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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相(像)似正法

发布时间:2023-08-25 08:59:26作者:大悲原文

什么是相(像)似正法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九解释说:

  云何名为像似正法?谓略有二种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若于非法生是法想,显示非法以为是法,令他于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实故谛故,非是正法。而后像似正法显现,是故名为似教正法。若广为他如是宣说,令他受学,亦自修行,妄起法想,习诸邪行,而自憍慢称言:我能修是正行。应知是名似行正法。(见“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872页下。)

  这是说,相似正法有两种,一是理上的,一是行上的。把邪见当作正法,即似教正法。对于这样的邪见自己修学、教人修学,还认为自己修学的是正法,即似行正法。论中还特别强调:“于诸经中安置伪经,于诸律中安置伪律,如是名为像似正法。”下面还举了很多的例子来说明什么是相似法。限于篇幅,不能广引,选取其中最为浅显易知的作个说明:“又闻世尊宣示称叹节量衣食,便作是言:断食而住,露体而行,最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见“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872页上。)这是说,听到佛说,修行人衣食要有节制、要应量知足,于是他就说:不吃饭而止住,不穿衣而行走是最好的。这就是宣说相似正法。

  我们可以举某位法师开示中的一个例子,来看看什么叫“于诸律中安置伪律”。这位法师讲于达拉斯侨教中心的《生活的艺术(1)》中说:

  这五荤菜(大蒜、小蒜、葱、韭菜、兴蕖)吃了,会使生理起反应。生吃容易动肝火;熟吃容易产生贺尔蒙,引起性冲动,妨碍清净心,妨碍修定。不食的道理就在此。但是要吃到相当的分量,才会起作用。如果家里烧菜,做为香料来配菜,起不了作用。就跟酒一样,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所以,我们懂得佛制定戒条的真正用意,就知道如何受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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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这位法师的意思非常明确,吃五辛、喝酒犯戒与否,不看吃不吃、喝不喝,而是要看起不起作用--对于喝酒,就是喝醉与否。表面看来很有道理,但与戒律全然违背。吃大蒜之戒,仅限于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和受梵网菩萨戒的居士,此处不谈,这里先说酒戒这个最基本的戒。刘宋/求那跋摩译《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讲述了酒戒的制戒因缘:莎伽陀长老神通能伏毒龙,而误饮酒后,醉倒地上:

  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若是过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佛种种呵责饮酒过失已,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茎、叶、花、果,用种种子,诸果草杂作

  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若饮酢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若啖麴能醉者,随咽咽犯。若啖酒糟,随咽咽犯。若饮酒淀,随咽咽犯。若饮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皆不犯。(见《大正藏》第24卷第944页上。)

  据戒经,用各种原料制作,有酒的颜色、酒的香气、酒的味道,喝了后,能使人麻醉的,就是酒。“饮能醉人”,不是看“能醉某人”,而是“能醉任何一人”。否则,我们可以说:我的酒量好,这种酒我喝了不醉,所以这酒就不是酒。其他似酒(不是酒但象酒),能使人醉的,也算在酒中。所以麻醉品之戒同此。

  据戒经,标准是取一茎小草,用草尖在酒中沾一下的那一滴。等于或者大于那一滴,就算犯。

  据戒经,每咽一口,即犯一次。所以叫“随咽咽犯”、“咽咽犯罪”。

  据戒经,看起来象酒,但没有酒香、没有酒味,不能醉人等,喝了不犯。如做菜中加入酒(如黄酒)作调料,如果烧熟后没有酒香酒味,也不能醉人,则不为犯。糯米酒(酒酿)煮熟符合上述条件,饮而不犯。所以蕅益大师作《五戒相经笺》明言:“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转引自台湾觉观编辑组编辑之《律藏会集?居士篇》附录15《五戒相经笺要》,第195页。)

