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法戒录 劝塾师
劝塾师(共二则,一法、一戒)
丧失节操、名誉败坏的行为,世间流俗之人都不应去做,何况是受人尊敬的教师,每天以礼义道德来规范学生。宁可失于古板,不能过于灵活。宁可让人把自己当成不善言辞的书生,也不要看作潇洒风流的才子。这样才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浙士某(《戒淫汇说》)
明朝未期,浙江有一位书生,在一个指挥使家里做私塾教师。一天他有病感到寒冷,叫学生进屋去拿一床被子。学生不小心把家母的鞋卷在里面,掉在塾师的床下,师徒二人都没有发现。指挥使无意中看到了,便怀疑妻子与塾师私通,审问妻子,但她坚决不承认。指挥使就让家中的婢女假传妻子的意思,请塾师前去私会。自己拿着刀躲在门后,若是塾师出门赴约,就把他和自己的妻子一起杀了。塾师听到敲门声,问婢女有什么事?婢女说:“我家夫人有意请你相会。”塾师听后很生气,态度严厉地把她赶走。指挥使又强迫妻子亲自去和塾师约会,塾师说:“我是你们家请来的塾师,怎么可以背地里做见不得人的事呢?请立刻回去。”指挥使的怒气这才稍稍平息。第二天,塾师向他辞职,准备离开这里。指挥使这时才知道自己错了,向塾师表示道歉,详细述说了其中的缘由。不久这位塾师考中进士,后来的地位非常显赫。
[按]美女叩门,利刃高悬,态度稍有暧昧,立刻就会有人无辜地丧命!
张德先(余髫年时亲见其讣)
昆山的张德先,在乡村教书时与邻居家的女人私通,被她丈夫发现后,只好赶紧离开那里。康熙壬寅年(1662),张德先又经过这个村子,想和这个女人重修旧好,在夜里去敲她的门。这次又被她丈夫发现,把他抓住毒打,邻居也来帮忙,当下把他打死。然后一起悄悄把尸体丢弃,竟然没有人发现。
[按]佛说:“诸佛之法,国王大臣不能毁坏,而是被僧人自己毁坏。譬如狮子身上长出的虫子,反而要啖食狮子之肉。”我认为儒家的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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