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瑜伽行派之止观要义─“七觉分”的完满开展(上)
释昭慧(玄奘大学宗教学系教授兼系主任、文理学院院长)
【中文摘要】
本文依〈分别瑜伽品〉中的止观要义而作诠释分析。
“毗钵舍那”与“奢摩他”有共通性与差异性。共通性在于,两者都能因专注于所缘境而得三昧,证身心轻安;差异性则在于对此所缘境的有分别作意与无分别作意。
禅者不但要修止,也要修观。修止可以得定,也可以打下修观的基础。
慧证来自修观,必须修观方能得慧。但倘若没有修止工夫,那么观力是十分微弱的,无法达到对法(实相)的“胜解”(印证)。反之,倘若行者不先行于十二分教闻思熏修,系念法义,而只是一味锁定所缘境而修止,那么即使止成就而映现定中影像,依然无法印证实相。
初期瑜伽行派的禅观学理,还是十足的“定慧综合修行观”,从头到尾紧扣佛陀的“十二分教”,作为修习止观的基础。若配合《瑜伽师地论》“声闻地”以观,这可区分出四种所缘境事:以契经的蕴、处、缘起等相应教,作为“善巧所缘”的范畴;当然还可依于对治麤重烦恼的需要而修“净行所缘”;修止不脱此诸范畴,是为“事边际所缘境事”,修观亦然;因圆而果满,止观成就的境地,就是“所作成办所缘境事”。这正是不共世间的出世道“净惑所缘境事”。这完全符应《杂阿含经》中定慧综合的禅观教学,也是“七觉分”的完满开展。
【关键字】瑜伽行派、奢摩他、毗钵舍那、三摩地、十二分教、七觉分
一、前言
在佛法的修学中,《解深密经》(Saṃdhinirmocana-sūtra)不但是瑜伽行派的要典,从唯识论典的频繁引述与唯识学家的多种注疏中,亦得窥见《解深密经》在瑜伽行派的重要地位。本经把性相之理、因果之事,作系统性的分析与论述,对事理与性相有十分绵密的分析论述,颇具阿毗达摩之风格。
〈分别瑜伽品〉谈述“止观”定义与范畴,以及“止观”的修学观念、要领与技巧。在初期瑜伽行派的修行观中,《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甚为重要,它说明由凡夫而至佛位的胜行,这是依大乘瑜伽师的禅观慧悟,而流传出来的教法。从本品而作研究,可以瞭解初期瑜伽行派的修行内容与特色。
由于本品内容相当丰富,限于字数,本文仅就本品前半部有关“四种所缘境事”、“奢摩他”与“毗钵舍那”的经文段落,讨论瑜伽行派“止”与“观”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特色。
二、大乘止观不共声闻的要诀
在〈分别瑜伽品〉中,慈氏(弥勒)菩萨向佛陀请教修习止观的内容,佛陀于是开示了完整的禅观定义、范畴、类别、内涵与技巧。弥勒首先请教佛陀:
菩萨何依、何住?于大乘中,修奢摩他毗钵舍那?(T16, 697c)
亦即:在大乘中要修“奢摩他”与“毗钵舍那”,究竟依于何所?安住何所?“奢摩他”(梵:śamatha,巴:samatha),意译为“止”;“毗钵舍那”(梵:vipaśyanā,巴:vipassanā),意译为“观”。止与观有所不同:“奢摩他”是依念、定心所,系缘一境(将心归趣专注于一境)且止息一切缘念思虑的状态。“毗钵舍那”则是以“奢摩他”寂静专注的心为基础,而对所系缘境生起以慧心所为主的“简择”作用。以五蕴、六处、六界等内外诸法为所缘境,经由拣择而体悟其无常、苦、空、无我的实相。止与观有所不同,前者是让心专注于所缘境而达心一境性,后者则是以此专注一境的强大心力,进而观照所缘境相。
“奢摩他”能够遮伏烦恼,但是只有“毗钵舍那”才能根断烦恼;“奢摩他”成就者,能够自然舍除欲乐,产生离欲功德;而“毗钵舍那”则是能够究竟离苦,并得离系(烦恼系缚)之乐。就佛弟子而言,禅修不只是学习禅定,而是在修学止与观,定学与慧学;这必须以亲近善士、多闻熏习、如理作意为基础,进而法随法行。修习止与观,是在“法随法行”的阶段。
“奢摩他”修学成就,可得“三摩地”(samādhi,又译“三昧”)。三摩地既通定位也通散位,既通杂染也通清净。原来三昧未必来自禅定,如果修学“毗钵舍那”,乃至从事书数射艺等工巧事业,对所缘境非常专注,也往往能获致相似定境的身心轻安,观慧成就,或是于该工巧事业的纯熟创新,达致出神入化之境。