  至于有没有人抓住“煮熟”来作文章开方便法门以满足私欲,则不是谁能限制的。如果有心要犯,戒不戒对他来说都没有什么,当然,不戒多了点心理安慰。但不能因为怕人家犯,索性唱更高之论。南山道宣律师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羶臭,理不可也。”(转引自台湾觉观编辑组编辑之《律藏会集?居士篇》附录15《五戒相经笺要》,广化法师之集注引,见第195页。)此即是说,有人在饮酒戒下加上戒食五辛,但戒文原无,故不可加。但已经受戒,怎么还要吃那些羶臭的东西?道理上是不可以的。所谓“过犹不及”,佛之戒律,根本在于保护行者,而非使人动弹不得,更不是越奇怪越苛刻越好。

  有人说:在《阿毗达磨法蕴足论》中,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也就是说,第一,要“谓饮咽啜。如上诸酒,名饮诸酒。”,也就是说多少喝了酒了,然后第二,“放逸处者,谓上诸酒,饮已能令心生憍傲,惛醉狂乱,不识尊卑,重惑恶业,皆因此起。放逸所依,名放逸处。”说不能饮酒,注意遮止的是这一戒的第一粗分支,而那位法师显然亦非常注意遮止这戒的第二粗分支。所谓:“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完全应该理解为要是醉酒且胡为了,就不但犯了沾染酒的“罪”,且完全破了酒戒了,这些不需要理解成鼓励喝酒。

  我们认为:“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之说,是没有读懂原文的错误理解。唐/玄奘译《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一“学处品第一”原文如下:

  尔时世尊,告苾刍众:诸有于彼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何等为五?谓杀生者,杀生缘故,生怖罪怨。不离杀生,是名第一。不与取者,劫盗缘故,生怖罪怨。不离劫盗,是名第二。欲邪行者,邪行缘故,生怖罪怨。不离邪行,是名第三。虚诳语者,虚诳缘故,生怖罪怨。不离虚诳,是名第四。饮味诸酒放逸处者,饮味诸酒,放逸处缘故,生怖罪怨。不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有于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见《大正藏》第26卷第453页下。)

  这里把杀、盗、邪淫、妄语、饮酒,称为“五怖罪”,盖犯此五,既违佛制,故称违“罪”;又当堕落,故称为“怖”;“不寂静”即是染犯。论中说得非常清楚,什么叫“饮味诸酒放逸处”?--“放逸处缘”,喝酒是放逸之“缘”,即因饮酒而成放逸。“味”在古代汉语里是“吃、进食”的意思,和“喝”或者“饮”是同一个意思。放逸处的“处”,指放逸这种心理作用生起的场所。但任何作用不能独存,必须依于因缘,而这里所说放逸生起的缘,就是喝酒。也就是说,饮酒是因,放逸是果。二者一体两面,是因果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所以不能把酒戒分成两条来看:一是有没有饮酒,二是有没有放逸。《法蕴足论》接着即说:“离饮诸酒放逸处者,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灭怖罪怨。能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这是说的能持酒戒。什么叫远离饮酒放逸处?就是远离饮酒这个放逸之缘,能灭怖、罪、怨(因堕落受苦而怨尤)。请注意“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这一句。再退一步来说,就算所谓的“两条论”成立,依《法蕴足论》也必须“能离饮酒诸放逸处”,就是说离此两条,才能称为持第五条酒戒,那么,仅持不放逸算不算持戒?所以前面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还要警惕的是这样的论调,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跟释迦牟尼佛那个时代不同。如果佛出现在今天的社会,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因为现在的疾病很多,蒜能够治疗,特别是对于肺病。

  第一,强调时代的不同,则佛陀的教法当随时代变易而变易,那么,佛法不再是“诸佛常法”了,则佛陀当年说的经典、制订的戒律在今天可能很多都要修改,如果这样,佛教可能就要被改得面目全非,这种话里,暗藏改经改戒之机。

  第二,“如果佛出现在今天,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的“如果”,是对佛智的怀疑。我们现在的社会,确实与释迦牟尼佛所处的时代不同。但佛作为智慧圆满者,能不能知道大蒜可以治病?如果不知道,佛陀不是智慧圆满者。如果连佛智都不如现在的医生、科学家圆满,那么,我们还要归依佛陀干什么?

