功勇猛迅捷者,称为邠陀利花沙门。(二)修行之功较为迟缓钝下者,称为一来,即经中所谓之‘小迟者\’。

  [阿那含]

  又称作阿那伽弥、阿那伽迷。译作不还、不来、不来相。是声闻四果的第三果,断尽欲界九品惑,不再返还欲界的圣者之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二云︰‘阿那名“不”,伽弥名“来”,是名不来相,是人欲界中死、生色界无色界中,于彼漏尽不复来生。’又《大乘义章》卷十一云:‘阿那含者,此名不还,小乘法中更不还来欲界受身,名阿那含。’亦即此圣者全断欲界润生之惑,故不还欲界。又此九品全断之位,称为阿那含果。相对地,断其中七品或八品之位,称为阿那含向。又于阿那含向之中,断欲惑的七、八品,成就可对治其余一、二品的无漏根,更当受欲有的其余一生,此称为一间。

  [阿罗汉]

  声闻四果之一,如来十号之一。指断尽一切烦恼而得尽智,值得受世人供养的圣者。后世多用来指称声闻弟子之证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卢汉、阿罗诃、阿罗呵、阿啰呵、阿黎呵或遏啰曷帝,译为应、应供、应真等。《俱舍论》卷二十四云:‘不还者进断色界及无色界修所断惑。从断初定一品为初,至断有顶八品为后,应知转名阿罗汉向。即此所说阿罗汉向中断有顶惑,第九无间道亦说名为金刚喻定,一切随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实有能破一切功能。诸能断惑无间道中,此定相应最为胜故。’又云:‘此定既能断有顶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尽得俱行尽智令起。金刚喻定是断惑中最后无间道,所生尽智是断惑中最后解脱道。由此解脱道与诸漏尽得最初俱生故名尽智。如是尽智至已生时便成无学阿罗汉果。已得无学应果法故,为得别果所应修学此无有,故得无学名。’

  即谓于阿罗汉向断色无色界修所断惑,最后入金刚喻定而断尽有顶地第九品惑时,尽智生即成无学阿罗汉果。又阿罗汉不仅限于声闻,独觉及佛亦可称为阿罗汉。如《成唯识论》卷三云:‘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

  在本戒法中所指乃是小乘四果之第四果位。

  [破戒优婆塞、优婆夷]

  所谓‘破戒\’,是指已受过戒法的优婆塞、优婆夷,其行为与戒法相违,未能遵循戒法的规定行事。虽然如此,但原受的戒体仍存在其身。此处所言之破戒和别解脱戒中有一些差别,因别解脱戒的戒体破后就消失了,但大乘戒的戒体是不会因破戒而消失的,虽戒体有损但不会消失,后经忏悔还可复原。这是因为大乘戒受持的是尽未来际,而不是尽形寿(别解脱戒)。

  破戒有五种过:那就是自害、为智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同时又有五种衰耗:那就是求财所愿不遂、设有所得日当衰耗、所到之处众所不敬、丑名恶声流闻天下、身坏命终当入地狱。

  破戒的人,天龙鬼神都会生厌,善神不愿守护,当然更得不到菩萨、佛的接引。一个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可以说是被人、神、菩萨、佛所共厌弃。

  [臭优婆塞、优婆夷]

  [臭]就是臭秽、秽气、染浊不净之意。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因其心生恶、不善法,故视为污秽。因戒行亏损,染浊不净之法,使戒体污染亏损,如此破戒之人,诸修行者都不乐接近,皆当远离,故如身有恶臭之人无人乐于接近,破戒之人亦复如是。

  [旃陀罗优婆塞、优婆夷]