中国文学深受佛家影响,因此出现如下成语──“个中三昧”;称人“深得个中三昧”,即指在该领域中业已掌握精义与要诀。这都指涉非属定境的心专注力,对某种工巧的运用,业已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此专注状态,一般在佛经中都是依净法而说,但不排除有依染法专注其间而得三昧者。
修奢摩他、毗钵舍那,这原是声闻共学的功课,在此慈氏却问道:作为行菩萨道的菩萨,究应何所依止,何所安住,方能于大乘中修习奢摩他与毗钵舍那。显然这重在大乘有别于声闻的止观不共义。
对此询问,佛陀答道:
菩萨法假安立及不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愿为依、为住,于大乘中修“奢摩他”、“毗钵舍那”。[1](T16, 697c)
菩萨修学止观所依止与安住的对象,第一是“法假安立”,第二是菩提心。这两者“于大乘中”,都有不共声闻的特色。菩萨以“法假安立”为依,是指依佛所说的种种教法而作闻思修学。原来,菩萨观五蕴、六处、六界等缘所生法,以及四谛、缘起等世出世间因果法则,不能止于观见自蕴之无常、苦而已,倘若作此观照,发的会是厌离心。必须缘众生之无常、苦而发成佛度众的菩提心,方能依其悲心愿力而排除万难,行菩萨道。此外,菩萨依“无我”观慧,观见缘所生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因此于空性的智见中不畏生死,不趋涅槃。以上是菩萨修学止观的第一特质:诸凡五蕴、六处、六界、四谛、缘起等教法,皆属假名安立而缘生无性的文字般若。以此“法假安立”为依、为住,即是于此大乘教法闻熏、思维,然后启修止观,方为菩萨不共声闻之止观修学。
菩萨止观修学的第二特质是“不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愿”。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是无上正等正觉。不舍无上正等正觉之愿,亦即以成佛为目标,锲而不舍的坚固愿力。菩萨以此菩提心为依、为住而修止观。原来菩提心十分重要,如果止观修学的目标不在于成就佛道,那么依于法假安立的蕴、处、界、缘起、四谛等教法,即可顺其脉络而证入无余涅槃;这是因为观蕴等诸法的“苦、集、灭、味、患、离”,自将“生厌、离欲、灭、舍”,顺向涅槃。所以必须要让成佛的目标明确,以菩提心作为依止的对象与安住的目标,这才能于法假安立的大乘教法,闻思修学,而于无上菩提所作成办。
总之,本品开宗明义讲述的,就是大乘止观法门不共声闻的修学要领:以“法假安立”的大乘教学与“不舍菩提心”的成佛目标为所依、所住,这是大乘止观不共声闻的要诀。
三、四种所缘境事
弥勒菩萨进一步请教佛陀:
如世尊说四种所缘境事:一者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二者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三者事边际所缘境事,四者所作成办所缘境事。于此四中,几是奢摩他所缘境事?几是毗钵舍那所缘境事?几是俱所缘境事?(T16, 697c)
佛陀曾说的四种所缘境事,哪些是“奢摩他”所缘?哪些是“毗钵舍那”所缘?哪些是“奢摩他”与“毗钵舍那”共俱的所缘境事?在此得先瞭解“四种所缘境事”的定义与范畴。
四种所缘境事,语出《瑜伽师地论》“本地分”“声闻地”。四种分别是:遍满所缘、净行所缘、善巧所缘与净惑所缘。传说这是佛为颉隶伐多(Revata)所说,这应是大乘瑜伽师对于声闻禅法,依《阿含经》所述禅观所缘,所作的总整理。
颉隶伐多,《中阿含经》称其为佛弟子中坐禅第一,这是佛灭百年后,第二次七百结集时的西方领袖,对于西北印罽宾有部的禅法,有相当的影响。[2]这以罽宾为主的北传声闻禅法,被保留在中国早期的禅经中,并对中国禅学产生影响。《瑜伽师地论》“声闻地”中,止观部份的说明,是以颉隶伐多所传声闻禅法为本,整理成为大乘瑜伽行法。