  其实,佛陀是完全知道大蒜可以治病的。为什么知道了仍要禁食?戒律之中,对于因病必须食用大蒜,佛陀也作了种种开许,有明确的规定,如尊者毗舍佉造、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中“劝足食学处”说:

  蒜葱等诸药,为病在随听,欲令身命存,斯名善法器。病者食蒜时,当护其臭气,选处应将息,隐密可应为。为病服食了,可洗身令净,臭气皆除灭,方入本房中。若服蒜葱韭,为令身净故,停七三二夜,如次可应知。(见《大正藏》第24卷第638页中)

  此处明确指明葱蒜是“药”,如果因病可服食。而且,对如何服、病愈后如何处理等,均有详细说明,再如失译人之《毗尼母经卷》第五亦记载:

  尔时,世尊在祗桓精舍,大众中说法,有比丘食蒜,远佛在大众外坐,佛问阿难言:此比丘何故独远别坐?阿难白佛:此比丘食蒜,是以别坐。佛告阿难:如来善说法中,为此小事不闻法也。佛告阿难:自今已去,除病皆不得食蒜。有一时中,舍利弗得风病,医分处服蒜,即往白佛。佛言:病者听服。(见《大正藏》第24卷第826页下。)

  可见佛不是不知大蒜的药用价值,诸如此类的经典甚多,实在举不胜举。《楞严经》中所说,这类东西“熟食发淫,生啖增恚”(见《楞严经》卷八:“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大正藏》第19卷第141页下。)才是佛陀禁食的关键。就大蒜本身而言,并非佛在世时的大蒜不能治病而现在可以了;更不是佛在世时大蒜有“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的作用而现在没有了。从这一点看,“如果佛出现在今天,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的说法是没有任何经典依据的。只要大蒜一天有“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的作用,就必须为修行人禁食(此单就出家二众及受菩萨戒者言)。片面强调现代和古代的不同,忽略其中的相同,看不到经典作为不可变更的轨则的重要意义,往往会使我们忘记佛陀的“一切智”。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使得我们归依体破失,连三宝弟子的资格都要丧失。

  由于“像似正法非真正法能障正法”(见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八“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第二瑜伽处之三”,《大正藏》第30卷第438页上。),对于佛法的破坏,往往难以估量,所以摧灭相似正法,是菩萨应行之正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真实义品第四”云:

  四者,菩萨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随所生起一切疑惑,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能知、能显、能正除灭,当知是名善入如来密意言义胜利之业。(见《大正藏》第30卷第491页上。)

  这就是说,菩萨应该护持正法,使正法久住。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对于能够隐没遮蔽佛陀正法的“相似正法”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能了知,不为邪说迷惑(能知)。

  第二,能揭露,不使其迷惑众生(能显)。

  第三,能如法摧灭,消除其对佛陀正法的破坏力(能正除灭)。

  这是最能善巧契入如来密意、语言、法义的最为殊胜的行为!

  综而言之,作为佛弟子,为维护正法,对于坏正见、灭法眼的内、外道论断的破斥是合乎菩萨戒戒条和菩萨戒精神的。也就是说,不论广说不广说,都不违背菩萨戒。至于要不要广说,那就要看某种邪说的影响范围。在其范围之中,有针对性的去做肃清与消毒的工作是必要的,但超过了特定的范围,就未免法不对机,药不对症了。

  一些同修出于慎重和好意,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或者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菩萨畏因,不等于菩萨怕邪。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来讲,何尝又不是在积集成佛资粮?!如果斤斤计较于个的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听任邪说横行,根基既毁,大厦何存!这样的人,说修大乘,其实不如二乘。蕅益大师谓:“居常谓坏法门者,皆撑法门人。齐桓晋文,尊周适所以坏周。方痛惩之不暇,奚忍蹈其覆辙!”(见金陵刻经处本《灵峰宗论》卷五之一“书一”第18页。)逆耳忠言,宁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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