  [旃陀罗]乃故印度种姓之一。是位居首陀罗之下的贱民阶级。又作旃荼罗、扇提罗、旃提罗。意译严炽、暴厉、执恶、暴恶、屠者、杀者,或险恶人、执暴恶人、主杀人、治狗人。总而言之[旃陀罗]是指喜欢行恶行之人的低贱种族。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本来因受戒和持戒故具有许多善根,但若不遵守戒法,行破戒行,如是便将诸善根一一地摧毁了。守持清净戒律的人,在大众中是受人崇敬的,但若是破戒之人,则会令众同修远离,或因自己破戒之恶名故,没有人会尊敬自己,就如古代低贱的种族一样,受人鄙视和轻贱。

  [垢优婆塞、优婆夷]

  [垢] 指污秽心之垢物。又以贪、嗔、痴称为三垢,故有烦恼垢、尘垢、垢秽、惑垢、染垢等名词。此外,烦恼垢系由根本烦恼所流出,其相污且粗,故亦以‘心魔贼\’喻称之,谓其能贼害世间及出世间之一切善法。又此处之[垢]简单说即是污垢、不清净之意。即破戒之优婆塞,因戒行亏损,令戒体染浊不净,故有污清净梵行。在诸优婆塞中乃是不清净者,被破戒恶业烦恼染浊者。又‘垢\’与‘烦恼\’常相结合,即称为烦恼垢,由此烦恼垢能结生死的苦果,有了烦恼垢结的优婆塞、优婆夷就更难出离解脱了。

  [结优婆塞、优婆夷]

  [结] 又作结使。结使烦恼。结,为系缚之义;盖烦恼系缚众生于迷境,令不出离生死之苦,故有此异称。可以说[结]是烦恼的异称。所以此为生死的主因,众生就是因为有了太多的烦恼而造诸恶业,被这些恶业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如嗜杀生的人与被杀的众生,就造成了因缘果报相杀的结业,纠缠不清,如被绳索牢牢捆绑了一般。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等诸行者,吾等行菩提道,修行佛法,其目的就是要解除所有结使,断去一切烦恼。受持戒律是解除业之缠缚的关键,若受戒后不守戒法而行破戒,岂不又被结缚了吗?所以被称为‘结优婆塞、优婆夷\’。亦是诸行者中烦恼结使深重之人,不可获得解脱快乐之人。

  [是名初重]

  [重]是重要不轻之意。这里是说上面所制定之不杀生戒,乃是此优婆塞菩萨戒中之第一条根本重戒,故称为初重。大乘戒法是秉持慈悲为怀而建立的,故以不杀戒为根本,因此第一重戒是不杀生戒。若小乘戒法则是以自利成就离欲净行为本,则是以不淫欲为第一条重戒。

  (二)盗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二重。

  关于盗戒的持犯,愚僧已经在五戒篇中详细讲过了,此处就不再赘述了。

  此戒中的所偷盗物并无价值过限一说,只要是偷盗有主物,哪怕是一针一线一钱就已经破优婆塞菩萨戒了。所以五戒中还有超过五钱才破戒体之说,但此戒却无有。

  破了优婆塞菩萨戒的人,在今生中因破戒故,恶名流布,被人轻贱,大众远离,烦恼结使深重,若不做根本之忏悔则解脱无望。若不能精勤修学忏悔之法,消弭所造之破戒重罪,纵使再精进修诸甚深禅法亦不能获得相应之暖相,更何况其后之诸多证悟?故优婆塞宁舍生命不得偷盗众生之财物,乃至一针一线。

  世间凡夫第一执著生命,第二就是执著身色财物。故俗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由此可见财物对凡夫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大乘戒法慈悲为怀,为利益众生,纵使舍弃头目脑髓也义无反顾,何况六度中之第一就是布施度,所以我等行者为利众生应当舍弃财物之执著,而尽可能地帮助众生,需财物者布施财物,菩萨当广行布施度,更何能贪著众生之财物而行偷盗呢?故为令众生不生丢失财物之恐惧,诸佛子当守持不偷盗戒,此为优婆塞菩萨戒之第二重戒。

