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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的翻译诸问题述考

发布时间:2023-08-25 09:08:12作者:大悲原文

  《四分律》的翻译诸问题述考

  宗性

  内容提要:由印度传来的法藏部广律——《四分律》,各种文献对其翻译的译者、时间、及律典卷数的记载各不相同。本文通过对各种文献的疏理提出:《四分律》在翻译时,支法领曾经在西域求法时,已听到过佛陀耶舍讽诵《四分律》,佛陀耶舍来长安时,受请再次诵出《四分律》梵文,由竺佛念译为汉语,道含笔录成文,再由支法领、慧辩反复校定,从而形成定本《四分律》;时间大约应在弘始十二年至十四年(410—412)之间;卷数曾有四十、四十四、四十五、六十、六十一等开合的不同,而以六十卷的分法为定型。文章最后指出,《四分律》翻译的译者、时间、卷数,虽然有不同的记载,但并没有影响《四分律》的流传,这充分说明了出家僧团特别重视戒律的内容和精神的宗教情怀。

  绪 言

  藏经是佛法传播的载体,现行的藏经包括经藏、律藏和论藏三部分。其中,律藏的内容既包括佛陀根据出家僧伽的生活情况所制定的个人行为规范,还包括佛陀为出家教团所制定的团体生活规则。佛陀制定众多的行为规范及生活准则的本怀,主要是为了调伏众生的心性,对治众生之恶行,使众生的内心能达到宁静,并增长善行。从佛陀制定戒律到佛陀圆寂后一百年左右,佛弟子对于戒律的奉持态度基本上没有多大异议。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部派佛教时期,由于各部派之间对于戒律的奉持,特别是细则问题上,产生了不同意见,发生分裂,于是形成了不同部派的律典,五部律便是其中有代表性的律典。五部律即:《十诵律》[1]、《摩诃僧祗律》[2]、《四分律》[3]、《五分律》[4]、《解脱律》。[5]

  五部律除《解脱律》外的四部广律,先后都在中国译出。自四部广律译出后,都不同程度地流行于南北名地。但后来弘通最盛,流传最广的当属《四分律》。此律译出后,先有法聪律师于五台山北寺讲述并提倡此律[6],其弟子道覆撰《四分律疏》六卷[7],大体上只是分段和科文等内容。对《四分律》的提倡初具规模的,当是慧光律师(468—537)[8]。他除了平时讲述《四分律》外,还为《四分律》作疏解,形成百二十纸的《四分律疏》,他还亲自删定了《羯摩戒本》。从而奠定了《四分律》弘扬的基础。慧光的弟子中,继承慧光弘扬《四分律》的有道云、道晖、洪理、昙隐等人。由于他们的努力,《四分律》的弘扬和影响逐渐扩大。到了慧光的三传弟子道宣(596—667),《四分律》的弘扬可以说是盛极一时,形成中国八大宗派之一的四分律宗,简称律宗。自四分律宗形成以来,汉地僧尼一直奉《四分律》为圭臬。

  然而,汉地僧尼一直奉为圭臬的《四分律》,在翻译中,对于其译者、翻译的时间、律典卷数,在僧传、经录、经序等资料中的记载却不尽相同。对于以上问题,当代大德印顺法师[9]、隆莲法师[10]都有有过不同程度的关注。本文受二位大德见解的启发,拟对《四分律》翻译中的诸问题作一次综合性的考察,以期对汉地僧尼所重视的《四分律》翻译有全面的认识。

  一、《四分律》的译者

  关于《四分律》的译者,在经序、经录、僧传中,有以下各种不同记载:

  1、佛陀耶舍诵出、竺佛念译、道含笔受的记载

  僧肇(384—414)在《长阿含经序》中记载说:

  以弘始十二年(412),岁在上章掩茂,请罽宾三藏沙门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

  四十卷,十四年讫。十五年,岁在昭阳奋若,出《长阿含》讫。凉州沙门竺佛念为

  译,秦国道士道含笔受。时集京夏名胜沙门于第校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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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僧肇的记载可知,《四分律》、《长阿含经》是佛陀耶舍所出,由竺佛念担任翻译,道含担任笔受。

  僧佑(445—518)在《出三藏记集》卷第三中记载说:

  昙无德者,梁言法镜……是为《四分律》。盖罽宾三藏法师佛陀耶舍所出也。初耶舍于罽宾诵《四分律》,不赍胡本而来游长安。秦司隶校尉姚爽,欲请耶舍于中寺安居,仍令出之……故僧肇法师作《长阿含经序》云:秦弘始十二年(412),岁在上章掩茂,右将军司隶校尉姚爽,于长安中寺集名德沙门五百人,请罽宾三藏沙门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讫。十五年,岁在昭阳奋若,出《长阿含》讫。凉州沙门竺佛念为译,秦国道士道含笔受[12]。

  僧佑在此的记载,明确说到自己是沿用了僧肇法师在《长阿含经序》中的记录。

  另外,僧佑在《出三藏记集》卷第二中又记载说:

  《长阿含经》二十二卷,秦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传译。

  《昙无德律》四十五卷,已入律录。

  《虚空藏经》一卷,或云《虚空藏菩萨经》。三藏后还外国,于罽宾得此经,附商人送到凉州。

  《昙无德戒本》一卷。

  右四部,凡六十九卷,晋安帝时,罽宾三藏法师佛陀耶舍,以姚兴弘始中,于长安译出[13]。

  僧佑在此记载说,包括《昙无德律》(四分律)在内的四部经典,是由佛陀耶舍译出,这应是僧佑在僧肇《长阿含经序》的基础上简略的记录。

  慧皎在《高僧传》卷二中也记载说:

  耶舍先诵《昙无德律》(即四分律),伪司隶校尉姚爽请令出之……即以弘始十二年(410),译出《四分律》,凡四十四卷,并《长阿含》等。凉州沙门竺佛念译为秦言,道含笔受[14]。

  慧皎认为《四分律》是佛陀耶舍由梵文诵出,竺佛念译为汉语(秦言),道含担任笔受。

  后来《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也采用了这种说法。

  智升在《开元释教录》记载说:

  耶舍先诵《昙无德》,司隶校尉姚爽请令出之……即以弘始十年戊申(408),译《四分律》并《长阿含》等经,至十五年癸丑(415)讫。凉州沙门竺佛念译为秦言,道含笔受。译毕解座[15]。

  圆照在《贞元新定释教目录》中也记载说:

  耶舍先诵《昙无德律》,司隶校尉姚秦请令出之……即心弘始十年(408)戊申,译《四分律》并《长阿含》等,经十五年(415)癸丑方讫。凉州沙门竺佛念译为秦言,道含笔受,译毕解座[16]。

  《开元释教录》和《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在《四分律》的译者问题上,与僧肇在《长阿含经序》和慧皎在《高僧传》中的记载是一致的。

  2、佛陀耶舍诵出、竺佛念、道含笔受的记载。

  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卷八中记载说:

  《长阿含经》二十二卷,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笔受。见二秦录。

  《虚空藏经》二卷,后反(返)还外国,至罽宾得此经,寄与凉州诸僧。见道慧宋齐录。

  《昙无德律》四十五卷,秦言法藏,此是人名,即四分律主也,或六十卷。

  《昙无德戒本》一卷,上二律戒,见晋世杂录。

  右四部合六十九卷,晋安帝世,罽宾三藏法师佛陀耶舍……而耶舍先尝诵《四分律》,时请出之……以下弘始十二年译四分律等,至十五年解座……沙门道含竺佛念等二人笔受[17]。

  费长房记载说:《四分律》是由佛陀耶舍梵文诵出,道含和竺佛念二人担任笔受。但是,谁将佛陀耶舍诵出的梵文译为汉语,却没有记载。

  道宣在《大唐内典录》卷第三中也有同样的记载:

  舍(耶舍)先尝诵《四分律》……弘始十二年(410)译四分律等,十五年解座……沙门道含、竺佛念二人笔受[18]。

  道宣的记载与费长房的说法是一致的。

  3、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

  法经在《众经目录》卷第一中记载说:

  《四分律》六十一卷,后秦世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19]。

  而彦宗在《众经目录》卷第五中也记载说:

  《四分律》六十卷,后秦世沙门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20]。

  法经和彦宗明确指出《四分律》是由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同翻译的。

  除了以上文献记载的三种差异外,隆莲法师认为:

  《法经录》谓《四分律》题为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这大概是因《高僧传》曾说佛陀耶舍曾共竺佛念译《长阿含经》等,就认为译《四分律》也是二人共译了[21]。

  在此隆莲法师似乎以为《四分律》只是佛陀耶舍独立翻译的。在隆莲法师看来,说《四分律》是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译是根据《高僧传》中说佛陀耶舍曾共竺佛念译《长阿含经》。其实《高僧传》中也有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译《四分律》的记载,隆莲法师对此似乎有所忽略,因此才作了以上的判断。《佛教史年表》也持此说。[22]

  以上各种不同的记载中,除僧佑在《出三藏记集》和《众经目录》中的记载外,其余都记载说道含担任了《四分律》翻译工作的笔录(笔受),对此没有不同的意见。

  但对于竺佛念,是担任笔受(笔录成文)还是担任翻译(译梵为汉),却有不同的记载。《历代三宝记》、《大唐内典录》记载说竺佛念担任的是笔受工作。而《长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等记载说竺佛念担任的是翻译工作。对于这一问题,印顺法师在其《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一书中指出:

  依《出三藏记集》、《高僧传》等古记,《四分律》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译,道含笔受。出,是诵出。《四分律》的译出,当时并没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忆诵出来。译,是将诵出的梵文译为汉语。笔受,是依所译成的汉语,笔录成文。出,译,笔受,是古代传译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译出,译主每每兼通梵汉,因而出与译不分[23]。

  印顺法师明确指出,竺佛念在《四分律》翻译中,担任的是翻译工作。

  另外,我们不妨从佛陀耶舍本具备的素养来作一些考察。《高僧传》卷第一〈竺佛念传〉中记载说:

  竺佛念,凉州人,弱年出家,志业清坚,外和内明,有通敏之鉴。讽习众经,粗涉外典,其苍雅沽训,尤所明达。少好游方,备观风俗,家世西河,洞晓方语,华戎音义,莫不兼解,故义学之誉虽阙,洽闻之声甚着。

  苻代建元(365—384)中,有僧伽跋澄、昙摩难提等入长安,赵正请出诸经,当时名德莫能传译,众咸推(竺佛)念,于是澄执梵文,念译为晋(汉语)。质断疑义,音字方正。至建元二十年(384)五月,复请昙摩难提出增一阿含及长阿含,于长安城内,集义学沙门,请(竺佛)念为译,敷析研檄,二载乃竟。二含(增一、中)之显,(竺佛)念宣译之功也[24]。

  从以上引文可知,竺佛念不但通外学,对音韵训诂、西域等地的方言也十分精通,同时,还参与了《增一阿含》、《中阿含》等的翻译工作。其出色的工作得到了教界的推崇。

  再者,道安在《大比丘戒序》中也提到:

  至岁在鹑火,自襄阳至关右,见外同道人昙摩侍讽阿毗昙,于律特善。遂令凉州沙门竺佛念写其梵文,道贤为译,慧常笔受[25]。

  根据道安法师的记载,竺佛念曾参加昙摩难提翻译戒律的工作,负责将律典的梵文记录下来。

  因此根据《高僧传》中〈竺佛念传〉对竺佛念曾担任翻译工作的素养的记载,以及道安法师说竺佛念对律典应有一定的基础。笔者以为,《长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等文献的记载,在《四分律》的翻译过程中,竺佛念负责将《四分律》译为汉语,应该是合情合理的。

