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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班的随想

发布时间:2023-08-31 10:40:25作者:大悲原文

  2004年4月18日,晚上20:00刚过,车子进入省社会主义学院的大门。自1997年回到湖北,这是第二次来到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第一次是1997年的上半年在武昌的红楼学习,这一次来参加《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省社会主义学院已迁至武昌区和平大道872号大街。走进大厅,只见基督教的五位神父正在登记。我随后也登记打开房门,整理一下行李,然后安静地坐下来。

  回想起第一次在红楼时的环境,一栋两层楼是民国时期的建筑物,室内是老式木地板,房子里十分空大,显得很老气。但是门口是武昌起义的博物馆和红楼广场,还有孙中山先生的铜像,环境非常优美。只不过周边的房子很不协调,有些凌乱无章,很不规范,卫生不好。现在新建起来的社会主义学院,走进大门就感觉十分的有个性、有气质,简单而庄重,干净而得体。既不张扬,又十分有品味,坐在房子里十分舒服,整个人显得既有精神而又能很快地沉静下来。

  4月19日上午,省民宗委郭大孝主任讲《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其重要意义》。郭主任在台上认真地讲着,将近三个小时的讲座,中途没有休息,我们在台下也听了近三个小时没有出来。大家认真地听讲,都对这部长达6年才出台的《条例》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浓厚的兴趣。

  开学典礼简单而隆重,投影仪打出“湖北省宗教界人士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开学典礼”。省社科院副院长马景新先生致欢迎词,希望大家在这春光明媚的大好时节好好学习。在学习期间要求大家转换角色,以一名普通学员的身份,安心学习,并提出四点要求,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明确学习目的,在学习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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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主任着重要求大家对《条例》的实施要有深刻的认识和深化理解,大家听了《条例》出台前前后后的背景,在宏观上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和认识。《条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极大的关注,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政治方略的力度和能力,同时体现出党和政府在依法治教的问题上,在怎样管理和保护宗教方面的加强。

  黄主任和邓处长分别着重于对《条例》的剖析和解释,大家同样听得津津有味,有理有据,使大家在消化《条例》的过程中更加明了和清晰。通过系统学习,使我对这四十八条的《条例》有了更深层次体会和感受,对于今后工作中可操作性方面的工作重点有了把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对于怎样维护佛教合法权益,有了较强或者很强的法律保障意识。

  这次培训班的学习,五大教的宗教界人士都认真听讲,作好笔记,心情格外高兴和安心。统战部、民宗处的领导陪着我们学习、生活在一起,关系十分融洽。在学习上严格地要求大家,专门安排了辅导,并选出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和组长,五大宗教分别推荐一名学员作总结。除了听课,又安排大家分组讨论。佛教和道教安排在一个小组交流,并且还有统战部的领导参加。大家坐在一起互相尊重、平等交流,气氛和谐,交换学习心得体会,其乐融融。在学习空余时间,我们宗教班学员在学院的安排下,于20日还安排了一场乒乓球友谊比赛,用邓处长的话来说:“友谊第一、重在参与,”我们佛教界有7位法师,推举圣君法师参加了球赛。学员们在紧张的学习之中,不仅掌握了知识,还锻炼了身体。

  总之,在短短的几天学习中,既加深了对《条例》的深刻认识,同时又会见了老朋友,认识了许多新朋友,我从内心感谢省委统战部安排的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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