  (三)大妄语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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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妄语是以不净心,作不实的言说,企图欺骗、诳惑、覆隐事实而作出异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乱,妄称:‘已至一心不乱。\’未明心见性,妄称:‘已明心见性。\’未得证,妄称:‘已得证。\’等等,这些都是大妄语。

  此中[不净观] 指观想自他之色身不净,以对治贪欲障的观法。为五停心观之一,又称不净想。《大般涅槃经》卷三十六云:‘若知是人贪欲多者,即应为说不净观法。’《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云:‘修观行者,如是系念在眉间等,观察死尸青瘀等相即不净观。’又,《坐禅三昧经》卷上云:‘淫欲多人习不净观,(观)从足至发不净充满。’

  妄语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远离。三、虽间有实话,别人已不再或难以相信。四、智人谋议,常不愿其参与。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忧愁。八、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复出为人,当被诽谤。

  大、小妄语均属犯戒,唯大妄语属重戒。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既不可说大妄语,小妄语也不可说。凡受持此优婆塞菩萨戒者,纵然为了活命也不得说大妄语。也就是说宁舍生命终不说大妄语。

  方便妄语是若为了救度众生急难,则不犯戒。如有人追杀狗子,狗子逃窜入家藏匿,追杀狗子的人问:‘你看见狗子吗?’答:‘没看见呀!’这就是方便妄语,目的是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发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四)邪淫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四重。

  关于不邪淫戒的持犯,在五戒篇中也已经讲述过了,此优婆塞菩萨戒中的不邪淫戒和五戒中的持犯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差别。众所共知,万恶淫为首,淫欲为烦恼的根本,系缚结缠不得出离。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萨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恶果,与前三重戒者亦然。

  (五)说四众过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五重。

  [宣说]就是宣传、宣告、宣扬。是以语言(含文字、图画)方式向外传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业,其中口业最容易触犯,如两舌、恶口、妄言、绮语等,常脱口而出。口业是患苦之门,祸累之始,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于口。

  此戒是指优婆塞在受持了优婆塞菩萨戒后,不得宣说佛教四众弟子之过恶。四众弟子虽接受了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戒法,但仍为凡夫,均有犯罪过之可能,世间无有罪过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和比丘尼乃是住持佛法的僧宝,彼等均有住持佛法之责任,欲住持佛法当有好名声,才能度化大众,故若宣说彼等之过失,使诸有缘者因此而不亲近佛法,则罪过极大。不仅如此,还会由此说僧过恶,而导致佛法衰灭。又在家居士非为僧数,故无有权利说僧众之过恶,也无有权利举僧之过。

  优婆塞、优婆夷,为佛法之外护,若宣说其罪过,即使其生退转护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形如大厦之四支柱,破坏其中一支柱,大厦即将崩塌。

  若见四众中之一有罪过时,应于密处劝告之,劝之不听,亦不得对外宣说其罪过。莲池大师说:‘不见僧过……白衣之良剂。\’故在家二众尤不得宣说出家二众罪过。

  圣人者学而至之。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则亲近善知识即可,不必强而改之,更不必宣说其罪过。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

  四众弟子,交往频繁,若彼此宣说其罪过,即足以破坏四众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恶果,与其它重戒相同。

  (六)酤酒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六重。

  [酤酒]有二种意义,买酒和卖酒。[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药。人饮酒以后,不但有损健康,若饮酒过量或饮酒成癖,能使人失性发狂,与杀生无异。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能破此戒。

  五戒中是禁止行者自己饮酒,而本戒法中是不得为众生提供饮酒之方便,若以买卖酒类为众生提供方便者,即为破优婆塞菩萨戒。这是因为从利益众生的角度出发的,五戒是唯自利,故不得自饮,自饮酒者犯重戒。菩萨行者为究竟利益众生当起种种方便开其智慧,若反而以酒等迷惑众生使其颠倒失性,造愚痴业,如是非为菩萨,非为持净戒者。

  原以酤酒为业,现已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即改营他业,虽因此失业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为业。若家人反对,可听由未受戒的家人为之,自身绝不可酤酒。

