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要解》第三卷--观有无品第十五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有无品第十五
问曰:诸法各自有性相,其力用不同。例如地性坚、水性湿、火性暖、风性动。此性众缘和合时则出,故知一切法不空。
当知诸法各个性相,皆缘生幻有,非为本性。诸法之根本,皆以无性为性。诸法各自性相,与诸法本性不同。诸法各自性相,是有相的,生灭的,有作的。诸法本性,则非有相非无相,非生灭非不生灭,非有作非无作。总而言之,随缘无性,乃一切法性。无性随缘,幻现诸法各自之性相,故论主答曰: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性则不改义,故性即自己决定,不应从缘出。若从众缘而出,即是无定性,以无定性方能随缘现各自性相。
作法即生灭法,有为法。若性从众缘出,即是生灭的有为的。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以性是不生不灭不改的,非是因待异法而有。若因异法成者,即非法之自性。
当知作法生灭无常,不得谓性。无作不生不灭,方得谓性。但不生不灭非是有不生不灭,若于生灭外另有不生不灭,则此不生不灭即是断灭。
故生灭即不生不灭之生灭,不生不灭之不生不灭。所以作而无作,无作而作方是中道。何故如此?以无性随缘,随缘无性故。无性随缘,则无作而作。随缘无性,则作而无作。无性是无,随缘则有。无性随缘则不无,随缘无性则非有。以不有不无,只照有无,则有而非有,非有而有。无而不无,不无而无。故曰观有无品。
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自性无他性亦名为他性]
法无自性,当亦无他性。因为自性对他性而言,亦名为他性。他性对他性而言,亦名自性也。
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过错?答曰: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法以性立,有性始有法,无性则无法。故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问曰:法若非有,应即是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有坏名之为无,故无因有而立。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若人执着诸法而生见,则见自性。若破自性,则执他性,若破他性,则执法有,若破有则执无,若破无则迷惑不识佛法真实义。此皆执见之咎,若舍其见,则不见自性,不见他性,不见有亦不见无。如是则见佛法真实义。
[佛能灭有无如化迦旃延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迦旃延经中说离有无二边,冥契中道。智度论二曰:[车匿比丘,我涅槃后,如梵天法治之(梵天法者默摈也)若心软伏,应教那陀迦旃延经,即可得道。]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若法定有自性,则不应改变。若有改变,必是无自性。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法定有自性则不改故。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法无自性,是无其法故。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法若决定有,则不应无,若永远决定有,便著于常。法若决定无,便是断灭空。所以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问曰:何故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答曰: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若法永远有定性,故非无则是常,若法先有而今无,便是断灭。先有今无,是人断灭也。
当知无性能随缘,虽无而不断。随缘而无性,虽有亦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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