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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唯识三性义

发布时间:2024-12-21 15:19:18作者:大悲原文

三性者,偏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也。此三性义,乃佛学之关要。不解三性义,终是颟顸笼统,纵令精进修行,难以免乎邪行暗证之讥矣。此三性义,《成唯识论》言之綦详。今据此论,释三性义。

论颂曰:

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此中有三颂:初一颂,颂遍计所执性;次一颂,颂依他起性及圆成实性;后一颂,颂圆成、依他非异非不异,及证见先后。

先释初颂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释曰:此释初颂“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两句文也。

遍谓周遍,计谓计度,计度即是虚妄分别。能周遍一切处虚妄分别者,即第六意识也。第七末那识,但计度第八阿赖耶识见分为我,是计而非遍,以其能虚妄分别,与第六识类同,亦属能遍计摄。其能遍计者,虽即六七二识,而品类甚多故言彼彼。何谓品类?凡虚妄分别之心,皆是彼品类也。

物者,即《百法明门论》中,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所法,十一色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九十四法(九十四法全摄蕴处界)是所遍计也。此等诸法,本非是物,以能遍计心计之为物,故言物也。其数众多,故言种种。

由于虚妄分别之心,遍于九十四法,计为实我实法,自性差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名句是能诠之文,自性差别,是名句所诠之义。如是周遍计度实我实法,有其自性,有其差别,是为遍计所执性也。

论曰: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释曰:此释初颂“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两句文也。

此能遍计虚妄分别之心,妄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即九十四法)等是我是法、是我之自性、我之差别,是法之自性、法之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遍计所执,是我是法,自性差别,皆如龟毛兔角,全是众生妄心计度,都无所有。依据道理,及与圣教,推论征验,毕竟了不可得也。

释初一颂竟。

次释第二颂。

论曰: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又曰: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

释曰:此两节论文,释第二颂中“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两句文也。

先明何法为依他起?众缘所生心心所法体性,及各各相见分,或是有漏(即具烦恼法),或是无漏(即离烦恼法),皆是依他起性也。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其能见闻觉知者为见分,所见闻觉知者为相分,不论具足烦恼,或已离烦恼,皆名依他起性也。

次明何以说此诸法为依他起?以此诸法,皆是依他种种因缘而得生起,故名依他起也。

后明如是诸法,以何为因缘而得生起?如是诸法,皆依虚妄分别而得生起。虚妄分别者,即第六识分别执着一切外部六尘之境,第七识分别执着内部赖耶见分,以是因缘,而生诸法,故曰“分别缘所生”也。依他性有两类:一为净分依他;二为染分依他。净分依他,是贤圣法;染分依他,为凡夫法。今言“分别缘所生”者,且约凡夫法言也。

此释依他起性。

论曰: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又曰: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

释曰:此两节论文,释第二颂中“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两句文也。

先释圆成实之名。圆者圆满,无处不遍,即无有一法不具此性也。成者成就,谓体性常住,不生不灭,永无亏欠也。实者真实,言此圆成之性,乃诸法实性,非虚无谬妄者也。

次明此性实质云何?先释“常远离前”四字,次释“彼”字,后释“性”字。

“常远离”者,谓恒常远离遍计所执虚妄分别,若我若法,自性分别。“前”指前依他起上我法等执,此等妄执,本无所有。而依他之性,则非无也。

“彼”谓依他。

“性”者,指依他诸法上真实之性。于诸法上,远离遍计妄执,我法都空。即以空法,尚非圆成实性。我法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之性,此真如之性,方得名为圆成实性也。

此释圆成实性。

释第二颂竟。

三、释第三颂。

论曰:此圆成实,与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

释曰:此释第三颂中“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三句文也。

此圆成实性,与依他起性,非异非不异。以圆成实性,即是依他起心,心所法等真实之性,故非异也。然而依他起心、心所法等,悉皆无常,此圆成实性,真实常住,故非不异也。

何以故?

论曰: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释曰:此释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之所以然也。依他是法,圆成是法性。法与法性,其理必然是非异非不异。若定非异,则凡夫但见法,圣人见法性,既是非异,则凡夫所见,应与圣人所见者同。则凡即是圣,圣即是凡。有是理乎?若定非不异,则法与法性,永不相即。则凡夫永远不得见于法性,不得成为圣人。亦无是理也。依他是世俗谛,圆成是胜义谛。二谛不一不异,故圆成与依他,亦不一不异也。

此释圆成,依他,非异非不异。

论曰: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

释曰:此释第三颂中“非不见此彼。”一句文也。

若不见此依他起上真如之性,则为我法二执之所障蔽。

不能悟彼依他诸法,皆由自心,分别所生,虚妄变现,犹如幻事、梦境、水月、镜像,非有似有,但能诳惑愚夫。从而起惑造业,轮回六道,出苦无期,岂不悲哉!

此释圆成、依他、证见先后。

释第三颂竟。

最后,总结三性义。

论曰: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

释曰:此下总结三性义也。

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者:依他起性,即是心、心所法,及其所变现之相见分,从虚妄分别因缘而生者是也。遍计所执性,其能遍计者,即六、七二识;所遍计者,即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及所变现。于依他起上,虚妄分别,而妄执我法自性差别是为遍计所执性也。圆成实性,即是心、心所法及其所变现相见分之实性是也。故曰:“皆不远离心、心所法”。

论曰: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释曰:依他起性,即是《百法明门论》中所说九十四法。其中八法是心法,五十一法是心所法,十一色法是心所变现,二十四不相应行法是心之分位,总之名为心、心所及所变现。如是九十四法,皆是因缘所生之法。论中言因缘有四种,即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每一种法生起,各有因缘,因缘具足,此法便生,因缘消失,此法便灭。总之,都是由心、心所及所变现,互为因缘,而得生起,所云“分别缘所生”也。如是诸法,皆如幻事、梦境、水月、镜像,虽似是有,其实无也。愚夫不解,受其诳惑,误为真实,遂于此中,妄执我法,故有生死轮回之苦。此重释依他起性也。

论曰: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释曰:愚夫于此依他起性上。横执我法,是有是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是一,是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等。如是横执,全由众生妄想所生,犹如空里狂花,性相都无。如是妄执,名为遍计所执。此重释遍计所执性也。

论曰”: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

释曰:于依他起上,众生妄执我法自性差别,毕竟空寂,了无所有。此我法二空所显真如之性,即是识等之真性。(识等者,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也。)指此真性,名圆成实。此重释圆成实性也。

论曰: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释曰:是故,依他、遍计及与圆成,如是三性,不离心等。心而复加一“等”字,即摄心、心所,及所变现之相见分,乃至此等诸法上真如之性。故曰皆“不离心”也。此总结三性之义也。

最后总结三性义竟。

赘曰:夫所以说三性者,为欲破除妄执,而显示真如之性也。以妄执我法故,则有烦恼;以有烦恼故,则有结业;以有结业故,则必将长沦于生死。今欲令众生解脱生死,必以破除妄执为先导。欲破妄执,必须先悟真如之性。真性如日,妄执如暗,慧日既升,痴暗自祛。故显示真如之性,尤为弘宣佛法之要道矣。

遍计所执者,即妄执也。依他起者,即众生起妄执之处也。圆成实者,依他起性上,即一切事物上真如之性也。于一切事物上得见真如之性,则妄执自空;妄执空故,烦恼自除;烦恼消失,结业俱亡,而无边生死自得解脱矣。此乃修行之要道也。余抱愚守拙,了无所知,偶于暇日,披寻载籍,仰述圣言,略申管见,冀与同仁共策进于此也。(信息来源:摘自《觉群》)

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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