  酒能使人伤身、败德,甚至乱性、发狂,学佛之人酤酒,是为残害众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恶果,与其它重戒者同。

  结文:

  善男子!若受如是优婆塞、优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优婆塞、优婆夷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能至心持]

  [至心] 即至诚之心、至极之心。如《无量寿经》卷上有‘至心信乐,欲生我国’、\‘至心发愿,欲生我国’、\‘至心回向,欲生我国’等句,其中之‘至心\’即是专心、一心之意。此中[至心]为一心守持清净戒律之意。

  [不令毁犯]

  [毁]有二种意义:其一是‘破坏\’的意思,就是‘坏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毁訾\’的意思,虽无直接犯戒的行为,但对戒律诸多谤訾。受了菩萨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对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议。

  [戒果]这个[戒]字,是专指在家菩萨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对‘因\’而言。因、果前后相续,由前因而续生之法即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毁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别指出可以得到的璎珞、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专指的这些果报而言。

  [璎珞]音译枳由逻、吉由罗。又作缨珞、缨络。即由珠玉等物编缀而成的装饰物。以装饰颈部之璎珞为多。系印度富贵人家之佩戴物。亦可理解为用珍贵珠宝穿成的项链。故璎珞非常贵重,此处用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毁犯的优婆塞、优婆夷,就如同璎珞一样贵重,能成就菩提道之无上庄严。

  [庄严]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严饰了这依报的身躯,亦为将来成就无上佛果之依正二报之庄严。因为优婆塞、优婆夷至心持戒,使诸恶离身,故无比庄严。诸佛菩萨无始以来由具戒清净,故而依正二报庄严。

  戒能生定,修禅定能得三昧,离诸邪觉,具足三昧璎珞庄严。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觉知圣谛,离诸颠倒,故能具智慧璎珞庄严。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恶行不生,能具足陀罗尼璎珞庄严。

  [其香微妙、熏无不遍]

  此处所谓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于四方,又《戒香经》云:‘世间所有诸华香,乃至沉檀、龙麝香,如是等香,非遍闻。唯闻戒香遍一切。’因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时空的限制,唯独戒香可超越时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处,无不遍及。以此清净戒香供养诸佛,乃为真正供养,必然能得蒙诸佛垂悯,菩萨护法加持。

  [遮不善法]

  [遮]是遮止、止息之意。

  [不善]就是违背因果、佛理而损害现世及未来世自他的行为。如五逆、十恶等,是现世损害自他,在未来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损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吉藏在《胜鬘宝窟》中云:‘十恶、破戒、违理,名为不善。’这也只是例举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涤除了不善行,由清净持戒而遮止了一切不善等法,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为善法律]所谓‘法律\’,是指对特定人应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行判定的一种标准。世间的法律,是判定作恶众生应得何种罪罚,目的在惩恶,所以称为‘刑法\’,为罚恶而设置。

  《优婆塞菩萨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与世间刑法一样,是成文法的一种,但其目的是在教导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标准,所以是为劝善,而不是罚恶。因此,称本戒法为‘善法律\’。未犯之时提前制止是劝善,犯后惩罚为罚恶。劝善为佛法之戒律目的,而罚恶乃是世间律法之目的。

  [无上妙宝之藏]

  [无上]者,就是无有过于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善也至极,再没有人能过于其上的,所以称为无上。

  [妙宝]者,‘妙\’是不可思议的意思,无与伦比的意思。‘宝\’就是珍贵的意思,扩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贵重者,都称之为‘宝\’。‘妙宝\’就是其珍贵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议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宝藏的意思。仓藏的妙宝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贵。至心持戒的人,集诸善于一身,或集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于一起,故如宝藏一样乃集诸多妙宝而成,故至心持戒者可称为‘无上妙宝之藏\’。

