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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修女众能称师姐吗

发布时间:2023-12-21 09:37:07作者:大悲原文

对同修女众能称师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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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藏传佛教的团体中,常常会听到“师姐”这样的称谓?而在汉传佛教中,在家居士之间,不论男女,一律相互称“师兄”?引经据典,回答了这个问题:

  按照《四分律》、《五分律》等律典所载,僧团开会处理僧事(羯磨)或者诵戒的时候,对男性出家人(比丘)称呼为“大德僧”,对女性出家人(比丘尼)称呼为“大姊僧”。这是最为正式的称呼。一般称呼比丘为“大德”,称呼比丘尼为“大姊”。如《四分律》卷第六记载:

  时有一比丘著弊故补纳僧伽梨,莲华色比丘尼见已发慈愍心,即问比丘言:“大德!何故乃著此弊故僧伽梨耶?”答言:“大姊!此尽法故弊坏耳。”莲华色比丘尼著一贵价僧伽梨,语比丘言:“大德!我持此衣与大德,大德所著衣可与我不?”比丘答言:“可尔。”即脱僧伽梨与比丘尼,彼取比丘弊故衣著之。

  明弘赞辑《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九解释“大姊”说:“姊,音子,女兄也。本作姊,俗作姊。姊,四姓出家,同归姓释,是为法中姊妹。”

  同样,居俗女居士之间还是相互称“姊”,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卷一:

  尔时复有八恒河沙诸天女等,其名曰广目天女而为上首,作如是言:“汝等诸姊!谛观,谛观,是诸人众,所设种种上妙供具,欲供如来及比丘僧。我等亦当如是,严设微妙供具,供养如来,如来受已,当入涅槃。

  比丘尼称女居士同样可以称“大姊”。如唐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说:“《善见》云,唤婢为大姊,不得云婢。”这是说,出家后,对于原本是婢女的,也要称为“大姊”,不得呼为“婢”。

  可见,即使皈依以后,对女居士称为“师姐”没有什么问题,这其实就是“大姊”这个词的现代表述方式。至于有人理解的,皈依、出家都是大丈夫行,所以女性发大心也是大丈夫,不需要用“师姐”这样的柔性词语。只能说,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如果按照佛教传统来说,称“师姐”或者“大姊”是没有什么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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