“声闻地”将其中第一种“遍满所缘境事”分成四类,这四类才是《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在此所提到的“四种所缘境事”:第一、有分别影像所缘,第二、无分别影像所缘,第三、事边际性事边际性所缘,第四、所作成办所缘。为何名为“遍满”?原来,遍满所缘境事,依其“遍满”的特质而立:
如是四种所缘境事,遍行一切,随入一切所缘境中。去来今世正等觉者共所宣说,是故说名遍满所缘。又此所缘遍毗钵舍那品,遍奢摩他品,遍一切事,遍真实事,遍因果相属事,故名遍满。[3]
就教者而言,这四类所缘境事,是三世诸佛共同的教法,依此而有普遍性。就内容而言,它们又有遍行且随入一切所缘境的普遍性:
一、二、遍毗钵舍那品,遍奢摩他品:对一切所缘境,就着心识的运作而言,可区分出“有分别”之毗钵舍那与“无分别”之奢摩他两种性质,故名“有分别影像所缘”与“无分别影像所缘”。
三、遍一切事,遍真实事:对于一切所缘境,就着所缘的范畴而言,不外乎遍一切事的“尽所有性”与遍真实事的“如所有性”,故名“事边际”。
四、遍因果相属事:毗钵舍那与奢摩他是修因,就着修学的效益而言,当然要达成世、出世清净的修果,故名“所作成办”。
总之,这是佛门禅观的上述四类普遍性原则,依其普遍性之特质,而将这四类总名“遍满所缘”。并非在净行所缘、善巧所缘、净惑所缘之内容之外,另有第四种所缘内容。因此虽然分为四种所缘境事,但实质上遍满所缘境事,反倒是其他三种所缘境事的总纲。
净行所缘之“净行”二字,顾名思义,就是清净其行,也就是针对贪、瞋、散乱与慢等增胜烦恼而加以特殊对治的方法。例如:欲心炽盛,要多修不净所缘(不净观),观内身不净、外身不净、内外不净等。瞋心炽盛,对众生冷漠无情,要多修慈愍所缘(慈心观),学习着让心量扩大,分享快乐给所有众生。痴心太重而不明事理,应多修缘性缘起所缘(因缘观),学习善观因缘。散乱心重,要多修安那般那(念息法),使心专注于出入息的单纯境相。慢心炽盛,应多修界分别观,观身内的地、水、火、风四大相,觉知色身不过就是四大聚合,生灭迅速,空界、识界亦然。此中不见有一法可以独立、恒存,值得好乐、执持,如此降伏慢心。
其次,善巧所缘的所缘境,不外乎五蕴、六处、六界、缘起、处非处等;其中观五蕴与六界重在观色等法之一一自相,以体悟其“无常、苦、空、无我”之共相;观六处则重在体悟根、境、识三和合,不实而生,生已即灭的共相──空相。处非处善巧是指对因果律的印证,确实观见行善与造恶将到达是处(善趣)或非处(恶趣)。善巧所缘,是要于蕴等诸法中,善巧体证诸法的自相、共相、因相、果相,并于差别相底里印证共通的法则,在这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现象与法则的体悟中,获得圣证解脱。
净惑所缘之“惑”,分成所伏与所断之惑,即暂时压伏的烦恼,与从根源上断除的烦恼。依此分为世间道与出世道两种净惑所缘境事。四禅、八定等共世间定,是为“世间道净惑所缘境事”。上达每一定地,都必须要压伏下地的麤性而欣慕上地的静性。未入初禅,要有压伏欲界麤相并获证初禅静相的强烈意愿,是为“厌下欣上”;进入初禅已经压伏欲界麤相之惑,但与二禅静相相较,初禅依然有着定力未深的“麤相”,因此必须要厌离此一“下地”而欣慕二禅“上地”,如此“厌下欣上”,才能继续往二禅修学。二禅生三禅,三禅生四禅,乃至生四空定都是如此,一定要有“厌下欣上”的驱策力,让下地之惑加以净除而进入到上地,所以叫做净惑所缘境事,这所净除的惑由于未能根除,所以属于世间道的净惑所缘境事。至于出世道的净惑所缘境事,就是以四谛、缘起为所观境以根断诸惑的修持。
前三种所缘境事,严格而言都是为了同一目的,就是为了净惑。以声闻地而言,是要断除烦恼,而不只是伏除烦恼,是出世道而不是世间道。如何达到这个境界?这要有观照蕴、界、处、缘起、是处或非处等的善巧方便。一般初修者或许会有欲、瞋、痴、慢、散乱严重等问题,所以要先针对强盛的烦恼来作矫治,以净其行。所以这三种所缘境事的目标一致,都以“净惑”为目的。