  [上族种姓]印度当时的社会制度,将众生分为四种族姓:一是婆罗门种族,为修净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刹帝利种族,是为王种,统辖其余三姓;三为吠舍种族,从事商贾、贸易之人;四是首陀罗,为农民及奴隶,身负稼穑之责。唯四种族姓中,以婆罗门族姓最尊最贵。依印度社会一般来说,非有相当善根因缘,不能生为婆罗门族。

  若久远以来,曾有发菩提心的因缘,不但可生于婆罗门的上族种姓,而且可以生于如来种姓之中,最为殊胜。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称的‘释子\’,以发心持此戒法故,即生在如来种姓之中,故为无上高贵之种性。

  [大寂静处]离烦恼为‘寂\’,绝苦患是‘静\’,所以凡离烦恼、绝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诸法,本来寂静,非善非恶,非有非无。由于众生闇于无明障蔽,才生烦恼,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因持戒故心得清净,出生诸禅三昧,开智慧眼,破烦恼障,出离烦恼,绝了苦患,因此至心持戒之人必得涅槃,常安住于‘大寂静处\’。

  [甘露味]

  [甘露] 音译阿密哩多、阿蜜栗多。意译作不死、不死液、天酒。即不死之神药,天上之灵酒。吠陀中谓苏摩酒为诸神常饮之物,饮之可不老不死,其味甘之如蜜,故称甘露。亦以甘露比喻佛法之法味与妙味长养众生之身心。《注维摩经》卷七云:‘什曰,诸天以种种名药着海中,以宝山摩之,令成甘露,食之得仙,名不死药。’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洁,也能如甘露一样地甘甜如蜜。由持戒故身心安稳无诸烦恼苦报,能入佛法大海,得佛法中百千三昧,而诸佛智慧甘露并入心中,如是则为得佛法中不死甘露。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万物的功能。好地则生好物,若以此比喻于人,那这‘地\’就是指‘心地\’,‘善心地\’则能生善法功德。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进,由至心持戒故,安住于善法中,不染诸过,于二六时中增长善法功德,最终二致成就圆满佛道。

  [直发是心]

  [直]就是不谄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发是心]就是直心持戒,无有谄曲。若行者现持戒相,乃是为得世间利养,此为谗曲非是直心至心持戒,故所言直发是心而至心持戒者,为利益众生成就无上佛道而发心持戒,是为直心至心。《维摩经》佛国品上云:‘直心是菩萨净土。\’又菩萨品说:‘直心是道场。\’《楞严经》也云:‘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中无谄曲,是直心,乃能成其为净土、入道场,出离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如要出离生死,皆应如是发心。

  [无量利益]

  所谓[无量]就是不可以计数来衡量。结文上所列举的‘戒果\’,只是略俱几项而已,如真正说来,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无可列举,甚至无可以计数来衡量的。因持此戒乃为无上菩提种,终可获证无上圆满之道,其持戒功德又如何能有限?由是故说持此戒功德有无量利益。

  [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在佛法中所谓之[一心],一般是指万法之实体及真如。而在本戒法中,‘一心\’就是持戒的直心、至心永远不变。但若细究本戒法中所言之‘至心\’和‘一心\’是有些许差别的,前面所言‘至心\’乃是至诚至极的持戒之心,而‘至心\’持戒的人,未必能永远做到一心不变,永远如是。又此‘至心\’中也包含了持戒为求善报等不究竟的发心。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后,能得什么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无‘异念\’去求‘余缘\’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于‘至心\’持戒的境界。虽然‘一心\’持戒无异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会更高、更多。如一个努力农作的农夫,虽农作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更高、更多的收获成果,但收获成果必定会高、会多,其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持戒的心境,应该由散乱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进,自然能得极高、极多的‘无量利益\’。

  六重菩萨根本戒,持则戒体无破漏,

  如是清净优婆塞,能获暖相得道果。

  犯则破戒波罗夷,结使深重众轻贱,

  臭名昭著众所厌,若不忏悔堕泥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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