  至于在《四分律》翻译时,是佛陀耶舍由梵文译出的问题,各种文献的记载基本上是一致的。稍有不同的是,《长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记为“耶舍先诵昙无德律”,《大唐内典录》、《历代三宝记》记为“耶舍先尝诵四分律”,而《四分律序》却记为“即以其年,重请(耶舍)出律藏”[26]。以上差异,应与支法领的经历有关。《四分律》中说,支法领在西域求法期间,“会遇佛陀耶舍,才体博闻,明炼经律,三藏方等,皆讽诵通利”[27],也就是说,支法领在西域求法时,已听到过佛陀耶舍诵《四分律》。所以,到了长安后,佛陀耶舍诵《四分律》时,自然成了“重请出律藏”,即请佛陀耶舍重新诵出律藏。而《历代三宝记》、《大唐内典录》说“耶舍先尝诵四分律”,盖是对佛陀耶舍于西域、长安两次诵出《四分律》情况的精炼记录。

  另外,《四分律序》中还说到,在《四分律》翻译过程中,支法领及弟子慧辩“为译校定,陶炼反覆,务存无朴,本末精悉”,说明支法领及慧辩为翻译出的《四分律》作了反复校定的工作,这与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所说“时集京夏名胜沙门于第校定”的情况是一致的。

  因此,综上所述,《四分律》的翻译,支法领在西域时,已听过佛陀耶舍的忆诵,佛陀耶舍到了长安后,又请他重新诵出梵文,由竺佛念译为汉语,道含担任笔受,最后由支法领及慧辩反复校定,才行形成定本的《四分律》。这充分反应了中国古代翻译工作的严谨。而《佛光大辞典》中说,支法领回长安时,带有《四分律》的梵本的推论[28],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至于《众经目录》和后来流行的《四分律藏》及《四分戒本》,都将译者题为“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大概是为突显出二者在翻译过程中的重要性罢了。而有的文献记载为“佛陀耶舍译”或者“佛陀耶舍译(出),竺佛念、道含笔受”,应当是有失真实情况的。

  二、《四分律》翻译的时间

  关于《四分律》翻译的时间,在经录,经序,僧传等文献中同样也有四种记载:

  1、弘始十二年(410)至十四年(413)译出说

  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说:

  以弘始十二年(410),岁在上章掩茂,请罽宾三藏沙门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讫。十五年(414),岁在昭阳奋若,出长阿含讫[29]。

  僧肇明确指出,佛陀耶舍从弘始十二年开始诵出《四分律》。直到弘始十四年结束,共花了约三年时间。到弘始十五年(414),又诵出《长阿含经》。以上是僧肇的记载。

  2、弘始中译出说

  僧佑在《出三藏记集》中记载说:

  《长阿含经》二十二卷,秦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传译。

  《昙无德》四十五卷,已入律录。

  《虚空藏经》一卷,或云虚空藏菩萨经,三藏后反(返)还外国,于罽宾得此经,附商人送到凉州。

  《昙无德戒本》一卷。

  右四部,凡六十九卷,晋安帝时,罽宾三藏法师佛陀耶舍,以姚秦弘始中,于长安译出[30]。

  僧佑的记载十分模糊,以弘始年间为限,无具体起止时间。但他明确提到《长阿含经》是弘始十五年译出。

  3、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译出说

  慧皎在《高僧传》卷第二中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并长阿含等……至十五年解座[31]。

  慧皎在此记载为,从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佛陀耶舍共译出《四分律》、《长阿含经》等经典。

  另,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中记载说:

  以弘始十二年译四分律等,至十五年解座[32]。

  费长房的记载是,佛陀耶舍于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译出《四分律》等经典。同时,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中[33],也明确提到佛陀耶舍于弘始十五年,译出《长阿含经》。