回顾第一种遍满所缘境事的四类: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事边际性所缘境事(或事边际所缘境事),所作成办所缘境事。
所谓有分别影像,就是对于所缘境有所分别的“毗钵舍那”,这属于慧观而非定境。这必须善思维佛所说法,将所缘境作正法的观照、拣择、寻思、伺察的内容。这“正法”,包括了以上所说的不净观、慈愍观、缘性缘起观、界分别观、安般念、蕴善巧、界善巧、处善巧、缘起善巧、处非处善巧。在净惑所缘中,以下地粗性、上地静性、苦集灭道等作为所缘境而起胜解,专注地印证、寻思、伺察、简择,就叫做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
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即是对于所缘境,不作印证、拣择、寻思、伺察等之作意分别,只是专注于独一所缘境而达心一境性,令“奢摩他”成就。禅观心中不会没有影像,但修奢摩他时,对此影像是不作分别的;一旦作意分别,就不是在修止,而是进入慧观。无论是止是观,都不能没有专注力;但前者入于安止定,于所缘境不作分别;后者则是可在欲界未到地定与中间禅,以定的余势来对所缘境作强而有力的观照。
事边际所缘境事,依《瑜伽师地论》“声闻地”所述,即诸法之“尽所有性”与“如所有性”。“尽”就是穷尽,穷尽了所有的所知事——蕴、处、界等。如色蕴之外更没有其他的色法,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这就对“有情事”业已穷尽所知。如果确知受用境界只是根境识三和合的因缘生法,这就对有情受用境界的“受用事”业已穷尽所知;将感官、境界与心识分成十二处或十八界,这也穷尽所有能知、所知、能缘、所缘的四个边际的“一切事”,所以名为“事边际性”,这是“尽所有性”。
“如所有性”者,“如”就是真如,或称法性、空性、无自性,一切法皆缘生性空,是为诸法“真实事”之“如所有性”。
尽所有性与如所有性,都名为事边际性。一切所知事,以蕴、处、界、缘起等法则归纳,已经穷尽边际,没有尚未被归纳到的成分,是为“尽所有性”。若于诸法建立最高的共相,那就是空性。没有一法不是无自性空以为其性,因此“如所有性”同样是事边际性。事边际性的所缘境事,无非是以这一切事或真实事为所缘境,两者都属事边际性,因为这两种所缘境事,都已穷尽事与理的边际。
所作成办所缘境事,是指对止与观的修习圆满,于有分别或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所有作意都能够圆满成就,于是获得转依——转杂染依身而为清净依身,转执迷而为启悟的心理状态,此时一切麤重都将消灭。这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世间道的所作成办,如证入初、二、三、四禅乃至四空,在定中所获致的种种禅支,可说即是世间道中净惑功能的所作成办。这是配合著前述世间道“净惑所缘境事”。另一种所作成办,是一切麤重息灭而获得转依,包括声闻行者证得初、二、三、四果,包括菩萨证入初地,乃至于地地增进,最后证得究竟菩提,都可说是所作成办。
[未完待续]
原文刊于《东宗的呼唤:2010赖鹏举居士逝世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市:台北艺术大学,2011年1月
缩简版刊于《西南民族学报》(CSSCI)第三十二卷第二期,四川:西南民族大学,2011.2
--------------------------------------------------------------------------------
[1] 《解深密经》卷三,唐•玄奘译(T16, 697c)。
[2] 印顺导师:《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页634~637。
[3] 《瑜伽师地论》卷二六,T30,427c。
版权所有:大悲咒原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