  后来,道宣在《大唐内典录》卷第三中也记载说:

  弘始十二年,译四分律等,十五年解座[34]。

  道宣的记载与费长房的记载是一致的,印顺法师亦持此说[35]。

  4、弘始十年至十五年译出说

  智升在《开元释教录》卷第四中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年戊申,译四分律并长阿含等经,至十五年癸丑方讫[36]。

  智升的记载是佛陀耶舍是从弘始十年到十五年,译出《四分律》及《长阿含经》等经。

  圆照在《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第六也持此说,如该录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年戊申,译《四分律》并《长阿含》等经,十五年癸丑方讫[37]。

  圆照的记载与智升的记载是一致的,隆莲法师亦持此说[38]。

  综合以上四种记载来分析,首先应肯定的是,最迟在弘始十五年,佛陀耶舍译出了《四分律》、《长阿含经》等经典。但是,僧肇在《长阿含经序》、僧佑在《出三藏记集》和慧皎在《高僧传》中都明确提出佛陀耶舍是在弘始十五年译出《长阿含经》的。根据这些记载可知,四分律的翻译工作,是在弘始十五年以前进行的。关于这一点,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就明确指出,《四分律》的翻译工作是在弘始十四年结束的。至于何时开始翻译,有弘始十年或弘始十二年两种意见。《长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历代三宝记》、《大唐内典录》皆说是弘始十二年,《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采用了《四分律序》的说法,而说是弘始十年。对于这两种说法,笔者倾向于弘始十二年说。因为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说,“余以嘉遇猥参听次,虽无翼善之功,而预亲承之末,故略记时事,以示来览焉”[39],僧肇明确说出自己亲眼看到了《四分律》翻译的场面。而《四分律序》中记载说,“凡我之徒,宜各勖励,明慎执持,令大法久往焉”[40],这表明《四分律序》是后来弘传《四分律》的某一位大德所作,并不是《四分律》翻译当时所写,在时间上晚于僧肇的记载。因此,僧肇的记载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四分律序》的记录不足凭信。

  综上分析,《四分律》的翻译时间,应起至弘始十二年(410),结束于弘始十四年(412)。共耗时约三年时间。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便是这样记载的。

  三、《四分律》的卷数

  关于《四分律》的卷数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记载说:

  以弘始十二年,岁在上章掩茂,请罽宾三藏沙门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41]。

  僧肇记载《四分律藏》是四十卷。

  僧佑在《出三藏记集》卷二中记载说:

  昙无德律(四分律),四十五卷,已入律录[42]。

  而僧佑在《出三藏记集》卷三中又记载说:

  昙无德四分律,四十卷或分四十五卷[43]。

  根据僧佑的记载,他看到的《四分律》有分作四十卷和四十五卷的两种。

  慧皎在《高僧传》中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凡四十四卷[44]。

  慧皎记载《四分律》是四十四卷。

  法经在《众经目录》中记载说:

  《四分律》六十一卷[45]。

  彦宗在《众经目录》中记载说:

  《四分律》六十卷[46]。

  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中记载说:

  《昙无德律》,四十卷,秦言法藏,此是人名,即四分律主也。或六十卷[47]。

  从以上记载来看,《四分律》的卷数在流传过程中,有开合的不同。《四分律》最初译出的卷数大概是分作四十卷,后来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六十一等情况的出现。从现行的《四分律》卷数来看,六十卷应是比较定型的分法。令人遗憾的是,不同卷数的《四分律》没有流传下来,致使现在无法了解,在《四分律》翻译中,有关《四分律》卷数划分的具体情况,乃至更无法对《四分律》不同卷数划分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文献的疏理,《四分律》的译者情况,充分反应了我国汉地早期佛典翻译的实际情况。至于《四分律》的卷数差异,也说明《四分律》在流传过程中,卷数上有开合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种文献对《四分律》翻译的译者,翻译的时间,律典卷数有不同的记载,但并没有影响《四分律》在汉地的流传,僧尼重视的程度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这充分说明了僧团特别重视戒律的内容和精神的宗教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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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四分律》、《十诵律》共61卷,姚秦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合译。系萨婆多部(部派佛教说一切有部)之广律。因此律是将戒律分为十项(十诵)叙述,故称为《十诵律》

  [2] 《摩诃僧祗律》,共40卷,东晋法显、佛陀跋陀罗译。系摩诃僧祗部(部派佛教大众部)之广律,此律以部派命名,故称为《摩诃僧祗律》。

  [3] 《四分律》系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所传之广律,又称《昙无德律》。“四分”之名有两说:1、内容有四部分组成,故称《四分律》;2、四度结集,分为四夹,故称《四分律》。

  [4] 《五分律》,共30卷。刘宋佛陀什译,系弥沙塞部(化地部)之广律。此律由五部分组成,故称《五分律》。

  [5] 《解脱律》,此为迦叶遗部所传之广律,广律未传来我国,只有所属之《解脱戒经》一卷,传入我国有元魏般若流支译。

  [6] 法聪,北魏僧。南阳(今属河南)人。住五台北寺。见《南山宗说》卷二《律宗灯谱》卷一。

  [7] 《续高僧传》卷21记载说:“先是四分来广宣通,有道覆律师创开此部,制疏六卷,但是科文,至于提举宏宗,无闻于世。”《大正藏》卷50

  [8] 慧光律师之事迹,,见《续高僧传》卷第21〈慧光传〉。(《大正藏》卷50,608页)

  [9] 见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69页。(正闻出版社,1988年4月修订初版)

  [10] 见《中国佛教》第三辑,218页,隆莲法师撰《四分律》条目。(知识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11] 僧佑《出三藏记集》卷第九,336—337页。苏晋仁等点校。中华书局,1995年11月第1版。(以下所引《出三藏记集》皆同一版本,不详注)

  [12] 《出三藏记集》卷第3,117—118页。

  [13] 《出三藏记集》卷第2,51—52页。

  [14] 慧皎《高僧传》卷第二,67页,汤用彤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10月第1版(以下所引《高僧传》系同一版本,不详注)

  [15] 《大正藏》卷55,517上。

  [16] 《大正藏》卷55,814上。

  [17] 《大正藏》卷49,70下—80中。

  [18] 《大正藏》卷50,254中。

  [19] 《大正藏》卷55,155中。

  [20] 《大正藏》卷55,140上。

  [21] 《中国佛教》第3辑,218页,知识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22] 见《佛教史年表》,37页,佛光出版社,1987年6月初版。

  [23]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69页,正闻出版社,1988年4月修订初版。

  [24] 《高僧传》卷第1,40页。

  [25] 《出三藏记集》卷11,412页。

  [26] 《大正藏》卷22,567中。

  [27] 《大正藏》卷22,567上。

  [28] 见《佛光大辞典》第2册,1415下,佛光出版社,1989年6月出版。

  [29] 《出三藏记集》卷第9,336—337页。

  [30] 《出三藏记集》卷第2,51—52页。

  [31] 《高僧传》卷第2,67页。

  [32] 《大正藏》卷49。80中。

  [33] 《大正藏》卷40,79下。

  [34] 《大正藏》卷55。254中。

  [35]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69页,正闻出版社,1988年4月修订初版。

  [36] 《大正藏》卷55,517上。

  [37] 《大正藏》卷55,814上。

  [38] 《中国佛教》第3辑,217页,知识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39] 《出三藏记集》卷第9,337页。

  [40] 《大正藏》卷22,567中。

  [41] 《出三藏记集》卷第9,336—337页。

  [42] 《出三藏记集》卷第2,51页。

  [43] 《出三藏记集》卷第3,117页。

  [44] 《高僧传》卷第2,67页。

  [45] 《大正藏》卷55,155中。

  [46] 《大正藏》卷55,140上。

  [47] 《大正藏》卷49。7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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